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充分重视当地学前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发展当地教育事业的重要任务,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当地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坚持学前教育发展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当地在发展学前教育的过程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州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并制定相关政策。县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学前教育的布局调整、规划、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并且明确了发展的目标,到2015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0%,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
在经费投入上,《实施意见》中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从2011年起,州财政每年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500万元,纳入州级预算,专项用于全州学前教育工作。全州各县市也要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制定优惠政策,创新投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地区和民族聚居地区发展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当地政府对各级政府部门在学前教育中应承担的责任做了明确的划分。在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上,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级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
充分协调各部门资源,保证当地学前教育的良好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学前教育方针政策,制定有关学前教育的规章制度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领导;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教育用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纳入综治工作范畴。公安部门要建立和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将幼儿园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幼儿园周边治安、交通安全整治,确保幼儿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幼儿园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预防,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登记、特种设备(设施)使用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