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活动具有不确定性,而会计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通过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计算和反映,为各方面提供有关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为此,我们必须对存在不确定性的经济活动作出基本规定,确定会计假设或基本前提。会计假设(Accounting Assumptions),是指对未被确切认识的、存在不确定性的会计业务,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趋势所作的合乎事理的判断,形成的一系列构成会计思想基础的公理。会计假设是建立会计基本概念、会计原则和会计程序的必要条件。按照国际会计惯例,会计假设主要包括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
会计主体假设(Accounting Entity Assumption)是指从事经济活动并需要对此进行核算和定期报告的特定单位。明确会计主体实质上等于界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因此,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其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独立组织会计核算工作;②独立计算盈亏;③独立编制财务报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对其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明确了企业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会计主体假设要求每个会计主体在处理会计事项时都应与其他会计主体的会计事项相分离,与其所有者相分离,独立地反映企业本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转情况,而不能反映与本企业无关的投资者本人的经济业务或其他单位的经营活动。
“会计主体”与“企业法人”不是同一个概念。法人是指在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有独立的财产、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实体,它强调企业与各方面的经济法律关系。法人必然同时满足上述会计主体的三个条件。因此,法人一般应该是会计主体,但是构成会计主体的不一定都是法人。例如,从法律上看,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有的财产和债务,在法律上应视为所有者个人财产延伸的一部分,在业务上的种种行为仍视为个人行为,企业的利益与行为和个人的利益与行为是一致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此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是会计主体,在会计处理上都要把企业的财务活动与所有者个人的财务活动截然分开。企业在经营中得到的收入不应记为其所有者的收入,发生的支出和损失也不应记为其所有者的支出和损失。
持续经营假设(Going Concern Assumption)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前提。因此,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将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被耗用或出售,所承担的债务将在正常的经营中偿还。持续经营假设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时间范围。一方面,持续经营假设为企业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的稳定性提供了前提;另一方面,企业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处于清算状态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不同的,如固定资产在持续经营下可以采用历史成本法计价,而在清算状态下则只能够采取公允价值计价。
会计分期假设(Accounting Period Assumption)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它是对会计工作时间、范围的具体划分。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连续不断在进行着,会计对经济活动的核算和监督同样也是连续进行的。但是,为了观察资金运动过程,考核、分析经营成果,正确处理会计事项,我们必须人为地将连续不断的经济活动过程划分为固定的时间单位,以便结算一定时期的收入、支出,确定财务成果并编制财务报表。
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企业一般将一年作为一个会计期间,称为会计年度。会计年度的起讫期一般与日历年度一致,但也可按一个营业周期或财政年度作为会计年度。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度,即公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一般按年编制决算财务报表。我国规定,上市公司要提供中期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的划分对会计核算有着重要的影响。有了会计期间,才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从而有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进而又需要在会计的处理方法上运用预收、预付、应收、应付等一些特殊的会计方法。
货币计量假设(Monetary Unit Assumption)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以货币作为综合的计量单位,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转情况。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有大量错综复杂的经济业务,各种劳动占用和耗用的形态不同、性质各异,可采用的计量方式也多种多样,实物量度以不同质的实物数量为单位,劳动量度以时间为单位。会计要想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就不能运用各种实物或劳动量度进行计量。由于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形式,企业的生产要素在价值形式上具有同质性,采用货币计量单位可以有效地解决其综合汇总问题。
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对于境外企业,其日常经营业务自然以外币为主,其会计核算是以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当这些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表时,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以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包含着币值稳定的假设,即用作计量单位的货币的购买力是固定不变的。需要说明的是,币值稳定假设,虽然对降低会计信息的主观随意性有积极作用,但在物价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会计信息就难以准确反映一个会计主体的资产、权益和经营成果,此时应改为物价变动会计。
会计一般原则是对会计核算提供信息的基本要求,是处理具体会计业务的基本依据,是在会计核算前提条件制约下进行会计核算的标准和质量要求。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又称真实性原则,是指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客观性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会计首先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其提供的信息是企业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的依据。如果会计数据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势必无法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情况、进行决策的需要,甚至可能导致错误的决策。客观性原则要求在会计核算的各个阶段必须符合会计真实客观的要求,会计确认必须以实际经济活动为依据;会计计量、记录的对象必须是真实的经济业务;会计报告必须如实反映企业情况。
2.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又称有用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预测。
会计的目标就是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经济信息,而要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的作用,就必须使提供的信息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相协调。这就要求会计在搜集、处理、传递信息的过程中,考虑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以确保提供的信息与信息使用者的要求相关。相关性原则以客观性原则为基础,会计信息在可靠的前提下,要尽可能保证相关性,以满足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相关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并不矛盾。
3.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又称可理解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提供会计信息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那么企业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就应该具备简明、易理解的特征,使具备一定知识而且也愿意花费一定时间与精力分析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能够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
明晰性是决策者与决策有用性的连接点。如果信息不能被决策者所理解,那么这种信息就不会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明晰性不仅是信息的质量标准,也是与信息使用者有关的质量标准。会计工作者应当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明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必须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项目钩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
4.可比性原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可比性原则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是从纵向方面要求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的更正》中,针对可以变更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的情况作了规定: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2)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这是从横向方面要求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会计信息要想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核算和反映。
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承租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把它作为企业的资产。
6.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具体来说,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单独反映,并在会计报告中进行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会计人员会根据自己的职业判断在评价某些项目的重要性。一般来说,会计人员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从性质方面来说,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就属于重要项目;从数量方面来说,某一项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7.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而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它要求对于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要保持谨慎小心的态度,要充分估计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要求会计人员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
从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来看,会计在一定程度上核算经营风险,提供反映经济风险的信息,有利于企业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上的应用是多方面的,如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期末存货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等。但是,企业不能滥用谨慎性原则,任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人为调节利润。
8.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失去时效的会计信息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使得依据其作出的决策失去效用。随着科技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越来越高。这具体表现在:首先,及时搜集会计信息;其次,及时对所搜集到的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最后,及时将会计信息传递给信息使用者,以便供其决策所用。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是指确认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从而确定损益的标准。由于会计分期的存在,必然会涉及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确认为哪一个会计期间的问题。在确定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注意区别收入和费用的收支期间与应归属期间。收入和费用的收支期间,是指收到现款收入(现金或银行存款)和支付现款费用(现金或银行存款)的会计期间。收入和费用的应归属期间,则是指应获得收入和应负担费用的会计期间。
收入和费用的收支期间与应归属期间的关系有三种可能:第一种情况是,本期内收到的收入即为本期已获得的收入,本期已支付的费用即为本期应当负担的费用;第二种情况是,本期内收到而本期尚未获得的收入,本期内支付而不应当由本期负担的费用;第三种情况是,本期内应获得但尚未收到的收入,本期应负担但尚未支付的费用。
如果收入和费用的收支期间与应归属期间一致,则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不存在任何问题。如果二者不一致,则有两种方法来确定其是否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一种是权责发生制,另一种是收付实现制。这是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权责发生制(Accrual Basis),又称应计制,是指对各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当以“实际发生”(归属期)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入账的基础。
在权责发生制下,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由当期承担的费用,不论与收入和费用相联系的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支付,都应该作为收入或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经收到或付出款项,都不应该作为本期的收入与费用处理。
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另外一种制度是收付实现制(现金制)(Cash Basis)。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到或付出的日期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
现举例说明两种处理方法的具体运用。例如:某企业6月份赊销甲产品一批,货款30 000元,此货款于下月收到,存入银行;销售乙产品一批,取得转账支票一张,货款70 000元;另收到上月外单位所欠货款50 000元,存入银行。按权责发生制确认该企业6月份销售收入为100 000元(30 000+70 000);按收付实现制确认该企业6月份销售收入为120 000元(70 000+50 000)。又如,某企业3月份预付第二季度财产保险费1 800元,支付本季度借款利息共6 000元(其中,1月份2 000元,2月份2 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本月广告费20 000元。按权责发生制确认该企业3月份费用为22 000元(2 000+20 000);按收付实现制确认该企业3月份费用为27 800元(1 800+6 000+2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