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因工业化进程加快而对劳动力需求增加、农村因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而对劳动力需求减少的情况下,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镇转移。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这些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农民身份并未改变,却以其生产与生活方式所具有的农民与工人的两栖特征而获得了“农民工”的称谓。农民工是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时期大量出现的,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速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进入 21 世纪以来,农民工以其庞大的人口规模、重要的社会成员地位、巨大的社会贡献和面临的多重生存困境,引起了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与社会的广泛关注。
2022 年,我国农民工人数已经达到 2.96 亿,占劳动年龄人口的 34%、就业人口的 40% 。他们已经被公认为新型劳动大军,是现代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新市民的重要来源。从历史现象的视角来观察,农民进城务工是我国城乡人口流动与迁移的主要方式,形成了传统体制之外的生产要素流动新通道,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表现特征之一。从历史主体的视角来观察,农民进城务工是我国农民改变自身落后生存状态的一大创举,打破了城乡二元体制的壁垒,缓解了城乡之间的对立和差异,在一定程度上起着社会减震器的作用 。一方面,农民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三农”问题的解决,支撑了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的建设与繁荣,加速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提升;另一方面,农民工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动力,对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发挥了正向功能。因此,无论是从经济基础还是从上层建筑来看,农民工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甚至直至今日,农民工曾经面临、现在仍然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等多重生存困境,出现了所谓的“农民工问题”这一特有的社会现象。农民工问题实际是“城乡二元结构长期积累的问题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快速期的集中释放” ,“包含了经济利益、社会权益、政治权力及文化融洽、精神和谐”等多方面内容 。农民工问题的有效解决关系到我国最大规模的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关系到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城镇化质量的有效提高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稳步推进,需要广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探索。
纵观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历程,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必然伴随着农业人口的大规模转移,转移农业人口城市化是先发国家解决城乡移民问题的主要历史经验。发展经济学理论中关于“农村人口城市化”(urbanization of rural population)和“农业剩余劳动力非农化”(deagriculturalization of surplus agricultural laborers)的论题,既是对发展中国家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实践经验的总结,又为其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指引。进入 21 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依托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国家战略,以农民工市民化作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主要路径,已经在全社会形成较为广泛的共识,而且已经被纳入政府工作日程。从 2013 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来,尤其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出台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都会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并出台专门的文件,部署每一年度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2014—2022 年,国家新型城镇化工作的年度会议和文件,都将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议题放在了首位。
2022 年底,我国顺利实现了 1 亿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目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 65.2%和 45.4%。从先发国家历史经验来看,城镇化率达到 65%以后,人口会加速在大中城市和城市群集中。在此情况之下,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相应做出调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 年)》明确了“立足基本国情、遵循客观规律、因势利导、顺势而为”的新型城镇化新方略,强调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则对户籍制度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提升、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保障、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参保覆盖率、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由此,随着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农民工在城市的深度融合成为必然趋势和迫切要求。
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发展理论来看,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农业转移人口的生存和发展不仅取决于其物质生存条件的改善,也取决于其精神的自由与和谐。换言之,农民工市民化,既包括物质生存方面,也包括精神文化方面。在农民工的城市物质生活条件稳步改善的条件下,其精神文化的城市融入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也是农民工市民化运行的基本逻辑。以理论逻辑观之,农民工市民化既是新型城镇化的目的、任务和手段,也是其过程、结果和确证。以实践逻辑观之,农民工市民化既是农民工实现平等公民身份和社会权益、获得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过程,也是农民工生产与生活方式、思维方式、文明素养和社会认同等融入现代城市文明的过程。因此,农民工市民化不仅需要突破户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各项制度的藩篱,让农民工顺利进入城市,而且需要有成熟的城市公共生活意识作为其文化心理支撑,让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在城市公共生活意识中,公民道德意识是其基础和核心。因此,农民工公民道德意识培育就成为当下和未来应当关注的论题,这就是本书选题的缘起。
农民工现象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有现象。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农民工”称谓显示了这一群体的职业身份与户籍身份两相分离:职业是城市工人,但户籍身份却是农民,没有城市居民资格;也体现了这一群体地域身份和文化身份的两相分离:生活在城市,文化归属性却指向农村,缺少城市认同感。农民工身份的内部矛盾性,暗示了该群体在城市社会中的边缘性地位。本书的研究目的就在于培育农民工的现代公民道德意识,为其最终摆脱在城市中的边缘地位、融入现代城市生活提供文化心理支持,同时为构建公民与国家、公民与社会、公民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打下基础,并以此服务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与社会的稳定和谐。本书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价值。
就理论价值而言,本书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义。其一,推进农民工问题研究。目前,农民工问题研究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农民工流动、制度、素质、歧视、阶层或者阶级这五种基本研究视角形成的生存论预设下的“生存—经济”叙事模式,直面农民工的户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生存问题;另一种是以农民工身份的三种基本权利,即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为分析依据所形成的公民权视野下的“身份—政治”叙事模式,在对比农民工与市民的差别化身份中来探讨农民工面临的生存困境。本书在农民工研究的“生存—经济”“身份—政治”视角基础上,以这一群体的公民道德发展为立足点,以其社会融入为目标,力图建立农民工研究的“心理—文化”叙事方式。二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研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推进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就成为必须深入探讨的时代论题。农民工的公民道德意识培育将这一论题聚焦到特定社会群体身上,而这一群体身份的过渡性特征本身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特有的现象。因此,研究农民工公民道德意识培育,促进农民工的全面发展,以此推动社会精神文明的进步,其研究目标指向之一就是中国式现代化。其三,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世界多数国家将公民教育纳入国家课程体系,我国与之对应的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尽管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公民教育在教育性质和内容上有相通之处,但是二者的话语体系、具体内容的侧重点和教育方式方法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公民道德意识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分量还不足。同时,农民工群体是一个具有典型时代特征和现实意义的研究对象,但思想政治教育对这一群体的公民意识状况的关注还比较欠缺。本书力图通过对农民工群体的研究来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对象,通过对农民工公民道德意识的培育研究来深化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内容。
就实践价值而言,本书的研究有三个方面的意义。其一,有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困局,加快国家现代化步伐。农民工思想观念尤其是以公民道德意识为核心的现代公共意识薄弱,将户籍制度规约下的城乡二元结构内化为文化心理上的城乡二元结构,这无疑会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的羁绊之一。早在 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理念,指出新型城镇化是城镇化的深化,不是土地城镇化,而是人口城镇化,其首要任务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2014 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指出,我国城镇化发展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型势在必行。农民工是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农民工公民道德意识将有助于提升其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本书的研究基于新型城镇化的基本理念,以提升农民工公民道德素质为目标,力图推动我国城镇化发展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并以此推进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其二,有助于农民工打破小农意识,树立公民道德意识。改革开放以来,工作在城市的农民工主要来自农村,他们多数人的青少年时期成长在农村,自幼受到小农意识的熏染,缺少以公民道德意识为核心的现代公共生活意识。即使是在城市中成长起来的农民工二代,也因城乡二元结构在城市演化而成的农民工与户籍市民所形成的新二元结构使农民工与市民有了天然的区隔而造成了农民工群体交往相对同质化,农民工二代的公民道德意识仍然相对缺乏。本书较为系统地梳理了农民工公民道德意识培育的目标和具体内容,可以为农民工打破小农意识、树立现代公民道德意识提供参照。其三,有助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当下,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角度来看,农民工公民道德意识的培育可以使农民工对国家的政治系统有更为深刻和全面的了解,正确认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为强化农民工的政治认同和国家认同打下文化心理基础。同时,农民工公民道德意识的培育可以使农民工对自身的公民身份有更深刻的认识,为其理性维护自身的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增强公共责任意识、提高公共参与能力服务,并以此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