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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新中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历史回顾

2.2.1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的国民道德建设(1949—1978 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道德建设在摸索中起步。在那个时期,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在改造中国传统文化、弘扬共产主义道德和中国革命道德的基础上展开,其目标是培养具有共产主义道德觉悟的社会主义新人,在方式方法上主要采取理论灌输法和典型示范法

1949 年 10 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初步明确了国民道德建设的要求,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1954 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再次重申了这一要求,明确中学政治课设置的目的就在于培养社会主义公民应具备的品质。同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设一章,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同时,毛泽东同志提出培养社会主义新人的标准,是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由此,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行为标准的公民道德建设框架逐渐形成,奠定了在这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道德的思想理论基础。

在上述思想的指引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道德建设在通过多形式开展共产主义道德宣传和教育活动的同时,主要采取运动式的典型示范形式。20 世纪 50 年代兴起的学习“孟泰精神”运动、20 世纪 60 年代兴起的“学习铁人王进喜”“学习雷锋”运动等全国性的道德实践活动,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同时,焦裕禄、郝建秀等先进典型,为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树立了一面面旗帜,成为全国人民的学习榜样。“雷锋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和“焦裕禄精神”等先进典型为社会树立了一面面旗帜,他们崇高的精神境界和道德风貌激励着一代代中国人奋发向上,无私奉献。由此,积极向上、团结友善、诚实正直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了平等协作的关系。

公民道德建设在这一起步阶段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虽然我国的第一部《宪法》提及了“公民”这一政治概念,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遗憾的是,“公民”这一称谓并未得到普及。因此,此阶段道德建设政策还不完善,理论较为单薄,内容和实践形式比较单一。同时,在 20 世纪 60 年代中后期,道德建设受到“左”的影响,“家长作风”、帮派斗争和不间断的政治运动导致群众出现信仰危机,良好的社会道德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甚至扭曲。

2.2.2 改革开放初期的公民道德建设(1979—2000 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随着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公民道德建设逐渐走向规范化。这一时期的公民道德建设从实践起步,在先期探索出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发展新情况,明确公民道德建设的相关政策和理论,为后来的实践提供方向性指导,呈现出从实践经验总结到政策理论再到实践应用的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特点。

在此阶段,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探索率先起步。1981 年 2 月,为了尽快消除十年“文化大革命”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了部分优良革命传统,全国总工会等 9 家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以“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为主要内容的“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活动由此拉开序幕。随之全国涌现了一大批道德模范和先进人物,如舍己救人的大学生张华、身残志坚的张海迪、全国劳模赵春娥、解放军英模“活雷锋”朱伯儒等,成为全国人民学习的榜样。

在这些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公民道德建设政策理论不断发展和完善。1982 年颁布的《宪法》强调法律意识的培育,对公民的权利做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从 1986 年到 1996 年,党中央先后举行了两次中央全会,以决议的形式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全方位部署。这两份精神文明建设决议建构起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行为要求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明确了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重点的公民道德教育基本内容,发展了整体利益优先的传统道德观,并阐释了基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观,即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

在新《宪法》和两份精神文明建设决议的指导下,各级党政机关先后开展了创先争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等活动,全社会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如以“扫黄”“除六害”“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由各界组织发起的“志愿者”“手拉手”“幸福工程”“春蕾计划”“希望工程”“送温暖”“扶残助残”等公益活动,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全国涌现出一大批道德模范,徐洪刚、孔繁森、李国安、李素丽、徐虎等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榜样

概言之,这一时期的公民道德建设不仅有明确的政策和理论导向,即以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为目标,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主旋律,还有较上一阶段更为丰富的实践形式,即以文明创建为载体的群众性道德教育活动。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人们的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逐渐增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匹配的文明道德风尚逐渐形成。

2.2.3 21 世纪头十年的公民道德建设(2001—2011 年)

2001 年,老纲要颁布,道德主体从“国民”“人民”转换为“公民”,公民道德建设从精神文明建设中凸显出来,标志着中国公民道德建设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的公民道德建设以专门的纲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立足于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公民的生活和思想实际,以典型带动和群众实践相结合的全民共建形式为路径,呈现出三个基本特点。

(1)公民道德建设的政策和理论逐渐系统化。老纲要规定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和基本方法,就如何涵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同时,老纲要从理论层面阐释了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处理好的六大关系,从实践层面提出了二十字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2006 年,胡锦涛同志提出“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简单明晰的价值指引和实践导向。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将社会主义荣辱观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要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形成良好道德风尚与和谐人际关系,实现公民道德建设与意识形态建设的有机结合。由此,公民道德建设的政治性与理论性进一步增强。

(2)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更加丰富。一是继续发挥传统文明创建活动的教育功能。结合公民道德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活动。二是发挥各种重要节日、纪念日的道德教育功能。一类就是借助春节、建党节、国庆节等重要的传统节假日等,广泛开展爱党、爱国、爱传统美德的教育。另一类就是确立新的道德日,如中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 2003 年就将 9 月 20 日确定为“公民道德宣传日”,并联合多家单位联合发起“共铸诚信”活动。三是打造专门的公民道德教育节目,树立全社会道德学习的榜样。2003 年,由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创办的“感动中国”栏目,通过多种投票方式选取那些道德行为震撼人心、令人感动的人物和团队。2007 年以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等六个部门发起举办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出 5 类道德模范,即“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和“孝老爱亲”。这些节目和活动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中华优秀传统道德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得到广泛弘扬。

(3)公民道德建设制度逐渐完善。一是建立地方道德建设实施方案。国家层面的纲要出台之后,全国各地相应地出台实施方案,推动纲要的贯彻落实。二是细化的系统、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一些系统、行业和地方将公民道德建设要求落实到自己行业领域,制定了《公务员暂行条例》《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使公民道德建设从宏观走向微观。三是建立地方道德建设评估考核方案。全国各地都将公民道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的评估考核之中。一些地方还专门出台地方性评价指标体系,如北京市东城区在 2003 年就推出了本区的《公民道德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CAxIKP9lM7xQz5B9RntLcQ82Nguc/Y/WNL25X6qBRoRpgXsOEsBIkBVGa+Z/a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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