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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前言

《高级财务会计》从2012年第一版出版发行至今已经有11个年头了,感谢众多高校老师和其他读者对本教材的认可、支持与厚爱。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伴随着我国会计、税收、金融等改革的深入进行,与时俱进,对本教材进行不断更新,以适应会计环境的变化和“高级财务会计”教学的需要。因此我们根据2023年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金融等财经法规的发展变化,对《高级财务会计(第三版)》进行了系统、全面的修订,完成了《高级财务会计(第四版)》。

2012年,我们遵循最新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国内外最新的会计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会计、财务、税收、金融、财政等改革的最新成果,按照高级财务会计的教学规律,首次编写了教材《高级财务会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高级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016年10月,根据会计环境的变化,加上对“高级财务会计”教学规律的进一步认识,我们对本教材进行了全面修订,出版了《高级财务会计(第二版)》。

2016年起,我国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2016年年底,财政部印发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随后2年,财政部新发布了2个新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这6项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与发布;随后,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2017年,财政部还发布了《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特别是当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从2018年开始实施;2017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并要求从2017年度起执行。

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环境的不断变化,迫使我们对本教材再次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高级财务会计(第三版)》。

“高级财务会计”是会计学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是“中级财务会计”的延续与拓展,其内容与“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一道形成完整的财务会计理论体系、方法体系和技能体系,是从事会计职业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该课程内容与我国会计改革及会计准则联系紧密。

当前,我国会计理论界对高级财务会计的含义及内容并没有统一的界定,而企业会计实务中也并没有严格地将财务会计区分为中级财务会计和高级财务会计。但从会计教学规律、知识的循序渐进规律、中级财务会计和高级财务会计的具体研究对象来看,将它们分开是必要且必需的。

我们以培养应用型会计人才目标为出发点,根据高级财务会计课程在应用型大学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依据我国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税收、金融、财政等政策规范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国际会计规范,借鉴国内外财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和新经验,在紧密结合我国企业会计实务的基础上,确定了本教材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内容,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高级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我们认为,高级财务会计应当定位为中级财务会计的延续、补充和拓展,既以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为理论基础,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拓展新的会计理论。它是以一般企业没有或者不经常发生的特殊经济业务为对象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会计学科。通过学习高级财务会计,学生们可以“拾遗补缺”,全面、系统、完整地掌握财务会计的全部内容、方法和技能,以适应企业对会计人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技能水平的要求。

因此,本教材突出了高级财务会计的显著特征:①特殊性;②例外性;③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④非系统性;⑤实务性;⑥发展性。

我们在编写过程中注重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的结合,力求体现系统性与专题性并重、现实性与前瞻性兼顾、中国国情与国际惯例相结合;既注意与中级财务会计的衔接与拓展,又注重高级财务会计本身的科学性与完整性,更突出了高级财务会计的重点与难点。

本教材分为四篇14章。第一篇介绍高级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第二篇介绍企业特殊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会计核算,包括投资性房地产、或有事项、借款费用、所得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租赁、股份支付等会计核算理论与方法;第三篇介绍外币折算的理论与核算方法;第四篇介绍企业合并及合并报表的理论及方法。

本教材由成都大学胡世强教授、曹明才副教授、刘金彬教授、刘羽讲师担任主编。本教材具体写作分工如下:胡世强教授撰写第1、2、6、7、8章;曹明才撰写第9、13、14章以及第10章部分内容;刘金彬撰写第11、12章以及第10章部分内容;刘羽撰写第3、4、5章。最后由胡世强、曹明才对全书进行修改、补充和定稿。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加之我国会计改革正在深入进行,书中难免有疏漏和不足,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胡世强
2023年7月于成都 U4VUnCkx2+3pxTeUfOM3KbY5BMBHzyAhV2P/lZmPmIJmSNnS7vM5UUbyDq3KhE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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