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的确认,是指将每期发生的借款费用分别确认为资本化部分(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的借款费用)和费用化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的会计事项。
借款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是: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发生在企业资本化期间的有关借款费用,才能够资本化。所以正确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是借款费用确认和计量的重要前提。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但不包括其中暂停资本化的时间。
1.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的确定
借款费用允许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是指企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支付现金,是指用货币资金支付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支出。
例如,大华公司利用专门借款建设一栋厂房,已经用现金和银行存款为修建该厂房购买了所需的材料,支付了有关职工薪酬,向工程承包商支付了工程进度款等。
这些货币资金支出均属于资产支出,可以界定为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转移非现金资产,是指企业将自己的非现金资产直接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上述大华公司已将自己生产的钢材等产品或材料直接用于该厂房的建造;大华公司还用自己的产品向其他公司换回水泥、木材、玻璃等建材。
这些产品的成本支出均属于资产支出,可以界定为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③承担带息债务,是指企业为了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所需用物资等而承担的带息应付款项(如带息应付票据)。企业赊购这些物资所产生的债务可能带息,也可能不带息。如果企业赊购这些物资承担的不是带息债务,那么不应当将购买价款计入资产成本,因为该债务在偿付前不需要承担利息,也就没有占用借款资金。企业只有等到实际偿付债务发生了资源流出时,才能将其作为资产支出;如果企业赊购这些物资承担的是带息债务,那么企业要为这笔债务付出代价,支付利息,与企业向银行借入款项用以支付资产支出在性质上是一致的。所以,企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条件的资产而承担的带息债务应当作为资产支出。当带息债务发生时,视同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例如,大华公司于2023年2月1日购入修建厂房的工程物资一批,开出一张50万元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6%。对于该事项,尽管企业没有直接支付现金,但承担了带息债务,所以这50万元购买工程物资的款项应当作为资产支出。自该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之日起即表明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费用。
例如,2023年1月1日,大华公司向银行借入购建厂房的专门借款,当日开始计息,该日即应当确认为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开始。
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开工建造等。它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但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的实质上的建造活动或者生产活动。
企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有关借款费用才可以资本化。
2.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时点的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
非正常中断通常是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方面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例如,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或者工程或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或者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或者施工或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了与资产购建或生产有关的劳动纠纷等,导致资产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中断,均属于非正常中断。
非正常中断与正常中断的区别在于:正常中断仅限于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
例如,某些工程建造到一定阶段必须暂停下来进行质量或者安全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继续下一步的建造工作。这类中断是在施工前可以预见的,而且是工程建造必须经过的程序,即属于正常中断。
某些地区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一些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本地普遍存在的雨季或冰冻季节等原因)导致施工出现停顿,也属于正常中断。例如,某企业在北方某地建造某工程期间,正遇冰冻季节,工程施工不得不中断,待冰冻季节过后才能继续施工。由于该地区在施工期间出现较长时间的冰冻是正常情况,因此出现的施工中断属于因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中断,是正常中断。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可继续进行,不必暂停。
3.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时点的确定
(1)基本规定
①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②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判断标准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②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③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④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3)区分不同情况界定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
如果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分别建造、分别完工的,企业应当区分不同情况界定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
①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因为该部分资产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②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成,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