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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或有事项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1.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2.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债务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3.企业可以不披露的情况

(1)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2)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DR8sXr9uFACjUrUsincxkr9RsQzVpiQh7eu4C3WTvTPpjD1+ZgaFyF7mE7SqMx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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