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物品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成本。
库存物品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
已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等成本,也通过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高等学校控制的政府储备物资,应当通过“政府储备物资”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高等学校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和受托转赠的物资,应当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高等学校为在建工程购买和使用的材料物资,应当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库存物品科目应当按照库存物品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高等学校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较多的,可以在本科目(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下按照“在库”“在用”和“摊销”等进行明细核算。经批准置换换出的库存物品,参照本科目有关置换入库存物品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取得的库存物品,应当按照其取得时的成本入账
(1)外购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在途物品”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2)自制的库存物品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加工物品——自制物品”科目。
(3)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等科目。
(4)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无偿调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6)置换换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涉及补价的,应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支付补价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支付的补价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②收到补价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补价扣减其他相关支出后的净收入,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库存物品在发出时,分以下情况处理
(1)高等学校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按照规定自主出售发出或加工发出库存物品,按照领用、出售等发出物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在首次领用时将其账面余额一次性摊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首次领用时,将其账面余额的50%摊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使用完时,将剩余的账面余额转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经批准对外出售的库存物品(不含可自主出售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3)经批准对外捐赠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和对外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合计数,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库存物品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对外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经批准无偿调出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无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高等学校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库存物品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后续账务处理。
盘盈的库存物品,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过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确定盘盈的库存物品成本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确定的入账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库存物品,按照待处理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高等学校,若是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库存物品盘亏或毁损,还应当将与该库存物品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照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 2-68】2023 年 6 月 13 日,贵州YZC大学教务处购买教学用A材料一批,金额 20 000 元,已经验收入库,价款使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学校库存物品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例 2-69】2023 年 6 月 23 日,贵州ZYJS大学航空学院从仓库领用A材料一批用于加工A物品,领用材料的实际成本 8 000 元,发生直接人工费 5 000 元。2023年 7 月 25 日,该批A物品加工完毕,验收入库。账务处理如下:
(1)2023 年 6 月 23 日,领用A材料一批用于加工A物品。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2023 年 7 月 25 日该批A物品加工完毕验收入库。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例 2-70】2023 年 6 月 15 日,贵州ZYJS大学实训中心委托贵州公司用A材料加工A教学用品一批,当日学校实训中心将成本为 8 000 元的A材料发给贵州公司。2023 年 6 月 20 日通过银行支付加工费 2 000 元。2023 年 7 月 22 日A教学用品加工完毕验收入库。账务处理如下:
(1)2023 年 6 月 15 日,贵州ZYJS大学发出原材料。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2023 年 6 月 20 日通过银行支付加工费 2 000 元。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3)2023 年 7 月 20 日,A教学用品加工完毕验收入库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例 2-71】2023 年 7 月 5 日,贵州ZYJS大学接受校友刘飞捐赠实验室A专用材料一批,票据显示价格 5 000 元。发生运费 100 元,学校以银行存款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例 2-72】2023 年 8 月 8 日,贵州ZYJS大学接受校友刘飞捐赠实验室A专用材料一批,没有附相关凭据,此材料在市场中没有销售,无法获取可靠价格,经批准以名义金额入账。接收材料发生运费 100 元,学校以银行存款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例 2-73】2022 年 9 月 8 日,贵州ZYJS大学接受其附属中学无偿调入会计专业实习A专用材料一批,发票上注明价值为 100 000 元,接收该批专用材料发生运费 1 000 元,学校以银行存款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例 2-74】2022 年 9 月 9 日,贵州ZYJS大学以一台实验设备换入贵州公司生产的一批教学用品。实验设备账面原值为 160 000 元,累计折旧为 50 000 元,评估价值为 100 000 元,支付补价 20 000 元。交易过程中除支付运杂费 5 000 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不考虑相关税费。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例 2-75】2022 年 10 月 9 日,贵州ZYJS大学以一台实验设备换入贵州公司生产的一批教学用品。实验设备账面原值为 160 000 元,累计折旧为 50 000 元,评估价值为 120 000 元,收到补价 10 000 元。交易过程中除支付运杂费 5 000 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不考虑相关税费。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例 2-76】2022 年 10 月 19 日,贵州ZYJS大学航空学院到国有资产管理处领用实验室A材料一批,价值为 8 000 元。账务处理如下: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例 2-77】2023 年 3 月,贵州ZYJS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资产清查时,清理出一批闲置的A专用材料。2023 年 7 月 1 日经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学校对外出售这批专用材料,售价 50 000 元,款项须上缴财政,该批专用材料账面价值 60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例 2-78】2022 年 11 月 12 日,贵州ZYJS大学组织部向小学无偿捐赠黑板一批,账面价值 8 000 元,运费 800 元,并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例 2-79】2022 年 11 月 25 日,经批准,贵州ZYJS大学将一批库存防疫物品无偿调拨给学校下属独立核算的食堂,该批防疫物资账面价值为 5 000 元,以库存现金支付运费 500 元。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例 2-80】2022 年 7 月 2 日,贵州ZYJS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盘盈行政用办公用品一批,经评估确定用办公用价值 15 000 元,原因待查。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加工物品是指高等学校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品的实际成本。加工物品科目核算高等学校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品的实际成本。未完成的测绘、地质勘查、设计成果的实际成本,也通过本科目核算。加工物品科目应当设置“自制物品”“委托加工物品”两个一级明细科目,按照物品类别、品种、项目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工的各种物品的实际成本。
加工物品科目“自制物品”一级明细科目下应当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等二级明细科目归集自制物品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专门从事物品制造人员的人工费)等直接费用。对于自制物品发生的间接费用,应当在本科目“自制物品”一级明细科目下单独设置“间接费用”二级明细科目予以归集,期末,再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和方法,分配计入有关物品的成本。
(一)自制物品
(1)为自制物品领用材料等,按照材料成本,借记本科目(自制物品——直接材料),贷记“库存物品”科目。专门从事物品制造的人员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自制物品——直接人工),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为自制物品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自制物品——其他直接费用),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为自制物品发生的间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自制物品——间接费用),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
(2)间接费用一般按照生产人员工资、生产人员工时、机器工时、耗用材料的数量或成本、直接费用(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或产品产量等进行分配。高等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已经制造完成并验收入库的物品,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借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本科目(自制物品)。
(二)委托加工物品
(1)委托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委托加工物品),贷记“库存物品”科目。
(2)支付加工费、运输费等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委托加工物品),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3)委托加工完成的材料等验收入库,按照加工前发出材料的成本和加工、运输成本等,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加工物品)。
【例 2-81】贵州ZYJS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为完成学生实习,领用甲专用材料自制A教学用品。2023 年 6 月 25 日领用甲专用材料 70 000 元。2023 年 7 月,自制A教学用品发生直接人工费 10 000 元,其他直接费用 10 000 元,间接费用 10 000 元,相关款项均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2023 年 7 月 31 日,该批A教学用品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账务处理如下:
(1)2023 年 6 月 25 日领用甲作用材料。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2023 年 7 月发生直接人工。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3)2023 年 7 月 31 日发生其他直接费用 10 000 元。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4)2023 年 7 月 31 日发生间接费用 10 000 元。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5)2023 年 7 月 31 日,A教学用品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例 2-82】贵州ZYJS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为完成学生实习,委托贵州公司加工B教学用品。2023 年 8 月 1 日,学校向贵州公司发出专用材料 50 000 元。2023 年 8月 31 日,该批B教学用品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学校向贵州公司支付加工费10 000 元,款项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1)2023 年 8 月 1 日,学校向贵州公司发出专用材料 50 000 元。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2023 年 8 月 31 日支付加工费 10 000 元。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3)2023 年 8 月 31 日,B教学用品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待摊费用是指高等学校已经支付,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
待摊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已经支付,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航空保险费、预付租金等。待摊费用科目应当按照待摊费用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各种已支付但尚未摊销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费用。
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其他费用,应当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待摊费用应当在其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预付航空保险费应在保险期的有效期内、预付租金应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
(1)发生待摊费用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按照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按照摊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单位受益,应当将其摊余金额一次全部转入当期费用。按照摊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 2-83】贵州ZYJS大学汽车修理学院为给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训基地,租用甲驾校科目三场地用于汽修专业实训,租期一年,租金 1 200 000 元。2022 年 1 月1 日,学校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租金 1 200 000 元。2022 年 8 月 25 日,学校自建汽修专业实训基地提前完工,通过验收开始投入使用。2022 年 9 月 1 日起租用甲驾校科目三场地用于汽修专业实训不再使用。账务处理如下:
(1)2022 年 1 月 1 日支付租金时。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2)2022 年 1 月至 8 月,每月月底摊销租金时。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3)2022 年 8 月 31 日,将摊销余额 400 000 元一次性摊销。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