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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应收利息

一、应收利息科目简介

应收利息是指高等学校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收取的利息。应收利息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收取的利息。高等学校购入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应当通过“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应按照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应收未收的长期债券投资利息。

二、应收利息科目账务处理

(1)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按期计算确认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时,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以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实际收到应收利息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应收利息科目案例解析

【例 2-60】2023 年 1 月 1 日,经有关部门批准,贵州ZYJS大学购入 5 年期A国债,支付价款 1 060 000 元(包含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60 000 元),该批国债面值总额为 1 000 000 元,利率为 6%,每年年末付息,到期一次归还本金。账务处理如下:

(1)2023 年 2 月 5 日购入 5 年期国债时。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2)每月计算利息。

每月利息= 1 000 000×6%÷12 = 5 000 (元)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3)年末收取利息时。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g/t0inYbNJs/MAURTs+Xcssx2ir4EbSqo2xD8UOnPe70Hr/nFOCIIxrmcLV1bn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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