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股利是指高等学校持有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应当分得的利润。应收股利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持有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应当分得的利润,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应当收取但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下)或“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科目。
(3)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 2-59】2023 年 2 月 5 日,贵州ZYJS大学经有关部门批准购入贵州公司10%的股份,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支付价款 1 050 000 元。其中包含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50 000 元。2023 年 2 月 15 日学校收到发放现金股利 50 000 元。2023 年 2 月 25 日贵州公司宣告发放 2022 年度的现金股利,学校分得 60 000 元。2023 年 3 月 5 日,学校收到贵州公司分来 2022 年度现金股利 60 000 元。学校在取得该部分股份后,未以任何方式参与贵州公司的生产经营,学校采用成本法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1)2023 年 2 月 5 日,购入贵州公司股份时。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2)2023 年 2 月 15 日,学校收到发放现金股利 50 000 元。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3)2023 年 2 月 25 日,贵州公司宣告发放 2022 年度的现金股利,学校分得60 000 元。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4)2023 年 3 月 5 日,学校收到贵州公司的分来 2022 年度现金股利 60 000 元。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