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当面咨询,我们要对八个要点予以明确:婚姻基础及婚姻现状、感情破裂原因、分析有无和好的可能、判断是否符合离婚条件、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是否存在难点、采取非诉讼程序还是诉讼程序实现诉求、离婚存在的风险、是否存在需要补证的事实。
添加客户为微信好友之后,我们的律师会给客户分享一个链接和两个文书,即公众号上的“应欣家事”和《产品介绍》《婚姻综述》。
我们以前常犯这种错误,如当事人的亲戚推荐来咨询离婚的,律师做完咨询之后感觉当事人对于离婚事项有所犹豫,就会劝其回去考虑清楚后再来,而客户大概率是不会再来了。一方面,律师会因为投入了时间、精力、智力成果却没有转化为业务而懊恼;另一方面,我们开始反思预约客户当面咨询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只是维系人情、适当安抚当事人,其实电话咨询就可以实现。
离婚案件有着周期长和调解率高的特点,当事人在婚姻危机中自我成长需要较长时间,因而离婚咨询兼具法律和情感服务的性质。离婚是高频咨询,但是“成案率”很低,原因是离婚案件涉及情感纠葛和儿女牵绊,咨询很急迫,决策很漫长,要尊重客户自我成长的“节奏”,就像我们守护儿女“自由成长”一样。
离婚咨询既能够帮助客户全面、清晰地了解财产分割并做好财产保全工作,也可以根据客户的沟通重点确定分析诉讼方案的利弊,律师提供的服务是向客户提供专业的意见。“应欣家事”是坚持做收费咨询的团队,大多数客户都具备付费意识,只是不知道付多少钱合适,这就需要我们去正确引导,我们在《产品介绍》上就公示了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因此,当面咨询的目标我们应当确立为“签单”,即确定律师与客户的委托代理关系。当面咨询的目的概括起来就12 个字:了解需求,初步判断,转化服务。下面,笔者将结合相关案例的咨询、分析、代理过程,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
男方与女方于2008 年10 月结婚,2009 年2 月生育了一个女儿。2017 年5 月,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载明: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按月支付其子女抚养费2 000 元;两套房屋赠与女儿,房贷由男方和女方共同承担,每月贷款一万余元。然而,离婚后,女儿一直由女方抚养,在女儿随女方生活期间,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均由女方支付,男方支付了数月房屋按揭贷款。2019 年3 月,男方要求与女方进行协商,希望可以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遭到女方拒绝后,双方矛盾激化,经两次派出所调解无果。女方非常害怕,前来预约当面咨询。
这是一个抚养权纠纷的案子。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女儿,但房产正在按揭且未过户,离婚协议约定的女儿随男方生活,而离婚后女儿实际是跟随女方生活。男方基本上是“净身出户”的状态,将存款、投资都留给了女方。离婚后男方对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女儿房产的条款反悔,要求亲自抚养女儿,但女儿已经年满10 周岁且不愿意随父亲生活,男方因此行为过激而导致女方多次报警,现女方希望委托律师打官司,变更女儿抚养权。
在咨询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女方对于起诉这件事感到很“害怕”,一是担心去男方户籍地诉讼,会受到案外因素的干扰;二是害怕男方情绪失控对母女造成人身伤害,女儿“见到爸爸就紧张”“不开心”等,被诊断为“混合性焦虑抑郁反应”。这个时候女方来求助律师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她的需求是什么?我们认为,她应该是想找到一个方法能让她和女儿的生活恢复平静。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女方的直接需求是变更抚养权诉讼,真实需求是妥善解决与前夫的情感矛盾与财产分割问题。只有解开后者的症结,她和女儿才能过上正常的生活。
为了满足女方的需求,律师可以用什么样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呢?在跟女方沟通的过程当中我们提出疑问,为什么男方不主动提起诉讼?男方为什么要选择纠缠?
律师从法律观点上初步判断,因为离婚协议是一个“一揽子协议”,男方在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女儿后又想单方面撤销赠与,在实务中胜诉概率较小。律师直言不讳地告诉女方,男方争女儿实际是争房子的控制权。男方现在拟组建新的家庭,经济压力较大,一方面离婚时将财产赠与女儿,另一方面离婚后还要持续偿还银行按揭款,经济压力过大势必使自己陷入困境。单纯的“变更抚养权”诉讼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纠纷的症结在于男方对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反悔,而根据现行司法实务,其无权单方面撤销房产赠与。
我们建议女方考虑“以打促谈”调解结案,在争取抚养权的同时给予对方适当财产补偿。我们的代理目的不是单纯的抚养权变更诉讼,而是要真正地帮客户搭建一个可以进入法院的诉讼流程和沟通平台,然后由法官组织调解。从女方的角度来讲,其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女儿合法合理,这是女方对自己财产的一个赠与和处分,女方可以不同意补偿,但即便女方在变更抚养权诉讼中胜诉,败诉的男方也会持续上诉,纷争不断、矛盾激化。从男方的角度来讲,财产是与女方共同创造的,在离婚的时候除了将房子赠与女儿,其所有的存款、基金、债券财产都归女方所有,男方提出其经济陷入困难需要帮助的请求有一定的解决基础。
咨询结束后,我们与女方签订了《民事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内容为变更抚养权和向男方追索部分由女方垫付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代理期限为一审终结。
笔者在第三部分家事案件专项服务的环节还会特别讲到“家事先行”的概念,就是通过婚姻家事咨询服务,可以发现客户的很多真实需求,我们的法律服务需要切实、有效地回应客户需求,更为复杂的专项服务就是从家事案件咨询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