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温馨提示,是我们德恒律师事务所一位执业30 年的律师总结的,笔者提炼为20 字箴言。不论原告或被告,只要涉及离婚的,我们都会发一份给他。其内容包括5 个要点:珍惜感情、保护妇儿、冷静理智、和谐处置、不利风险。
在当面咨询时,承办律师在听取了客户的讲述或查看了客户提供的资料之后,不论客户是要求离婚还是提出财产分割等具体诉求,律师均应向客户友好提示以下内容:珍惜感情、保护妇儿、冷静理智、和谐处置、不利风险,并专门制作一份《温馨提示》让客户签收。
温馨提示的主要目的是让客户知晓离婚是有风险的,离婚会对子女造成一定的伤害,需要认真评估;同时,诉讼也是有风险的,避免让客户误认为,找到律师就能让自己的一切要求得到满足。
我们通常会告诉客户“珍惜感情,且行且珍惜,切莫冲动离婚!”当前,社会离婚率走高,但大多数人草率离婚后却追悔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此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以立法方式提醒夫妻应当审慎考虑这段婚姻,珍惜这段感情。
另外,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若能让客户考虑到夫妻感情来之不易,双方经历种种方能步入婚姻殿堂,互相体谅与理解,顾念感情基础,则调解有望、纠纷较易解决。
在婚姻家事领域做财产分割,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了的,法院则从有利于妇女儿童的角度进行倾斜性裁判。律师则会提前告知客户,原则上平均分配,实际上根据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定规则,在双方条件、能力相差不多的情况下,法院会将房产判决给女方。明确告知后,客户可以提前对裁判结果有一定的了解,就会对协商谈判更为重视,有助于双方纠纷调解和利益平衡。
在婚姻家事案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冷静处理。大多数案例表明,当婚姻因为第三者插足而导致感情破裂时,作为受害者的一方很难平复情绪,甚至会针对第三者进行指责与打击报复,几乎很少对婚姻本身和双方的矛盾进行反思。而失控情绪主导下的失控行为和不理智决策,则会影响到在离婚纠纷中的每一步,甚至离婚决定本身即是一项非常冲动的决定。律师希望客户能够稳定情绪,相对冷静地处理问题,这对后续顺利解决纠纷有很重要的作用。
律师在电话咨询时,客户提出的高频问题之一是“怎么离婚”。我们会告诉客户,离婚有两种途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高效便捷;若协商不了,则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实际上在和谐处置环节,我们归纳了上、中、下三种策略。其中,上策是协议离婚,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去民政局进行离婚即可;中策为确实协商不了,则去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以后借助法院的沟通机制与平台,通过调解的方式离婚;下策则是财产争议或者子女抚养权争议较为复杂时,双方无法和谐沟通与解决问题,则聘请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诉讼有风险,委托需谨慎。如果缺乏法定离婚理由,首次起诉通常判不离。家事纠纷取证难,婚姻过错对财产分割影响甚微,笔者建议,可以先通过付费咨询了解风险、借鉴经验,选择最优解决方案。
比如,离婚是不能“全权代理”的。客户通常抱有一种“聘请律师后就全权交付,不用再亲自出马”的心态,商事领域也许确乎如此,但在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婚姻家事领域并非如此。当作为原告起诉要求离婚时,当事人必须到庭诉讼,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而律师的授权委托,在商事领域可以特别授权以全权处理,但婚姻家事领域事关人身,具有排他专属性,只能由权利人本人行使自己的特殊权利,即便是律师也无法代劳。
又如,诉讼本身是具有风险的。律师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各个方面,权衡利弊,以提出最适宜的解决方案争取最优利益;但律师不是万能的,只要进入诉讼程序,则必须承担诉讼带来的不利风险。
温馨提示可以带给客户感情上的陪伴和情感上的支持。一般法院的婚姻家事庭的装修风格都会特别温馨,既有法律上的专业度,也带给客户关乎人情味的温暖体验,这也是我们婚姻家事律师的特色。温馨提示中也有给予客户的风险提示。离婚有多种方式,但我们希望大家可以用相对比较和谐、平静的方式来处理,而不是委托律师后就不再过问。
有位客户与配偶的婚姻存续20 年,客户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第一轮咨询的所有律师几乎都会告知他,长达20 年的婚姻很难判离。第一,起诉到人民法院,只要无法定离婚理由,如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法院大概率判不离。同时,若配偶身患疾病的话,可能面临一而再再而三都无法成功离婚的情况。面对委托我们进行起诉的这位客户,我们将这份婚姻温馨提示分享给他的时候,为他耐心且详细地进行了逐项讲解,告知其存在的风险。
之后客户回去整理他的婚姻综述文本,总结了26 条离婚的理由。笔者印象比较深刻的是,这位客户在面询时告诉我们,其配偶经常对他进行精神摧残式的吵架,能够从当天晚上11 点持续到凌晨5 点;当配偶想触摸他的时候,客户会产生不适的心理和生理反应,严重影响到其身心健康状态。笔者作为律师,也能够体会到客户的煎熬心情。
当我们的《婚姻综述》《温馨提示》已经呈现了如此多的内容请客户珍惜这段婚姻与感情时,如果客户仍然坚定地选择离婚,那么律师可以进行客观综合的评估,从而确认这段婚姻质量不高,该决定亦非一时冲动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