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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回访跟进

一、收取咨询费用

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收取相应的劳动报酬,是知识价值化的应有之义。当然,律师在收取咨询费用时也应当把握矜持和主动之间的尺度。由于我国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形成计时收费、咨询付费的习惯,律师个人提供服务时经常面临讨价还价、提示付款、私自收费等局面,因此咨询费建议由律师助理或行政人员提示和收取,并立即开具咨询费发票。咨询费建议先行支付一个小时的费用,待咨询结束后再进行结算,如果客户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服务合同,则咨询费可以抵扣代理费。

二、发送取证指引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律师在当面咨询的过程中会帮助客户分析证据的全面性、讲解证据链思维、解释证据的采信规则等,同时也应当向客户传授和指引如何取得证据和固定证据。这也是当面咨询所涵盖的一项法律专业服务。由于信息量较大,客户不一定能记录完整取证的方式方法和范围,咨询结束后,律师可以结合客户个案咨询的情况向客户发送取证指引,这也可以作为后续跟进的话题。客户的证据情况与案件的发展走势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向客户发送取证指引之后,律师还应当继续予以跟进,了解客户在回去之后是否根据自己的提示采取下一步行动。

三、周周回访跟进

我们的法律服务一直秉承“周周回访”的习惯,法律咨询也不例外。在接待咨询时,我们就会设置一个团队任务,咨询结束后即设置为每周跟进提醒,对咨询后的效果和客户下一步的打算进行回访跟进。

通常在做完咨询当天,助理会跟进客户,获取其对咨询的反馈和对服务的评价。如果律师给客户的建议是第二日或本周完成某种事宜、跟进某种事项,我们也应当在那些时间点及时关心与问候客户。

当然,还有一种客户,他可能什么都不做。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通常在第一天、第三天、第七天进行跟进问候,后面每周跟进一次,连续跟进一个月,后续酌情展开跟进。通过“周周回访”,我们可以了解客户是否确实需要法律服务、是否有委托律师提供服务的意愿,回访跟进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转化委托。 kVZVYQYG4tpp5TZGDH+1ULQ0pFlwrzzu0zU/yX4sTYruSizMEyEcXLnOAVnPok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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