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确认必须解决两个基本问题,即应否确认及何时确认。对前者所做的回答构成了会计确认的定性标准,而对后者所做的回答则构成了会计确认的时间标准。企业在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进行具体确认时,往往要将以上两种标准结合在一起,形成有针对性的具体确认标准,这些标准构成了会计确认的衍生标准。
会计确认的基本标准是为实现会计目标而确立的用于判别和决定交易或事项是否应予确认的基本条件。这些基本确认标准是:可定义性(Definition)——拟确认项目应符合财务报表的某个要素的定义;可计量性(Measurability)——拟确认项目具有可量化的特征,即具有可用货币可靠计量且具有相关性的特征;相关性(Relevance)——该项目的信息具有导致决策差别的特性;可靠性(Reliability)——该项目的信息具有如实反映、可验证性和中立无偏性。
“可定义性”与“可计量性”是会计确认的基本条件;“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确认的必要前提;“重要性”“成本效益原则”是会计确认的重要约束条件。具体确认标准如下:
(1)符合定义要求,即一项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经济项目欲确认为某一会计要素,必须符合该要素定义所确立的标准,否则不能确认,如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因不能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而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等。
(2)可用货币单位计量,即拟确认项目具有可用货币可靠计量的特征,如企业所拥有的人力资源,虽然该项资源完全符合资产的定义,但由于其取得成本或可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能可靠地计量,因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被确认为企业的资产的。
(3)相关性,即是否将某一项目确认为某一会计要素,要看该确认行为是否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如企业自创商誉的价值通常表现为企业的有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市场价值之差,是否在会计报表中反映这一价差,通常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不甚相关,因此也不予确认。
(4)可靠性,即是否将某一项目确认为某一会计要素,还要看该项目的金额能否可靠获得,如对一项自创商标来说,其取得成本或价值往往是企业长期努力的结果,其金额通常难以明确辨认,因此不会被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如果说会计确认的定性标准是决定什么经济事项应予确认以及应确认为什么要素的判别标准,那么会计确认的时间标准就是用于判断这些要素应于何时确认入账的判别标准。在判断会计要素应于何时确认入账时,通常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时间基础,有时也被直接称为“会计基础”,即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1)收付实现制。在会计活动产生的早期,收付实现制一直是会计确认的天然的基础,如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在计量一年的收成时,通常会很自然地用一年的现金收入扣除当年现金支出后的差额衡量全年的经济收益。因此,收付实现制又被称为现金基础(Cash Basis)或现金制会计。现金制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或费用的发生。凡是属于本期收到的收入和支出的费用,不管其是否属于本期,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凡是本期未收到的收入和未支付的费用,即使应该属于本期,也不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会计记录直观,便于根据账簿记录来量入为出;会计处理简便,不需要对账簿记录进行期末账项调整。然而,收付实现制这种确认本期收入、费用的方法不符合配比原则的要求。其缺点是不能正确计算各期损益。因此,收付实现制可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不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会计。
(2)权责发生制。顾名思义,权责发生制就是以“权利”的形成时间和“责任”或“义务”的发生时间来作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即以权利或责任的发生与否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凡是属于本期的收入,不管其款项是否收到,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凡属于本期应当负担的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付出,都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反之,凡不应归属本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凡不应归属本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付出,也不能作为本期的费用。
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可以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实现的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合,加以比较,正确确定各期的财务成果。其缺点是实务处理繁琐。因为企业不可能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对每项业务都按权责发生制来记录,所以就需要在期末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账项调整。绝大多数企业采用这一基础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