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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采用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会计提供的信息只有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才有可能将企业的各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进行综合汇总。

货币计量条件隐含了“币值不变”的假设,即作为计量单位的货币币值稳定,即使币值本身价值发生波动也波动不大,在会计核算中可以不予考虑,仍按照稳定的币值计量,进行会计处理。事实上,货币本身是不可能不发生变动的,如果没有“币值不变”的假设,则意味着币值每一次发生变动,就必须对会计记录做一次相应的调整,而这在会计实务中是很难做到的。如果发生恶性通货膨胀(如年通货膨胀率达26%或者3年的通货膨胀率达100%)就需要采用物价变动会计来处理有关的会计事项。

在我国,人民币是国家的法定货币,《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考虑到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核算的需要,我国也允许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择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组织会计核算,但这些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时,应当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反映。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一般要以当地的货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通常也以当地货币组织会计核算,但为了国内有关部门了解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成人民币。

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假设,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会计主体确立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确立了会计核算的时间长度,而货币计量为会计核算提供了必要的手段。没有会计主体,就不会有持续经营,没有持续经营就不会有会计分期,没有货币计量就没有现代会计。 wFrcd58O7SlBDbtK8DnorfDwcZml9Q2eMHNcHbs7piJzjc4oxqKvIFUEay/vv+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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