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以便结算账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会计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会计年度一般采用日历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分期假设是对持续经营假设的补充。因为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持续不断进行的,在时间上具有不间断性,如果不进行人为的期间划分,就只有在等到经济活动全部停止时,才能提供财务报告,这无法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因此,为了及时发现企业经济活动中的问题,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就必须要划分会计期间,规定会计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的起止日期,并按会计期间分期记录、计算、结账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正是有了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以前期间、以后期间的区别,才出现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基础。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费用所属的会计期间后,进而出现了预收、预付、应收、应付、折旧等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