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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正常的情况下,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该会计主体不会破产清算,所持有的资产将正常营运,所有的负债将正常偿还。

持续经营假设界定了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即会计工作是在假定会计主体持续、正常地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大部分是建立在持续经营假设上的,否则一些公认的会计处理方法将缺乏存在的基础。例如,固定资产按历史成本进行记录,并采用折旧的方法,将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或相关产品的成本中,就是基于持续经营的假设,否则固定资产就不应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记录并按期计提折旧。又如,企业承担的债务也只有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才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偿还,否则负债必须按照资产变现后的实际负担能力偿还。

当然,如果一个企业在不能持续经营时仍旧按持续经营的假设组织会计核算,就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应该采用清算会计处理有关的会计事项。 rlZVUJC0nA1fRtUXyNfWtBm4w04hJO4rSETuwPgE0j1HBUhLnVyr6/in+73SL/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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