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写道:“休,息止也。”“休”在古代有“休息”“休憩”等含义。“闲”,门中有木,本义是指栅栏,而后衍生出“闲暇”的含义。如贾谊在《鵩鸟赋》中提道,“止于坐隅兮,貌甚闲暇”,李白《行路难》中有“闲来垂钓碧溪上,忽复乘舟梦日边”,王维《鸟鸣涧》中有“人闲桂花落,夜静春山空”,均描写人的闲适怡然的状态。古人认为倚木而休,不仅是身体的颐养,还包括修身养性以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追寻真、善、美的真谛,赋予生命真正的意义。
休闲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人们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来放松身心,恢复体力。休闲是人类的一种智慧、一种生活状态、一种独特的生活方式。古往今来,休闲活动都是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丰富多彩的休闲娱乐,才使得人类的世界变得更加生动活泼。休闲,它不同于“闲暇”“空闲”“消闲”等词汇,而是颇具哲学意味的象喻(以形象化的文字阐述深刻的道理),它在更深层次上展示了人类发展历史中劳动与生存的辩证关系,以及物质与精神的矛盾运动关系。
休闲是人们在闲暇时间里所从事的各种自由活动,被誉为现代社会的“精神食粮”。国外学者从三个方面界定休闲:一是指闲暇时间。早期从时间角度理解休闲,如梅(May)和佩特根(Petgen)认为休闲是在生存问题解决以后剩下来的时间。二是指休闲活动。如杜马兹迪埃(Dumazedier)所讲的一系列在尽到职业、家庭与社会职责之后,让自由意志得以尽情发挥的事情,它可以是休息,可以是自娱,可以是非功利性地增长知识、提高技能,也可以是对社团活动的主动参与。皮尔斯认为,休闲是自愿性而非强迫性的活动,休闲的目的不是维持生计,而是获得真正的娱乐。三是指在休闲活动中人的闲适的精神状态。例如,纽林格认为休闲即“心之自由感”(perceived freedom),是为了达到幸福与满足的、与个人内心世界密切相关的体验与心态。约翰·凯利认为,休闲是一种存在状态(state of becoming),不仅是现状的形式、情景和意义,还包括面向未来的发展因素。实际上,这三个方面常常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学者马惠娣认为,休闲是人成为人的过程,反映出人的一种存在状态、生存状态和精神状态。申葆嘉提出,休闲是人的意识活动和文化活动,是否具有自觉的文化意识是休闲与休息的根本区别。张广瑞认为,休闲是人们在自由支配的时间里,可以自由选择从事某些个人偏好性的活动,并从这些活动中享受从惯常生活事物中不能享受到的身心愉悦、精神满足和自我实现与发展 。综上所述,本书认为,休闲是人们为了获得身心闲适与发展而在自由时间内选择并开展的有意义的自由活动,及其所产生的一切现象的总和。休闲者可被定义为从事和体验休闲活动的主体,他们在闲暇时间内有意愿并且有能力参与休闲活动,能够在休闲活动中获得身心自由的体验,进而完善自我、实现自我,追求内心的平衡。
谈起旅游,人们的脑海里常会浮现出游览、观光、娱乐、消遣等情景。就字面意义而言,“旅”是旅行外出,即出于某种目的而在特定时间段内实现的空间位移过程,“游”是以巡游、游览、观光等为目的的旅行活动,二者合称为“旅游”。旅行偏重于“行”,而旅游不仅有“行”,而且行的目的是观光、娱乐、修养身心。南朝梁时的沈约所作《悲哉行》中就有“旅游媚年春,年春媚游人”的描述。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使休闲旅游活动成为人们追求“诗和远方”的现实路径。旅游的本质是人的诗意栖居。人生何尝不是一场旅行?通过旅游不断认识自我、认识世界,所以才有了“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的国民网红箴言。
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艾斯特”, AIEST)将旅游定义为: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逗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综合。这些人不会长期定居,并且不涉及任何营利性活动。英国旅游协会(BTS)提出,旅游是指人们离开其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地点向目的地做暂时的移动以及在这些目的地做短期逗留时的任何活动。世界旅游组织认为,旅游是人们出自获取报酬以外的任何目的而在其日常生活环境以外的地方旅行并在该地停留不超过一年所发生的活动。
学者的研究视角更为丰富。哥尔德纳(Goeldner)和里奇(Ritchie)认为,旅游是旅游者、参与招徕并接待来访游客的旅游供应商、旅游目的地政府、旅游目的地居民以及旅游目的地环境这五者之间的关系和互动而引发的各种过程、活动和结果。库珀(Cooper)等认为,旅游是人们离开通常居住和工作的地方,暂时前往目的地旅行和在该地停留期间所从事的活动,以及旅游目的地为满足旅游者的需要而建立的各种设施。麦景托什(McIntosh)认为,旅游可定义为在吸引和接待旅游者和其他来访游客的过程中,由于旅游者、旅游企业、旅游目的地政府和旅游目的地社会的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李天元认为,旅游是人们出于移民和就业任职以外的其他原因离开自己的常住地前往异国他乡的旅行和逗留活动,以及由此所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谢彦君提出旅游是个人利用其自由时间并以寻求愉悦为目的而在异地获得的一种短暂的休闲体验。旅游的根本目的在于寻求愉悦体验,这是旅游最本质的规定性,不仅仅是一种时间流程,更主要的是一种精神追求、价值实现和情感洗礼 。张凌云认为旅游就是人们在非惯常环境( unusual environment)的体验和在此环境下的一种短暂的生活方式 。
综上所述,本书将旅游定义为:旅游者利用闲暇时间离开常住地,为获得身心体验而在目的地短暂停留所产生的有意义的活动。旅游活动具有四个属性:一是消费属性。旅游活动是一种涉及旅游产品及服务供需双方的经济活动。二是社交属性。各类旅游主体依托旅游活动开展一系列不同区域间的主客交往,以及信息、情感、思想的交流。三是审美属性。旅游者在观赏游览及休闲度假活动中,能够获得对自然美、文化美、价值美的体验。四是文化属性。旅游与文化密不可分,文化为旅游活动注入了灵魂。
旅游者伴随着旅游活动而出现,但至今国内外学者都未对旅游者的定义达成一致意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旅游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各界专家从不同视角提出了旅游和旅游者的不同定义。科恩认为,旅游者是出于自愿而暂时离家外出的旅行者,他们之所以从事路程相对较长的、非经常重复的往返旅行,是由于他们盼望旅行中所能体验到的新奇和生活变化所带来的愉悦 。谢彦君提出,旅游者是利用其自由时间并以寻求愉悦为目的而在异地获得短暂的休闲体验的人。国际联盟统计委员会在 1937年提出国际旅游者的技术定义:离开自己的居住国到另一个国家访问超过 24 小时以上的人。国内旅游者是在本国境内旅行超过 24 小时但短于 1 年的人,并且以放松身心为目的。1983 年,世界旅游组织将国内旅游者进一步界定为:不论国籍,一个国家的常住居民到国内另一个地方旅行,时间不超过一年,其主要目的不是从受访地获得工作报酬。其中包括过夜的国内旅游者及停留时间不足 24 小时的不过夜国内短途旅游者。在旅游统计或旅游管理等实践过程中,更多地从技术层面对旅游者进行定义,使用可量化的或是可加以区别的标准。
综上所述,本书将旅游者定义为短暂离开常住地而在非惯常环境下获得身心体验的个人或群体。旅游者是整个旅游活动的主体。准确把握旅游者的定义,需要注意三个关键维度:一是异地性,即旅游者必须要离开常住地,去往异地。二是短暂性,即旅游者不能长期停留在外地。三是非营利性,即旅游者活动的目的可以是消遣、度假、商务、公务、教育、疗养、会议、体育、宗教等,但不能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在现实中,要真正成为旅游者,需要具备三个主观条件,即闲暇时间、可自由支配的收入和旅游动机。首先,闲暇时间是出游的首要条件,时间的长短决定了出游范围的大小及活动内容的多少。尤其是对于上班族而言,集中的闲暇时间显得格外宝贵,这也正是明知国庆“黄金周”游客会爆棚,但人们依然选择出行的原因之一。近年来在大学生中流行的“特种兵式旅游”,其特点也是用最少的时间打卡尽可能多的景点。其次,旅游活动是一种消费现象。尽管出现了类似“穷游”这样的时尚旅游方式,但其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型的自由行,并非不用花钱就能外出旅行。最后,除了具备时间和财力条件,个体还要具备主观出游意愿,才能成为现实的旅游者。除了主观条件外,交通设施、目的地可进入性等客观条件也会对旅游者产生影响。
休闲、旅游及其相关概念是休闲与旅游研究的前提,但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休闲、旅游及其相关概念尚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认为,某种活动是否属于休闲,要看这一活动内容能否使人身心愉快,“愉快”是休闲活动的真正追求。这与旅游学界谢彦君所主张的“旅游即是愉悦的体验”观点不谋而合。有学者提出,旅游是人类获得休闲的重要方式,休闲活动中包含了旅游活动 。旅游讲求以欣然之心、行适然之路、娱天然之乐,这同人类千百年来追求的雅致愉悦的休闲方式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可见,休闲与旅游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旅游与休闲的主要目的都是放松身心,缓解压力,通过特定活动来满足内心的基本需求。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观认为,劳动与休闲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种经济文化现象,休闲是缓解工作压力、放松身心、促进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尤其是从时间上予以定义,认为人类除工作以求生存等必要时间之外的时间均属于休闲时间。旅游是一种文化精神生活,是现代社会生活方式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旅游的体验性、实践性和参与性,可以从精神层面上影响人的价值观,引导人们形成积极的生活态度、丰富的感情世界,有利于真、善、美的张扬。因此,休闲活动包含了旅游活动,而旅游活动追寻的体验又是休闲最重要的内在价值。旅游作为休闲的子集,又具有远离惯常环境、短暂性逗留等独特性。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休闲与旅游活动日益普及并相互交融,故本书在将休闲与旅游合并论述的同时,倾向于突出论述更具有显示度的旅游现象。
消费者具有异质性,如同“世界上不存在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的哲学命题一样。基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分类目的,可以将旅游消费者分为不同的类别。分类是为了让人们更好地认识旅游消费者的行为活动特点,识别其所特有的消费动机和消费需求,从而向旅游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常见的分类方式包括动机、角色类型、生活方式、地理区域、出游目的、消费层级、组织形式和计价方式等。
加里(Gray)最早试图从动机视角对旅游消费者的类型进行划分,他将其分为追逐阳光型和漫游型两种类型。追逐阳光型是指以旅游度假区为目的地,以休息、放松和三S [阳光(sun)、大海(sea)、沙滩(sand) ]为动机的消费者;漫游型是指以满足旅行观光的渴望和体验不同文化为目的的消费者。
一般而言,根据动机不同可将旅游消费者划分为猎奇型、学习型、享乐型、情感型以及其他类型。
猎奇型旅游者:愿意挑战不同的旅游目的地,倾向于选择人迹罕至的旅游目的地,选择与别人不一样的旅游方式,喜欢追求新奇、高刺激性的事物。
学习型旅游者:希望在旅游过程中学习当地的文化、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每到一个地方便会深入了解当地风俗民情,充分与当地居民互动接触,力求学习到更多的当地知识。
享乐型旅游者:希望通过旅游这种休闲方式来达到愉悦心理、放松身心、享受生活的目的。
情感型旅游者:希望通过旅游活动增进与同游者之间的情感联系,基于这种动机的消费者常以小群体的方式出游,如亲子游、闺蜜游、情侣游等。
其他类型旅游者:除上述动机类型以外的旅游消费者。
科恩(Cohen)以角色理论为依据,将旅游者划分为四种类型:有组织的大众旅游者、独立的大众旅游者、探险者和漂泊者。根据旅游企业的涉入程度或组织化程度,科恩又将四种旅游者角色划分为制度化旅游者和非制度化旅游者两大类。其中,制度化旅游者包括有组织的大众旅游者、独立的大众旅游者;非制度化旅游者包括探险者和漂泊者。具体见表 2-1。
表2-1 科恩的旅游者角色分类
表 2-1 (续)
史密斯(Smith)将旅游者分为探险者、精英旅游者、不落俗套的旅游者、非常规旅游者、早期大众旅游者、大众旅游者、包机旅游者。具体见表 2-2。
表2-2 史密斯的旅游者角色分类
严纳奇斯(Yiannakis)和若普森(Gibson)在科恩和史密斯分类的基础之上,又划分出了更细致的旅游消费者类型。具体见表 2-3。
表2-3 Yiannakis和Gibson的旅游者角色分类
表2-3(续)
达伦(Dalen)根据生活方式提出两种维度,即现代—传统维度和物质主义—理想主义维度,将旅游消费者划分为传统理想主义者、传统物质主义者、现代物质主义者、现代理想主义者四种类型。具体见图 2-1。
图2-1 达伦生活方式二维度
以旅游者所到达的地域范围为标准,可将旅游者划分为国际旅游者和国内旅游者。国际旅游者又分为出境旅游者和入境旅游者。世界旅游组织把国际旅游者分为欧洲旅游者、美洲旅游者、非洲旅游者、中东旅游者、南亚旅游者、东亚及太平洋地区旅游者等。随着马斯克太空探索技术公司( SpaceX)等航空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普通人的太空探险活动将不再只是梦想,未来将会出现太空旅游者。
根据旅游者的出游目的,可将旅游者划分为消遣型、因公差旅型和因私事务型三种旅游者。
消遣型旅游者通常具有四个特点:一是数量大。消遣型旅游者人数最多,在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中所占比重最大。二是季节性。游客随季节变化会表现出明显的淡旺季出行差异。三是自由性。消遣型旅游者对出游方式、目的地及出游时间选择上的自由度更大。四是经济性。旅游者对休闲旅游产品的价格较为敏感,看重产品或服务的性价比。
因公差旅型旅游者以公务为主要目的,附带进行旅游活动,或者是从事与旅游相关的公务活动,如地理、环境考察的科技工作者,从事民风民俗调查的文化从业者等。其特点有:第一,频繁性。该类消费者虽在全部旅游者中占比较小,但出游次数较多,活动频繁。第二,规定性。该类消费者在出行方式、停留时间、目的地等方面的选择权较小,主要根据公务活动确定相关的旅游行程安排。第三,商务性。该类消费者对相关产品的价格敏感度不高,注重服务的可靠性、舒适程度和方便性。
因私事务型旅游者受自身因素、环境变化等多方面的影响,在办理个人事务的同时,有选择地进行休闲旅游活动,如探亲访友、修学旅行等,可以自主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及行程安排等,对价格的敏感性视个人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旅游者的消费观念和能力,可将旅游者划分为经济型、商务型、豪奢型。经济型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价格十分敏感,倾向于选择相对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尽可能降低旅行成本。商务型旅游者具有一定的消费能力,除了满足基本服务外,再根据自身的商务需要选择个性化的服务。豪奢型旅游者消费水平较高,愿意并且有能力支付高档酒店、餐饮以及定制化的豪华旅游,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敏感。携程旗下以高端奢游作为主打品牌的“鸿鹄逸游”,就专门针对高净值人士提供境外游、国内游和私人订制服务,其提供的法国Belmond河轮巡航·珍酿品酩 7 天 6 晚产品,价格高达 19.5 万元/人(报价是按照按两人入住 1 间客房计算价格,如客人要求改住单间,需加收差价,且报价不含国际往返航段的大交通费用),平均每天的团费超过 2.78 万元。
按照旅游者出游的组织形式,可将旅游者分为团体旅游者、散客组队旅游者和个体自助旅游者。团体旅游主要由旅行社或旅游专业机构组织,旅游者付费参团,跟随团队活动,遵守团队的纪律和章程,类似于科恩提出的有组织的大众旅游者。散客组队一般是指由兴趣爱好相似的旅游者自发组成的小群体,人数不多,通过协商自行安排行程、自行入住酒店,采用零星现付方式开展休闲与旅游活动。个体自助旅游者,根据个人喜好和能力规划设计旅游路线,自行安排旅行途中的一切事务。比如背包客,他们崇尚自由和惬意,愿意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欣然投入大自然的怀抱,享受旅游的快乐。“80”后、“90”后乃至“00”后,都是个体自助旅游的重要力量。
按照计价方式,可将旅游者分为包价旅游者和非包价旅游者。包价旅游是指由旅行社进行统一组织,合理安排旅游过程中的食、住、行、游、购、娱等活动。旅游者将全部或是部分活动的费用支付给旅行社,并签订包价合同。包价旅游又分为全包价、半包价和零包价。前两者的区别在于包价产品和服务的数量是否涵盖旅行活动中的所有事项,全包价包括旅游活动的所有费用,半包价则会扣除餐费或部分景点、项目等的费用,以降低产品的售价,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零包价的旅游者虽然不参与旅行社组织的任何活动,但必须在固定的时间随团往返,在目的地期间可自由安排活动。其优点在于,旅游者购买机票、住宿等服务时可享受团体优惠,旅行社还可代办签证和保险等。非包价旅游产品主要指单项服务,或者委托代办业务,即旅游者通过旅行社代办订票、订餐、约车、签证等非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除上述分类之外,还可根据诸如旅游者偏好、年龄、家庭生命周期等进行旅游消费者分类,以便更加准确地认识和把握旅游消费者的心理动机和行为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