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员应在有机农业生产健康、生态、公正、谨慎原则的指导下,结合玉米自身特点,适应玉米消费多样化和优质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地选择生态环境良好、符合有机农业生产条件、通过有机认证及完成有机认证转换期的地块作为种植地。
有机玉米的生产需严格遵守《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GB/T 19630—2019)的相关要求,注意使其免受常规产品的污染,以保证有机玉米生产的完整性。产品采收前根据地块、品种对产品进行编号,并划分好采收范围以免造成混杂。此外,有机产品的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下进行,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并宜持续改进产地环境。
玉米生产产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的土壤,并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的要求;②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的规定;③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的规定。
采样方法及检测方法应根据《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通则》(GB 1353—2018)相关标准执行。
①扦样、分样:按《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 T 5491—1985)执行。
②色泽、气味检验:按《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 T 5492)执行。
③类型及互混检验:按《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GB/T 5493)执行。
④杂质、不完善粒、霉变粒含量检验:按《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494)执行。不完善粒若存在以下情况,不应被判定为生霉粒:轻擦霉斑部分,霉状物可擦掉且擦掉后种皮无肉眼可见的痕迹;粒面被其他污染物污染形成斑点;破损部位黏附其他污染物;冠部有花丝脱落留下的痕迹(肉眼可见小黑点);因病害产生斑点。
⑤水分含量检验: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3—2016)执行。水分含量高于15%时可按《粮油检验粮食水分测定水浸悬浮法》(LS / T 6103—2010)执行。
⑥容重检验:按《粮油检验容重测定》(GB/ T 5498—2013)执行。水分含量高于18%时可按《粮油检验容重测定水浸悬浮法》(LS / T 6117—2016)执行。
①检验的一般规则按《粮油检验一般规则》(GB/ T 5490—2010)执行。
②检验样本应为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次、同收获年份、同储存条件的样本。
③判定规则:容重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其他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①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份和月份。
②转基因玉米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①包装
包装应清洁、牢固、无破损,缝口严密、结实,不得造成产品洒漏,不得给产品带来污染和异常气味,转基因玉米应单独包装。
②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
③运输
产品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水、防潮、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