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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非正式制度

3.1.1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活动中的个体存在相互博弈的过程而形成制度。关注博弈规则视角的学者认为制度是外生设计的(North,1990),聚焦于博弈中的均衡策略的学者则认为制度是内生的(Schotter,1981)。外生的制度强调对个体行为的引导和约束,以最终达到一个策略均衡的状态;而内生的制度概念则认为博弈参与方的行动集合会自动达到均衡,这个过程就是引导和约束个体行为的表征。

进一步地,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划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以标准化语言书写、成文的、大范围适用的、权威机构负责实施的一系列规定,包括司法规则、经济规则和合约等,具有绝对的强制性。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以社会偏好为个体微观基础的共有价值体系(陆冰然,2010)。其一般是不成文的,在一定范围适用的,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构成了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会影响契约实施成本,对交易秩序有维护作用。非正式制度的重要特征是“社会嵌入型”,这种经济思想强调社会结构与经济制度的内在联系,认为对于经济活动的理解应以既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为基础。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彼此呈互动关系,一般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者之间具有互补性,强调正式制度一般应契合非正式制度(魏建国,2010)。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正式制度的约束力和非正式制度的灵活性之间存在着相互的替代性(唐绍欣,2003)。正式制度从理论上讲,所有人都应该严格遵守,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脱离习俗太远,也常常会不被执行。非正式制度虽然大部分没有成文,却被人们所自觉遵从。经济学家往往认为那些真正制约着人们行为的社会结构更为重要,哪怕只是非正式制度(陆铭等,2008)。

3.1.2 人际关系的建立及影响

现有文献认为宗教、文化、习俗和关系等非正式制度对宏观经济发展、微观个体和企业行为都具有重要影响(Hwang et al.,2012;Fracassi et al.,2012;陆瑶等,2014)。尤其是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人际关系,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无处不在地影响着中国人的经济和生活。

古典经济学的分析以理性经济人与资源的稀缺性为假设前提,建立了灵活调整的价格机制分析框架,强调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而在后来的经济学研究中,在“市场”范畴之外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影响也被纳入研究的重点。例如,社会经济学注重分析空间因素在人们决策中的重要性,这里所谓的空间突破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物理空间,延伸到个体互动而形成交往边界的“社会空间”。Granovetter(1985)在《经济行为和社会结构:嵌入问题》中提出了“经济行动嵌入于社会结构”的理论,论述了经济行为被嵌入具体的社会关系的观点。

人际关系的建立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交往的频次、需求的互补、距离的远近等,同时具有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Lin et al.,2001;柳剑平等,2012)。其中,社会属性强调个体与所在群体之间的静态关系,经济属性则强调个体在所在的关系结构中获取潜在资源的性质,主要包括投资性和获利性。投资性是指除了天然形成的人际关系,还需要付出时间、精力、资金等要素去建立和维护关系,特别是对信任关系的投资。获利性是指基于这种关系而带来的收益,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个人通过调动处于关系中的个体或群体的资源带来的自身利益;二是关系结构中基于重复博弈所建立的团体规范,可以提高整体关系的经济效率;三是关系的信号显示作用可以降低群体与外界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人际关系会影响参与人的价值观、态度和信念等,改变人们的预期和行为。在制度不完善、市场不成熟的转型经济中,发挥了积极的“润滑剂”作用(Chen et al.,2011)。Allen et al.(2005)研究发现,在法治建设不完善、金融发展水平不高时,关系机制和声誉机制起着正式制度的补充作用以促进经济发展。人际关系打破了体制的束缚,激发了资源匮乏背景下企业家的创业热情和创新精神(Aidis et al.,2008)。人际关系这种非正式制度的研究早就突破了社会学的边界,渗透到政治学、经济学等各个学科领域。关于人际关系的度量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研究的对象不同,指标的构建也有所差异,主要取决于学者们所关注的重点。

3.1.3 中国人际关系的结构特质及经济作用

中国的人际关系不同于西方的“团体格局”,并非简单的“关系网络”,而是以“差序格局”的文化为典型特征(费孝通,1948)。在西方的“团体格局”中,每个人就像是“一捆柴中的一束”,这一束柴可以随时安放在不同的柴捆中。各个团体之间界限清晰,每个人体现了独立平等的关系,讲究“个人主义”。尽管如此,无论在哪种意识形态的社会中,同盟内(in group)、圈外(out group)的划分趋势均普遍存在(Brewer et al.,1976)。

中国社会受儒家“人伦差序”的观念影响,形成“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差序格局”是指一种以自我为中心并像波纹一样向外推出的,基于和自己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有亲疏、远近之别,并且能够伸放收缩的中国社会结构的格局。“就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一圈圈波纹由近及远地推出去。”在“差序格局”下,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结成网络,因亲疏、远近形成有差等的次序。以个人为中心点,同盟内外有着不同亲疏的社会关系,所遵循的法则、标准也大有不同。在这种社会结构中,“自己”和“他人”的概念比较淡薄,陌生人之间的信任程度比西方社会低,“同盟”内部的信任程度则更高(郑也夫等,2003)。

“差序格局”的价值观强调“自我主义”,“自扫门前雪”,以小团体利益至上。“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关键是对象是谁,和自己的关系怎样,才能决定标准是什么。”在“差序格局”中,标准根据远近不同而伸缩变换。“公和私是相对的,同盟的内推,也可以说是公。”这个网络具有伸缩性,范围也有一定限度,体现了社会影响力的不同。“有势力的人家同盟成员比肩接踵,穷苦人家的则屈指可数。”中国以同盟内文化为核心(GudyKunst et al.,1985),波纹内的同盟体现着私人联系的紧密性,是“自家人”,波纹之外则是外人。每个人在某一时间、不同场景会动用不同的“同盟”为自己服务。“同盟”决定了提供帮助的人数、扶助意愿强弱及资源动用的多寡(Flap et al.,1986)。

社会资本的认知维度、关系维度和结构维度在“同盟”中相辅相成发挥作用。社会资本的概念最早由(Hanifan,1916)提出,研究发现社会主体间关系的关键作用会显著影响社会经济活动。社会资本具有认知维度、关系维度和结构维度。认知维度聚焦于规范、价值、态度以及基于这些意识形态对行为主体的行为定位,尤其是共享愿景带来的共同行动(Nahapiet et al.,1998);关系维度的关键特征要素是交流中信任的累积;结构维度则关注行为主体的连接形式,主要对应于以人际网络为主的社会关系载体,紧密度是重要的特征要素(Uphoff,2000)。“同盟”内部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一致的标准和态度可以激发成员维护共有价值的合作倾向,同时也有助于预期目标的建立(Ostrom,2000)。这种目标能够促进“同盟”的信任关系和结构的稳定性。同盟内的成员被赋予特定的角色和权利义务,并用同盟内的标准和规则来进一步作用于共同的价值认同和忠诚度,促进社会资本在认知维度的积累。而认知维度社会资本存量的提升又反作用于“同盟”载体的结构稳定性。这种交互作用提高了目标达成的概率,促进了合作水平及效率的提高,提高了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

“同盟”体现了结合型社会资本的特征。Putnam(2000)、Adler和Kwon(2002)从社会资本的来源角度将其分类为结合型社会资本与桥接型社会资本。其中,结合型社会资本来源于内部成员的交互,强调内部凝聚力的作用,认为资源嵌入在强关系网络中。这种内部关系网络较为同质化,成员互动频繁,组织团结性高,信任程度高,有助于资源挖掘和共享、共同任务的理解与一致性目标的建立。Williams(2006)发现结合型社会资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情感支持、强关系中稀缺资源的获取、组织凝聚力的增进以及排他性。结合型社会资本为知识整合提供了有利的组织条件,在隐性知识的传递中起着重要作用,有利于互利互惠规范的建立、共同认知的建立以及营造出安全舒适的心理氛围(Han et al.,2004;Reagans et al.,2003;Adler et al.,2002)。

“同盟”可善,亦可恶(冯国锋,2021)。“同盟”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同盟”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和减轻信息不对称程度(Bubnaet al.,2019)。Coase(1937)在《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思想,随后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进一步细化了其内涵,认为“为了进行一项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和谁交易,告诉人们自己愿意交易及交易的条件,要进行谈判、讨价还价、拟定契约、实施监督来保障契约的条款得以按要求履行”。Williamson(1985)认为交易的三个基本维度是交易频率、不确定性和资产的专用性。其中,交易的不确定性包括偶然事件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的不确定性、预测不确定性和行为不确定性。“同盟”体现了熟悉成员的内部一体化过程,能够有效降低讨价还价、信息搜寻、协商与决策、实施监督、执行费用及不适应成本等;第二,“同盟”带给人们心理上的归属感、认同感以及社会性的支持力量,同盟内成员能够找到情感的寄托和具有价值共识;第三,“同盟”重合作、重关照的氛围有利于机会、资源的获取,特别是在危难时刻,更近的关系和更深的感情涉入才能够真正得到支持。密切的同盟“纽带”带来积极的回报,有助于声望和地位的提高;第四,同盟内讲究团体规范,即统一思想、信念和行为的准则,以及互利互惠,以确保同盟目标的实现(Brewer,1979),协调一致的行动能够提高经济效率、信任度和规范程度(Putnam et al.,1993)。

与此同时,“同盟”的负面作用也十分明显。第一,“同盟”有封闭性,是一种“内推”的观念,讲究“胳膊肘不能往外拐”的同盟内道义;第二,“同盟”注重一己私利,同盟内外遵循不同标准,《论语》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就体现了这样的思想,特别是“同盟”权力私人化会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如何在顺应传统文化和社会现实的基础上,实现“同盟”的动态平衡、良性治理是十分重要的课题。

资本市场中的“同盟”现象更突出,经济作用更明显。Haythornthwaite et al.(1995)发现交往的强度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社会资源的交换方式和互惠程度,强关系“同盟”使得资源能更方便快捷地进行交换。Cohen et al.(2010)、申宇等(2015)发现只有同盟成员才能真正共享资源、技术和信息。“资本同盟”可以为企业带来市场准入、融资便利、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投资信息等一系列的资源(Zhang et al.,2015;Chizema et al.,2015;陈运森等,2011),带来更显著的经济效应(Cohen et al.,2010)。“同盟”这种非正式制度在人们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并难以随时光流转而改变,尤其在新兴转型经济中对企业价值增值、资本市场运作具有非常强大的影响力。 GioxbNNxglADuPIClEdv5gnAGhX/vsoViuRaRa3ZK2E9wXg0Gjgd55VCuJ62Cd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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