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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风险资本与隐性发行成本

2.3.1 隐性发行成本及其影响因素

Ritter(1987)首次将IPO发行成本区分为直接发行成本和隐性发行成本。其中,直接发行成本指向发行上市中介机构和交易所支付的发行费用,主要包括占比最大的承销费、其他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费用,而IPO隐性成本则指IPO抑价和其他难以衡量的隐性成本。目前,我国IPO公司需要负担的隐性发行成本主要包括准入成本、信息披露成本、财经公关成本、时间成本、抑价成本(孙亮等,2015)。这些通常不被披露的隐性成本极为高昂,对公司上市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隐性成本中最核心和占比较大的是财经公关费(孙亮等,2015;王木之等,2016;宋顺林等,2017)。简而言之,公司的财经公关费主要是指在IPO过程中花费的各种宣传推介费用。这些费用的支出包括发布招股说明书的材料费,在报纸、杂志、网络媒体等宣传媒介上的支出,聘请专门的财经公关公司的费用,危机公关的支出,以及线上线下路演等推介活动的一系列开支(邵新建等,2015;易志高等,2019)。首先,公司想要上市必须进行上市辅导,不仅要进行规范整改,更要进行必要的包装,提升公司价值和形象。其次,媒体是资本市场中重要的信息传播者,在信息披露、信息扩散方面发挥着中介作用,极大地降低了信息收集成本(Tetlock,2010;Becker et al.,1993)。企业要进行大力宣传推介增强投资者信心都要依仗新闻媒体。媒体可以采用吸引眼球的叙事风格和报道策略,提高投资者关注度。此外,媒体报道并非总能不偏不倚,为了牟求私利,媒体可能与公司高管合谋,对信息进行取舍,放弃中立的立场,甚至进行寻租索要巨额“有偿沉默费”(李培功,2013;方军雄,2014)。因此,大部分公司都会不惜斥巨资进行财经公关。IPO公司财经公关费的支出不可小觑,平均高达 1 189 万元(王木之等,2016)。财经公关已然成为IPO公司不可或缺的媒体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手段。

隐性成本中另一项被学术界探讨相对较多的是IPO抑价。IPO抑价是一种机会成本,被形象地称为“留在桌子上的钱”(Leave Money on the Table),是衡量新股发行价与市场价之间差距的指标。虽然公司不需要对这种成本进行直接支付,但却不得不承担因新股发行定价错误而带来的无谓损失。学术界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IPO抑价主要源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不确定性(Welch et al.,2002)。中国目前的询价制度实际上是基于累积投标制和固定价格结合的混合定价机制。对发行公司而言,IPO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支持其未来发展所需的资金,而不是短期内出售公司股权退出经营,因此短期内公司股价表现对发行人影响较小,发行人想要追求更高的发行价格。发行价和首日市场表现的差距越大,意味着发行人遭受了越大的损失。1980 年至 2016 年全球资本市场的IPO抑价使得发行人“留在桌面上的钱”高达 1 551.4 亿美元(魏志华等,2018),而中国资本市场上的IPO抑价率曾一度被认为是世界主要资本市场中最高的(Tian,2011)。

由于上市隐性成本难以统计和度量,目前仅有少数学者将研究视角放在此领域,并且这些文献中对其经济后果的研究成果较多,对隐性成本影响因素的研究相对匮乏。探究这个领域的学者们尝试从不同的角度切入,对IPO公司隐性成本进行衡量,大致分类为财经公关费、IPO抑价和时间机会成本。方军雄(2014)用披露的发行费用中的其他费用衡量支付给媒体的“有偿沉默费”。邵新建等(2015)用总发行费用减去承销保荐费、会计师审计费、律师的律师费用来衡量媒体公关费。王木之和李丹(2016)用非预期承销费用的回归残差进行后三年的预测,衡量媒体公关费用。汪昌云等(2015)研究指出,IPO公司会积极在定价造势期进行媒体信息管理,以此降低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Chemmanur et al.(2012)、李海霞和王振山(2014)用IPO抑价率代理隐性成本。宋顺林和辛清泉(2017)则以从证监会受理材料到最终发行上市的天数衡量上市的时间机会成本。学者们普遍发现隐性成本越高的企业,其上市后的会计业绩和市场表现也显著越差(方军雄,2014;宋顺林等,2017)。

IPO隐性发行成本是发行人、投资者、承销商、信息媒体等多方博弈的结果,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影响。其中,信息因素至关重要。资本市场本质上是一个信息市场,发行人如何将企业信息有效、准确地传递给投资者是IPO企业能否顺利融资的关键,也决定着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意味着公司的价值不确定性越强(Ljungqvist et al.,1998;Beatty et al.,1986)。这类公司往往IPO抑价率更高(Ritter,1984;Ibbotson et al.,1994;Benveniste et al.,2003),筹资成本更高(Ang et al.,2002;Schrand et al.,2002)。为了争夺IPO的稀缺资源,要在白热化的竞争中胜出往往需要中介机构做更多的“粉饰”工作,“粉饰”支出的增加必然会提高隐性成本(刘烨等,2015)。同时,公司在IPO过程中不能准确有效地传递信息往往会导致更多的质疑,从而不得不向中介机构、IPO参与方支付更多的费用,用于完善材料、回应投资者质疑以顺利通过上市审核,这不仅可能增加媒体公关费,也可能增加时间机会成本和其他上市成本(方军雄,2014;宋顺林等,2017;张光利等,2021)。

相较于IPO抑价,对财经公关费、时间机会成本这些隐性发行成本的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目前还较少。学者们大多聚焦在制度层面展开分析,比如保荐制、预披露制度的实施对上市隐性成本造成的影响。刘烨等(2013)研究发现,保荐制的实施使得IPO企业隐性成本大幅下降,为市场化改革提供了依据。方军雄(2014)检验了IPO预披露制度对IPO有偿沉默费的影响,发现IPO预披露制度的引入助长了IPO有偿沉默现象的发酵。

2.3.2 风险资本与隐性发行成本

学者们发现制度的外生因素的冲击会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隐性发行成本(刘烨等,2013;方军雄;2014),但是从公司的内部因素切入,诸如风险资本作为投资人股东的参与会如何影响IPO公司的隐性发行成本还鲜有文献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

风险投资机构对具有高潜力、高成长性的未上市企业进行直接融资,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超越传统融资带来的价值提升功能(Fried et al.,1994;Kaplan et al.,2000;Hellmann et al.,2002)。诸如投前的甄选、投后的积极管理、有效监督,广泛的资源和关系网络的运用都能提升企业价值(Barry et al.,1990;Hochberg et al.,2007),缓解代理问题,为企业带来种种便利(Gompers et al.,1999)。风投对企业的控制能力和信息优势也有实证研究的明显证据。Baker和Gompers(2003)发现风险投资公司有更多的独立董事。Lerner(1995)发现在公司CEO被撤换的期间,风投的董事会席位显著增加了。此外,风投机构还可以利用自身的市场经验提升被投企业股票市场的长短期市场价值(Chemmanur et al.,2012),择时退出获取高额收益(Gompers et al.,1998)。

目前学术界关于风险资本对隐性发行成本影响的探讨主要集中在IPO抑价方面。Barry et al.(1990)研究发现了风投机构对被投企业具有“认证”作用,公司所有权属性、董事服务期的长短以及风投的投资经验与IPO抑价率负相关,通过对企业的监督能够降低IPO抑价率。风险投资向被投公司提供了很好的监督,从而通过更低的抑价率被资本市场认可。到目前为止,关于风险资本是否能够有效对被投企业进行“认证”,学者们仍然各持己见。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假说主要有“认证”论和“扎根”论两种。

Megginson和Weiss(1991)的研究支持了“认证”理论。他们用行业以及发行规模进行匹配,发现有风险投资支持的IPO首日回报显著低于非风投机构支持公司的IPO首日回报率。他们认为风险投资能够对公司的真实价值进行认证,从而降低了IPO抑价率。同时,风险资本在IPO后保留的股份作为一种承诺机制。Wang et al.(2003)选取了新加坡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为样本,实证结果表明有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具有较低的IPO抑价率和较高的承销商声誉。李曜和宋贺(2016)证实了风投机构与券商保荐机构的长期合作关系有助于风投机构认证作用的更好发挥。Jeppsson(2018)利用 2003—2016 年上市的 311 家美国风险支持企业为样本,控制参与IPO的内生性,考察了风险资本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的作用,价格调整与完成IPO的可能性以及IPO后期的持股保留情况,支持了认证理论。

“扎根”理论则认为风投资本家为了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从而募集到更多的资金,为自己建立良好的声誉,可能以更高的IPO抑价为代价让企业更早地公开上市。Gompers(1996)认为年轻的风投公司有“逐名”动机,比起成熟的风投机构,他们会为了让投资组合公司更早上市而不惜付出更大的隐性成本。

同时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了对上述两派观点的质疑,认为风险资本具有异质性,不能一概而论,不同特征的风险资本在企业IPO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功能有所区别(Gompers et al.,1997)。例如,Chemmanur et al.(2012)发现风险资本联合投资的公司有更低的隐性成本,风险资本对公司的价值增值不是一个短暂的时点现象,在长期也会带来市场价值的提升。张学勇等(2014)研究发现,整体上中国风险投资持股的公司并不具备显著更低的IPO抑价率,仅有券商背景风险投资持股的上市公司IPO抑价率显著较低,表明券商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对其所投资的公司具备认证效应。张学勇和廖理(2011)发现外资和混合背景的风投机构投资的企业IPO抑价更低,指出不同背景的风险资本在企业IPO过程中发挥的认证作用不同。冯照桢等(2016)研究发现长期风险投资能够发挥认证监督作用,对降低IPO抑价有显著作用,但短期风险投资更多表现为“逐名”动机。

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晚,发展仍不成熟,整体治理环境较差,隐性成本成为众多公司上市的“拦路虎”,尤其值得重视。隐性发行成本并不完全由外界环境决定,公司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质量和规范性,积极改善信息环境,降低发行的隐性成本并未引起学术界的足够重视。Stuart et al.(1999)研究指出,具有信息优势的第三方对公司质量的“背书”,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风投机构具有对企业的控制能力和信息优势(Lerner,1995;Baker et al.,2003),能够降低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Megginson et al.,1991;Chemmanur et al.,2012)。然而,遗憾的是,风险资本是否能够发挥“认证”作用在学术界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尤其是在中国,风投市场起步较晚,很多机构比较年轻,许多学者认为其动机更多体现为“扎根”(陈工孟等,2011;李海霞等,2014)。 Lm9oIu4JWB9TGwTnlY8AWbSGHM8nidvKTF2GT5+4X5zjaG+qOfTdrJ8Mp3rvA/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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