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古已有之,只是说法不一样而已。比较常见的说法有请辞、离任、辞官、告老还乡等,比较雅致、含蓄的说法有致仕、解印、解佩、隐退等。在古代,离职主要是指官员或公职人员离开官职或公职的一种行为。到了现代,与离职相近的概念有很多,比如辞职、退休、离休、免职、罢免、开除、除名、跳槽、炒鱿鱼、走人等。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离职通常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主动离开职位,另一种是被动离开职位。
本书所研究的离职,不涉及公职人员,而是专门指企业员工离开当前的雇佣企业的一种行为。
关于离职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来说,离职是指人员的流动,包括人员在组织中的流出与流入、升职、降级、调离原岗位等;而狭义的离职则主要指的是雇主与雇员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员工在产生离职行为之前,会先产生离职意愿(通常也称为离职倾向)。离职意愿的概念最早是由外国学者Porter和Steers于 1973 年提出的,他们认为离职意愿是员工的不满意情绪产生后伴随的心理活动。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我们将离职意愿定义为员工在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后,出于多方面考虑而产生的想要离开的想法。但此时员工并未和企业签订正式的离职协议。若员工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不再以组织成员的身份参与组织的活动,则是产生了离职行为。离职行为发生之前通常会产生离职意愿,但离职意愿不一定会转化为离职行为。如果是被动离职,员工不一定有离职意愿,但企业会有迫使员工离职的意愿。员工离职是员工流动的一种重要方式,员工流动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作用,但过高的员工离职率也会影响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