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价值管理,目的在于解决传统存量艺术品交易行为中的堵点,关键环节就是建构本体价值要素体系,促进传统存量艺术品的价值与价格往正相关性方向发展,夯实定价基础。因此,价值管理的侧重点是传统存量艺术品本体价值的“价格性”管理,而不是价格管理。在艺术品价值管理范畴,需要从市场流通角度,实施价值体系与价格之间的“价格性”功能管理,从而进一步探讨艺术品本体价值与艺术品市场价格之间的内在关系。
“价格”在一般商品市场流通中具有确定含义,是基于“物性”的价值“计量”基础上的数字表达。然而艺术品在市场流通价格的确定含义,就不是基于“物质性”的价值“计量”基础上的数字表达。因为艺术品存在着与纯粹物质性产品非常不同的定价要素。
简单来说,纯粹物质性商品在市场流通中的“计价”,是指能够采用计量学方法来解决价值与价格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先有确定的价值要素而后才有价格确定。由于艺术品是通过精神性产品供给与消费来不断建构价值,其价值要素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对它的计量也就异常困难。为了突破这一困境,就需要立足艺术品数字化资产建构,把价值发现文本、精神性产品转化为具有实效性的价值要素,为艺术品价值评估供给评估要素。这个过程的完成,事实上就是价格性的存在基础。因为转化出来的价值要素并非全是艺术品本体价值要素,也并不是一定能够纳入价值评估统计范畴,而价值评估是选择与此时“确价”直接关联的价值要素来统计计算,从而成为一个“确价”基点。纳入确价基点统计的价值要素一定具有实效性,因而也就与艺术品活化消费存在密切关系。任何媒材的传统存量艺术品有了确价基点后,就可以对它们展开各类别确价要素的延伸,并细分到艺术流派、母题意象、创作时代等语境要素中。基于现代化治理的艺术品价值管理,需要对单件传统存量艺术品的确价基点进行分析,然后才会落实它的价格确定。价值管理就是采用这种形式来确定艺术品价值要素,进而实施价格确定,并借助统计学相关理论模式,来完成价值要素与价格确定的数理统计分析。比如,可采用“倾向值统计法”与“条件价值评估法”相结合的方法,解决传统存量艺术品基于数字化资产的定价问题。
在艺术品价值管理语境中,“价格性”既不是价值,也不是价格,仅仅是艺术品价值管理过程中的媒介术语,这个术语具有集合特质。由于艺术品本体的非标特性,由此供给的精神性产品在根源上就是非标特性的,传统计价方法对它们根本无计可施。正因如此,为了便捷梳理传统存量艺术品“价值”与“价格”之间的逻辑关系,所以从理论角度选用“价格性”作为一类管理对象,并不断探索和完善艺术品的定价机制。从艺术品价值管理功能角度讲,把价值要素的价格性作为管理对象,事实上就突破了传统意义上“价值决定价格”这样的逻辑秩序。正是由于艺术品消费生成的价值是双向存在,所以导入价格性机制能够解决艺术品价值要素的不确定性问题。艺术品市场与普通商品市场具有非常大的差异,前者是在没有发生任何交易的情况下,就已经发生了实质消费。而后者必然是在发生交易行为之后,才会存在实质消费。这一情势,同样是价格性存在的基础,也会逐渐揭开传统存量艺术品定价谜团。所谓的“定价谜团”事实上是指艺术品市场的交易规则、定价机制、消费要素等层面,与普通商品交易市场确实存在非常大的差异。导致这种差异的根源来自于产品形态本体,即“物质性产品”与“精神性产品”的巨大反差。这体现在定价机制上,就是支撑价格的价值要素是确定性的还是不确定性的。换个角度讲,正是由于价格性同样呈现了艺术品的本体价值,一方面呈现了艺术品本体在形态上的非标特性,另一方面揭示了艺术品供给的精神性产品的非标特性,从而使得艺术品本体价值要素具有聚合效应。从艺术品的外在本体价值诠释来讲,就是通过价值管理实现了价值要素的动态建构,其本质就是不断建构艺术品的价格性,夯实确价基点,进而完成价格确定。这是一种程式化的行动,具有过程性、阶段性特质。
基于数字化语境的价值管理来理解价格性内涵:过程性是指一系列价值发现的行为动作构成;阶段性是指艺术品从上次交易到下次交易之间的时序;比对性是指价值管理的应用工具比对选择。这三个方面构成了“价格性”的基本内涵,在艺术品的价值管理过程中,“价格性”是构成艺术品阶段性交易的过程性本体价值要素。也就是说,艺术品价值管理的基本功能,是要通过本体价值要素的价格性转化来实现价值评估效用。价格性是艺术品时空转换过程中的纽带。基于这一理解维度,我们能够深刻体会到文本性要素、活化性要素对艺术品交易的重要意义。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完成的价值发现、价值管理、价值评估行为过程,就是艺术品本体价值要素的价格性建构。
立足这一基点,我们对艺术品价值管理的功能认知就更为深刻,体现出价值管理者穿透物质性层面管理的有限时空性,深入到艺术品本体价值的无限时空性。正是由于艺术品本体价值存在无限性,才需要对这种“价格性”进行阶段性约束或者阶段性揭示。在阶段性交易中确定阶段性的合适价格,使艺术品本体价值的无限性体现在有限的价格中。事实上,价格性的媒介功能,在于阐明艺术品价值的阶段性确价。
在艺术品资源资产化、资本化、金融化的过程中,传统存量艺术品阶段性定价需要有长效的定价机制作为支撑。“价格性的内涵”从某种角度来讲,就体现出这样的长效机制。长效机制的落脚点就在于艺术品本体价值的内生增长性。事实上,一件基于公共空间传统存量艺术品的不断被消费,以及价值发现文本的不断被建构,本体价值要素基于价格性而不断转化为价值评估要素,因而它的成长性也是比较好的。这是基于对普通商品价格的认知转化、抽象出来的一种启发性思考,实践上并非一定如此。
对一件传统存量艺术品而言,它自身具有独一无二的“本体价值”诠释,而对于这个本体价值诠释构建的文本要素,如果将其假设为一项核心专利技术。那么,不同阶段的价值发现文本,就是这项核心技术的阶段性产品,这些阶段性产品支撑了艺术品价值的成长性,也使它的价格性始终处于成长过程中。因此,基于艺术品本体价值要素的价格性,在确价进程中,几乎都是处于增值状态。这就说明,艺术品消费以及价值要素建构,与艺术品价值管理过程中的价格性对象是相适应的。其实,艺术品定价就是由上次交易到本次交易的过程性价值要素来确定的。这种“确定”是从艺术品本体价值要素的价格性来认识的,是艺术品本体价值的基点价,也是艺术品实际成交价的起步价。
从价值管理的有效性来讲,在艺术品前后两次交易的时空范围内,它的价格性将得到成长,它的基点价格将会得到提升,这是因为基于精神性产品消费的本体价值要素得到了优化。因为优化后的本体价值要素更能体现市场公信力,能够减弱艺术品投资消费的风险系数。在价值互联网时代,传统存量艺术品的投资消费主要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来完成的。而综合服务平台的基本特征就是艺术品数字化资产的呈现,因此平台就需要以本体价值诠释的丰富性、多元化价值文本作为支撑。在数字化语境中,艺术品本体价值在价格性的阶段时序中,会影响艺术品在区块链上的节点交易。那么为什么会影响交易,这将在后面章节中涉及艺术品区块链的“创始区块”“价值区块”等应用场景时,再进行深入探讨。
“价格性”作为一种纽带,联通了艺术品本体价值要素与艺术品价值评估,也是艺术品价值管理考察的核心对象。由于建构艺术品本体价值要素具有阶段性,不同阶段的本体价值要素会受到价值发现、价值管理的约束,因而价格性才具有这样的纽带作用。正因如此,艺术品本体价值诠释在价值管理功能中分为内在性诠释与外在性诠释,这是本体价值诠释的一体两面。前阶段的外在性本体诠释及其原初价值要素,对后阶段的本体价值诠释来讲,就是内在性的,归为历时性价值发现文本范畴。也就是说,不同阶段的本体价值要素价格性,对应着不同阶段的内在性本体诠释与外在性本体诠释的叠加。事实上,每一阶段都为艺术品本体注入了公信力,丰富了文本性资源,提升了艺术品消费能力和消费质量。从艺术品价值管理功能的价格性内涵来看,无论处于怎样的时空场域,其本质还是服务于传统存量艺术品的投资消费。在数字经济语境中,对艺术品消费能力和消费质量的培育管理极为重要。
事实告诉我们,艺术品本体价值与艺术品本体价值诠释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是建立在本体价值要素价格性基础上的,由此就产生了“一对多”或“多对一”的投资消费形式。这是由艺术品非标特性确定的。基于这个观点,那么交易的艺术品都具有“唯一性”,如同根本不存在完全一致的两片树叶一样。基于这种特征,对拥有艺术品物权的持有者来讲,就需要不断诠释艺术品本体价值,不断丰富它的价格性。也就是说,“价格性”这个要素在艺术品实物拥有者的手中,是需要再次建构的,从而满足一件艺术品供给多元化消费的目的,即“一对多”的存在形式;或多元化、多样态消费的诉求对应一件艺术品,即“多对一”的存在形式。这样的状态对艺术品本体价值诠释而言,始终都暗含着不同阶段的价格性要素存在。由此可见,传统存量艺术品在交易过程中至少涉及两个阶段的价格性要素存在。第一阶段的价格性要素是第二阶段价格性要素的基础,第二阶段的价格性要素相对第一阶段价格性要素来讲,先是要对存有的结构要素进行解构,然后就是重构与价格性直接关联的本体价值要素,并将其纳入价值评估计算模型。从这里可以看出,基于数字化语境的艺术品价值评估,并不是把本体价值要素直接纳入评估计算模型,而是把具有价格性的本体价值要素纳入评估计算模型。而正是由于艺术品本体存在唯一性,以及本体价值诠释的不确定性,由此呈现的精神性产品才具有非标特性和补全特性,因而其价值评估就非常困难,因此价格性的存在才具有现实意义。所以通过对价格性的探讨,就能够找到建构传统存量艺术品本体价值在有限时空中的评估机制、定价机制。从方法论角度来讲,这也是一种选择路径。如同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哲学家,对“人”本体的思考一样,他们都有各自的方法来反思“人”,也都得出了相应的研究成果。由于艺术品本体是作为创作者的“人”来完成的,从本体价值诠释角度讲,始终存在哲学韵味,并非仅仅是对母题意象的外在刻画。所以,艺术品才能供给精神性产品,才具有非标特性和补全特性。
那么反过来讲,是不是具有非标特性的产品都是艺术品呢?这个问题对艺术品价值管理对象来讲,也十分重要,因为这类产品在市场中处处存在。比如,非遗类产品或者店铺中的普通画作,以及相应的手工艺品,其本身都能体现非标特性,并且也能呈现一定层面的精神性。
对艺术品价值管理者来讲,是否应该将其纳入这个范畴来考量呢?这同样需要仔细思考与辨析。进一步来讲,非遗产品与非遗传承人紧密相关,两者互为存在关系,有了非遗传承人才有非遗产品,非遗产品是非遗传承人的精神价值和技艺体现,既具有物质性,也具备一定的精神性。如果基于价格性存在来考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就不属于艺术品范畴。因为价格性基于艺术品本体价值诠释的内在性与外在性而存在,如果没有内在性本体价值要素和外在性本体价值要素融于艺术品本体,价格性也就不存在,进而精神性产品的非标特性和补全特性也就不存在。因此在艺术品价值管理体系中,价格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性本体价值要素聚合概念,具有媒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