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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何为需要

需要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用语,我们很少会对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而仅仅是作为约定俗成的交流使用。需要与欲望、想要、需求等在不同的语境下会被同义转换使用。在对人进行生物学意义上的界定时,人的需要与人的欲望具有相同的使用意涵;在对人的行为进行经济学分析时,人的需要作为经济需求来进行界定;在对人的行为进行心理分析时,人的需要被作为心理动机层次来进行讨论。对需要理论进行系统的学理梳理对整个问题的明晰是非常必要的。

1.1.1 需要理论的谱系

在《理想国》的第二卷中,苏格拉底说:“在我看来,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能靠自己达到自足,我们需要许多东西。” 接着谈到“因此我们每个人为了各种需要,找来各种各样的人。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集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叫它城邦。” 在苏格拉底或者柏拉图看来 ,城邦之所以能够建立是因为各个个人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一个城邦最少也需要生产粮食、住房、衣服,也就是说要有农夫、瓦匠、纺织工人。这些工作并非由一个人全部自己完成,而是选择分工合作。其基础就是每个人的性格 不同,适合不同的工作。柏拉图认为满足必然需要的城邦为真正的城邦、健康的城邦。出于人们追求奢侈的需要,城邦会不断扩大,健康的城邦内部的组成人员将会不足以使得城邦继续保持健康状态。这种奢侈的需要就是打破城邦内部平衡的动力,而过程会出现两个可能性结果。其一,如果需要不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满足,随着城邦的扩大,就会带来城邦之间的战争,从而城邦的护卫者是城邦所必需的;其二,无论是出于主动进攻的需要还是被动防守的需要,城邦的护卫者对于城邦来说都是必需的。为了保持城邦内部以及城邦之间的平衡,对护卫者的品格的要求“除了秉性刚烈之外,他的性格中还需要有对智慧的爱好” 。所以在柏拉图看来,哲学王的真正需要是对智慧的需要。

亚里士多德在讨论如何定义人性问题时区分了必然与需要。他认为凡是人类作为自然生物必然要求得到满足的生理需要都不构成属人性。这是因为人类生理需要与动物的需要并没有本质区别。所以从事生产满足人类生理需要的活动的人类活动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并非属人性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的活动应该是在满足基本的生理需要的前提下,从事更加自由的活动。进而言之,亚里士多德认为生理需要对人性本身构成了威胁,因为人类为了满足这些生理需要会损害其人性本身的需要。人性本身的需要得到满足需要花费更多的自由时间。亚里士多德关于必然与需要的讨论直接启发着马克思在讨论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类的基本需要满足与自由活动的关系,这一问题留在后面进行详细讨论。

对美好生活的追寻是古希腊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人追求很多不同的东西,诸如快乐、荣誉、财富。哪种追求的满足才是美好生活真正必需的呢?针对这个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回答:一种是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他认为我们应该追求那些符合我们内在本质的需要,这些需要的满足是根据我们的内在本质;另一种是以犬儒主义、伊壁鸠鲁主义、斯多葛主义为代表,他们认为任何能够满足美好生活的条件,诸如对基本需要的满足,都是值得追求的。当然这些需要也是由人的本质所决定的。

在《圣经新约》使徒行传的团契生活部分,需要作为重要概念第一次与分配联系在一起。“所有的东西大家共用,他们又卖掉田产家业,按照各人的需要把钱分给大家。”至少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的“按需分配”并非首创。在中世纪的欧洲,穷人保有一项权利,即向富人要求财富剩余。这依然来自对人的需要与剩余的划分 。17 世纪空想共产主义者杰拉德·温斯坦利宣传所有的人类都应该根据其自身能力进行劳动,根据他们的需要进行劳动产品的分配 。近代社会与古代社会的最大区别就是对个人的强调。个人的概念来源于奥古斯丁,其讨论人类的罪恶起源不可能来自上帝,只能来自个人。古代社会讨论的需要一般是指人类作为整体具有的需要,但是近代社会讨论的需要则变成了私人的需要。曼德维尔在《蜜蜂寓言》中虽然没有系统地阐释,但是已经揭示了满足个人的多样需要能够带来国家的繁荣。个人的需要并不一定带来腐化与堕落,相反能够带来集体的繁荣与发展。奇蒂(Chitty) 在博士论文中重点讨论了需要概念在从卢梭到马克思这段哲学史上的地位。从传统上来说,卢梭设定了人的原始和谐状态,人类历史即为人的需要不断满足与不断发展的历史,人类退化为了政治上与精神上的奴隶。奇蒂对这种解释框架进行了重构,他认为卢梭的自尊(amour-propre)概念与需要以及人的自我实现的关系非常密切,人的需要的满足与人的公民身份获得认可,同时也是人的自我实现的展示。

18 世纪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以人的自然属性为研究核心,把人的需要等同于“肉体感受性”,并以此为核心基础建立唯物主义的感觉论。爱尔维修认为“肉体的感受性是我们各种活动、思想、感情以及我们的社会性的唯一原因” 。爱尔维修把人的需要与动物的需要等同起来,试图从这种自然属性出发来寻找人类行为的原因,寻找社会发展的规律。这种观点的弊端在于:第一,没有看到人的需要与动物的需要的不同,仅仅从人的生物属性出发,忽视了人类文明对人的需要的影响。第二,没有区分出来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不同,各种需要之间存在的质的不同,把不可化约的需要进行了强行化约。第三,对个体需要与社会总体需要之间的区别没有进行详细分析。

在康德之后的德国哲学家们都在寻找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融合道路问题,黑格尔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从某种意义上说,黑格尔对德国古典哲学的贡献就是充分利用了辩证法。黑格尔思想中的人不仅仅是现实的个体,更是思维主体的历史设定,在讨论历史运动的动力时,黑格尔认为“人们的需要和欲望可以说是目的的最切近例子。它们是机体内:感觉到的矛盾,这矛盾发生于有生命的主体本身内部,并引起一种否定性的活动,去对这种还是单纯的主观否定(矛盾)加以否定。需要和意欲的满足恢复了主观和客观之间的和平。因为那客观的事物,只要矛盾尚存在,或只要这意欲尚未满足,虽仍站在对方或外面,但通过与主观性相结合,便同样会抛弃它的片面性”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讨论了逻辑在现实社会中应该如何运转的问题。这里,黑格尔区分了动物需要与人的需要的不同,看到了人的需要满足方式的历史性。人的需要是通过人的劳动来满足的,这一过程中发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动物用一套局限的手段和方法来满足它同样局限的需要。人虽然也受这种限制,但同时证实他能越出这种限制并证实他的普遍性,借以证实的首先是需要和满足需要手段的殊多性,其次是具体的需要分解和区分为个别的部分和方面,后者转而成为特殊化了的,从而更抽象的各种不同需要。”

黑格尔是在市民社会中重点阐述了需要问题,为此他专门设立了“需要的体系”这一市民社会的第一个环节。“通过个人的劳动以及通过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个人得到满足——即需要体系。” 黑格尔的需要概念同样具有螺旋上升的意义,也就是说自然需要通过社会需要最终达到精神需要的层次。个体的自然需要只能是粗陋的特殊需要,只有经过了与他人的需要的相互确证,成为社会需要,才得到了普遍性。为了弥合特殊需要与普遍性需要之间的关系,黑格尔设定了精神需要作为两者的真正主体。精神需要其自身的运动,从而消除了特殊需要与普遍性需要之间的隔阂。马克思利用黑格尔辩证法的同时抛弃唯心主义,从而真正建立了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弗雷泽 重新分析了黑格尔与马克思如何利用辩证法讨论需要问题,以此回应现代需要理论家们对普遍需要与特殊需要的讨论。马克思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基于对黑格尔的需要概念的讨论,构建自己的整个理论体系的

1.1.2 需要理论的界定

现代西方需要理论研究的方法可以总结为一句话:A需要X去做Y。这主要是受到分析哲学的影响。当然,现代需要理论家( need-theorists)持续关注的核心问题依然是需要理论在伦理学 与政治哲学 讨论中的地位。1998 年与 2005 年,布洛克(Gillian Brock)和瑞德( Soran Reader)分别出版了关于需要理论的论文集。布洛克(Gillian Brock)在《必要的善》 中重点讨论了四个问题,分别是:①哪些需要具有伦理、政治重要性?②需要产生了什么样的道德责任?如何为这些主张进行辩护?③哪些考虑能够帮助忽略需要概念重要性的人改变其固有认识?④如何减轻怀疑主义对需要在伦理政治中的作用?正如瑞德( Soran Reader)所说,需要理论家的工作使得他们对自己的工作越来越自信,从而改变了关于需要讨论的侧重点。在 2005 年出版的《需要哲学》 中,需要理论家的问题意识已经变成了:①在权利、利益、需要同时成为政治学核心概念的时候,为什么需要受到了忽视,那些人犯了什么错误?从问题的表述就能看出自信心的增长。②在伦理、政治哲学讨论之外的需要概念的一般性意义,需要的根本本质是什么?与人的本质的关系是什么呢?③我们如何制定满足关于需要的道德责任?

在对伦理、政治领域中的需要进行界定时,法兰克福(Frankfurt)、库珀(Copp)、威金斯(Wiggins)、多亚尔(Doyal)一致认为凡是并非出于个人自愿、超出个人控制能力,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受到损失的需要具有伦理道德力量。在对市场机制进行批判中,市场机制本来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发展起来,但是市场本身却获得了目的性存在意义。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们担心如果给予了需要以首要地位,那么个人的自主性与个人权利将会受到损害。在关于经济政策方面,多亚尔( Len Doyal)、高夫( Ian Gough)激烈地驳斥了这种观点 ,认为自由主义者只是担心富人的权利受到侵害,而没有看到穷人的自主性正在受着侵害,因为穷人满足自己仅仅为了生存的基本需要,甚至不得不出卖自己的自由。多亚尔在为福利国家的辩护中,先区分了共同体中个人的伦理责任与陌生人的伦理责任,在共同体中个人具有首要的道德伦理责任,但是作为共同体之外的陌生人,集体机构性的组织具有首要的道德责任,福利国家作为道德主体的作用就是满足陌生人的需要,个人通过纳税来尽自己的道德责任,国家重新分配资源,以解决需要损害的问题。

汤姆森(Thomson)早在 1987 年就出版了专著《需要》 ,他认为需要是与欲望不同的,真正的根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导致人的必然伤害。根本的需要是与人的本质本性等同的、客观的,并且是能够被发现的。这种事实本身就要求了一种道德应当,从而跨越“是”与“应当”的界限。洛维(Lowe) 从行动哲学视角出发,重新阐释了需要作为对一个善的行动的回应,是一个真正的信念,从而超越了“是”与“应当”的界限。布雷布鲁克(Braybrooke) 和阿尔凯尔(Alkire) 关注需要与实现的人的能力问题,借鉴阿玛蒂亚·森的发展理论,认为能力与需要是相互补充的,发展能力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自主能动性,需要的满足依赖能力的不断提升。

除了上述需要理论的讨论,心理学家也加入了对需要理论的研究,为老问题提供了新思路。马斯诺 的需要层次理论最初是在 20 世纪 40 年代提出的,产生巨大的影响则是在 20 世纪 60 年代。马斯诺的需要层次理论的逻辑出发点可以概括为抽象人本主义,在这个理论中需要的层次是被设定的。马斯诺认为人的需要存在五个层次:生理(physiological)需要、安全(safety)需要、归属和爱(belongingness and love)需要、尊重(esteem)需要、自我实现(self-actualization)需要 。但是主要问题表现在:第一,人的需要是否如此按照层次进行选择,比如中国历史上不食嗟来之食、为了正义舍生取义,这些都说明人的行为并非严格按照需要层次来进行的。第二就是人的需要分类是否如此清晰,毕竟人的行为是非常复杂的。人们在做行为决策的时候,考虑的因素可能是众多的,是在各种需要之间进行激烈的斗争才做出自己的行为的决定;另外一种理论认为人完全是感性的,人的行为并非具有可分析性,人的行为是冲动的结果。第三,马斯诺的需要理论从动机的角度进行分析,并没有做出人的生理需要与动物的生理需要的差异划分,这样人的需要和动物的需要就没有任何差别了,这也是很难让人接受的。

克雷顿·奥尔德弗(Clayton Alderfer)在马斯诺需要层次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提出ERG理论,即生存( existence)的需要、相互关系( relatedness)的需要和成长发展( growth)的需要 。一般来说,ERG理论提出三条原则:第一,需要满足的程度越少,需要的渴望程度越高;第二,低级需要的满足程度越高,高级需要的渴望程度越高;第三,高级需要满足的程度越少,低级需要渴望满足的程度越高。奥尔德弗虽然对马斯诺的需要理论进行了综合概括,并且尝试从实证研究的维度进行证明。然而,ERG理论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ERG需要理论并没有从根本上超出马斯诺的需要范围;其次,并没有大量的实验研究证明这个理论的普遍性;最后,不同社会环境、文化传统都会影响到需要层次与需要满足的选择行为。即便如此,心理学对需要概念的深入研究也大大提升了对“人”的认识水平。

国内学界对需要理论的界定,主要存在几个不同的理解。首先,需要的外延是人的特有属性还是自然界普遍具有的属性问题。陈志尚、张维祥 主张需要是指生命有机体的一种摄取状态,着眼于生存与发展。这种理解一方面强调了生命有机体的属性,而并非仅仅是人类特殊属性,另一方面强调了需要是一种状态,既可以从生理欲望上体现出来,也可以从心理希望、愿望上表现出来。李连科也认为需要表明了“有机物、人和整个社会的一种特殊状态,即摄取状态” 。其次,人的需要与动物的需要是有本质的差异,动物的需要仅仅等同为欲望,动物仅仅是根据自己的生理结构进行行为活动,不具有反思意识,或者说不具有自我意识,那么动物的需要仅仅是动物的欲望。欲望是被生理结构所决定的,是一种必然选择,并不具有自由选择的空间。人的需要则不然,需要是一种反思的结构,人不仅能够超越生物的自然生理需要,人能够设计、创造出自己的自在自为的需要。

而针对需要的属人特性,又存在不同的理解:一是“所谓需要相当于一种愿望、欲念、渴望” 。二是从社会和人的发展视角进行阐述,认为需要“是人们基于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状况而产生的对人的存在和发展条件的缺失或期待状况的观念性把握。” 三是“从需要与对象的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到,需要所体现的正是人的生理——心理结构和社会——文化结构所构成的人的整体性存在与周围环境的一种关系,是基于人与环境的不平衡而产生的趋于平衡的一种自觉倾向” 。关于需要的定义并非凭空想象的,而是根据具体的论述问题进行必要的界定,从而使得理论得以清晰。上述关于需要的定义都可以自成一派,但是又或多或少受限于自己的论述问题范围。

需要的主观性与客观性问题是探讨需要本身的重要问题。一部分学者认为需要是人的主观感受并不具有客观性。真正客观的需要是一种普遍的、超历史的需要,即使人的生理需要都并非能够超越历史的界限,因为对人的生理需要的满足是历史的,所以不能简单地说人的生理需要是超历史的;不同的民族、社会都会存在不同的需要,也就是需要的群体性、甚至是个体性。当对不同的需要进行评判的时候很难找到一种唯一的标准进行评判,这就使得需要的普遍性成为不可能,这也是对需要进行相对性理解的理论基础。以李德顺为代表的客观需要论者认为“人、主体的需要不仅是客观的,而且具有无限多的方面和内容” 。针对需要主观论者,李德顺认为他们没有弄清楚“需要不同于对需要的意识即‘想要’” 。相反,王玉樑则认为“现实生活中的确既有客观需要,也有主观需要。所谓主观需要则是指由主观的情感、兴趣、爱好、认识、信仰等因素所引发的,由主体的意志或意识所决定的需要” 。不同于李德顺、王玉樑等的观点,还有学者认为“需要作为人对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的直接依赖,它的内容必定是物质的、现实的、客观的。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着、制约着人们不同的需要。当然,如果只承认人的需要的客观基础,看不到它的主观性,就不能说明人的需要与动物的需要的根本区别,就不能说明人的需要的特点,这样就会走上机械唯物主义的老路” 。质言之,在需要的主客观讨论背后隐藏着的是需要普遍性与特殊性之争,以及以需要为标准的道德伦理价值判断是否站得住脚的问题。

在对需要问题进行动态思考的论域,需要被分为需要本身与满足需要的客观方式。建立在需要基础上的社会发展理论,认为社会发展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这是没有错的,但是部分学者把需要与个人利益混为一谈,认为以需要为出发点就是承认个人利益的首要性,强调了需要利益的特殊性,忽视了需要的普遍性,造成了不必要的混乱。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第三篇伦理部分第二章市民社会第一节讨论需要体系,认为市民社会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个人的需要具有差异性并且要通过市场这个中介才能实现需要。个人的需要是具体的需要,其形式表现为抽象的需要。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的最后发展都是为了实现政治国家,所以市民社会的个人需要满足过程呈现为历史过程。需要不是永恒不变的,新的需要产生于社会发展过程,满足需要的形式也是变化的。“人的需要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产生的,而这种需要被人所感知所反映就形成了一定的欲望、动机和目的,在欲望、动机和目的的驱使下,人们为满足这种需要而进行着生产实践。” 需要的社会性、历史性也早已被国内学术界阐释。“最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生产达到了这样的高度,以致社会不再能消费所生产出来的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了,因此绝大多数生产者都被人为地和强制地同这些资料隔绝起来。”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的上述引文被国内学术界在讨论需要问题时引申推演出了需要的三个层次,即“生活需要、享受需要与发展需要”。毕竟马克思或者恩格斯没有明确论述需要的这三个层次。如果把这三个层次作为马克思需要理论的重点来讨论则有避重就轻之嫌。还有学者对人的需要结构进行了研究认为“人的需要结构包括物质需要、社会交往秩序需要和对人生意义的需要等” 。这种需要结构还根据历史的发展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

纵观需要理论的研究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围绕需要进行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人的需要是普遍的还是特殊的,或者是否存在普遍性的需要;第二,人的需要本身是否具有层次、结构,需要的满足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是否具有可以通约的可能;第三,需要能否作为社会伦理道德价值判断的标准尺度,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与人的需要之间的内在联系。正如前所述,马克思的问题意识集中在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为超越资本主义社会寻找出路。本书讨论的是马克思的需要概念,借鉴国内外学者对马克思需要概念的研究成果,笔者将重点讨论马克思关于需要与人的本质的关系、需要与价值、需要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 TLSlAfcp9rwb4ej0t1vENJ10v9yVOfv6vmO4tXOUfoOTNc9Y1Zz2s0LWhlhCs6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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