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的科学规律维度与伦理价值维度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的热议话题。当然,西方哲学史中亦存在经典的休谟“是”与“应当”问题。应当说,对价值的追问是人成为人并超越自然必然性与社会必然性的根本。正如柏拉图对“善”的追寻,儒家传统对“仁”的重视,古仁人志士对价值问题进行了持续而有益的探索。当前国内学术界围绕价值、价值评价、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讨论可谓方兴未艾。价值客观性与主观性之争、价值普遍性与特殊性(公共性与个体性)之辩、价值观认同路径对策等亟需深入而系统研究。陈新夏适时推出《唯物史观价值取向的当代建构》(以下简称《当代建构》)这一力作,“提出建构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唯物史观价值取向的基本思路,为构建科学认识与价值取向相统一的唯物史观当代形态做出前提性的审视” 这一核心思想。《当代建构》系统梳理了马克思主义人的发展理论以及相关思想的演化流变,基于此对唯物史观价值取向进行了全面阐释,无疑对推动唯物史观价值取向研究,乃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都将助益良多。
价值问题是马克思关注的核心问题,他本人主要是在政治经济学语境中讨论价值概念,也反对从抽象道德伦理角度批判资本主义,强调唯物史观的科学性。他甚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著名的“历史科学”“这些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等诸多强调唯物史观客观规律性的科学话语。然而,在马克思、恩格斯在世之时,他们都反对唯物史观庸俗化解读,尤其反对像机械决定论、经济决定论等错误观点。马克思曾反感地说“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恩格斯更是多次在书信中引用马克思“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言论 。恩格斯曾为正本清源,提出“归根结底意义上的”“历史合力论”等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重要思想。因此,不能说马克思、恩格斯不关心乃至漠视哲学价值问题。毕竟价值直接关系着人的自由,也就是说只有人是自由的,才能讨论人的价值问题。“如果对我们人类的生活与行为来说,有应当或不应当的要求与问题,因而有诸如善恶、正义与不义这类伦理价值,那么,必定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我们并不生活或存在于必然性里,至少我们不仅仅生活于必然性里。” 走出自然必然性与社会关系必然性,人之自由实现的发展道路内在科学性本身深深嵌入价值问题。
追根溯源,“中国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研究是在实践标准讨论引发的思想解放运动中兴起的” 。马克思主体理论、人学学说与价值理论共同发展,并形成研究热潮。“在马克思、恩格斯时期,以人的解放和人的发展为核心的唯物史观价值取向经历了一个从形成逐渐拓展和深化的过程。他们确立了以人的解放和发展为核心的唯物史观价值取向,揭示了人的发展的社会条件,指明了实现人的发展的现实路径以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发展的前景,概言之,他们已经确立了唯物史观价值取向主要的、核心的理念,为唯物史观价值取向的当代建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应当说唯物史观价值取向的确立起始于唯物史观逻辑起点的清晰化,即从抽象主体到现实诸个体的明晰过程。迈克尔·英伍德( Michael Inwood)曾在《黑格尔词典》( A Hegel Dictionary ) 中对主体概念进行过分析,16 世纪德文( das) subjekt来源于拉丁语的subjectum,意思是句子里面的主语。在其哲学意义上,( das) subjekt受到亚里士多德使用的hypokeimenon (构成……的基础)的影响。hypokeimenon包含三个意思:①一些事物组成或形成的一定东西。②属性的本质或持有。③谓语的逻辑主语,不仅仅是特指人作为主语。因此,概括来说(das) subjekt的哲学内涵主要包括:①和本质类似,表示状态和行为的主体。②句子的逻辑或语法主语,命题或判断。③人类心理状态或过程的主观形式,侧重个人的癖好。④认知主体,相对于认知客体。⑤行动主体或行为的表现者,在黑格尔这里变现为道德主体。所以,( das) subjekt在不同的语境,意义就会不同,不能把人直接等同于主体,也不能把主观与主体直接等同起来,这样会造成很多麻烦。
黑格尔对知识主体的探讨引入了历史主义,扬弃了康德的先验主体,将理性本身的规律展现为理性在自己外化的历史过程中认识自身。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历史主义的思维方式,用现实的诸个体替代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最早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就批判了黑格尔的神秘主义,把现实的诸个体理解为理性的规定性。通过采用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宗教批判的方法,马克思重新为现实的诸个体找到了主体位置。
马克思强调社会存在是人的内在本质的外化,循着这样的思路我们也能认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应该建立在人的内在本质外化的基础之上。毋宁说,价值理论不是外在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独立学说,而是内嵌于唯物史观。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不是抽象思维产物,相反是通过现实社会生产活动真正表现出来的。同样,现实性的社会关系并非作为先验性存在而界定人的本质,因为社会关系是产生于满足需要的社会生产过程。人的社会生产活动实质上要求人的社会自由蕴含于社会生产之中,并能被人理解为人类历史中的社会发展规律。正因为人的本质呈现于人的历史之中,只能通过探寻作为历史性存在的人本身,从而为历史性存在的人类活动确立社会规范。因此,全面系统阐释唯物史观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既可以“揭示社会发展的规律、机制和路径”,又能够“设定社会发展的方向、目标和原则”。那么,“社会发展规律如何与理想的社会目标关联起来” 则是唯物史观价值取向建构的核心问题。
社会发展是人本身的发展,是现实的诸个体的本质展现过程。这个过程形成人类发展的历史。马克思并非把社会发展理解为某种狂想,某种浪漫主义式的幻想。相反,马克思发现了社会发展过程内在的规律。这个规律是内在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一切关系的基础。这种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 正是基于这个规律的发现,马克思恩格斯才会把自己的社会主义命名为科学社会主义。社会历史发展中的规律包含着规律的两个维度 。这两个维度分别为横向的社会结构性的动力作用机制以及纵向的社会发展作用机制。社会发展的横向规律指的是同一个社会形态下社会发展的规律。社会发展的纵向规律则是指不同社会形态下的转型或变迁的规律。“发展的原则包含一个更广阔的原则,就是有一个内在的决定、一个在本身存在的、自己实现自己的假定作为一切发展的基础。这一个形式上的决定,根本上就是‘精神’,它有世界历史做它的舞台、它的财产和它的实现的场合。” 马克思设定的是人要自我实现,人本身的发展就说明了人一定能够实现真正的社会的联合,人的本质性的真正实现。
人的本质实现要求人能不断超越自然必然性与社会偶然性,其内在动力来源于人的创造性。“就康德而言,创造性是对知觉世界的认识论创造;对黑格尔来说,这是精神在社会历史中的自我展开;而在马克思看来,这是政治经济学的制度和社会关系的创造。” 这种创造性本身不是一种先验性,而是在人的现实中创造出来的。“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 社会发展本身是可以用经验科学解释的,然而,马克思理解的经验科学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经验主义。“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 所以,马克思并非反对经验论,而是反对抽象经验主义,即把历史看成僵死的事实的汇集的那种观点的经验论。因为他们把历史事实仅仅看成结果性事实,并没看成人的事实,没有看到主体活动。历史事实失去了因果性,没有了生命力,僵化了,人也就成为抽象性的存在,固化的人,而不是有生命力的现实的个人。
社会发展的规律与社会发展的目的似乎是在相互矛盾的范畴。实则不然,因为社会发展本身的规律是社会目的实现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规律。社会发展的目的无疑是自由人的生成,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黑格尔将发展看成是一种运动原则的必然展开;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区别是:后者把这种原则看成是观念运动的某种独特合法性,而前者则是把这种原则看成是对社会生活发展的制约性。” 黑格尔在讨论法哲学时思考的是意识逻辑在现实世界中如何展开的问题,即自我意识如何在现实中回到自身的应然性问题。马克思则发现了人在现实社会中的真正不自由,进而深刻地思考现实的个人如何获得真正的自由。历史必然性并非机械论式人之外的必然性,因为历史必然性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作为人之外的规律会自然实现只能是一种假想。因此,社会主义不是一种宿命论式外在规律,而是人类社会实践的必然结果,内在于人的发展的历史进程。
马克思本人也反对把社会理解为高于个人的一种实际存在。“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个体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 马克思理解的个人本身就是社会化的个人,社会是个人的本质表现,个人与社会之间并不存在天然的分割。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充分证明了人的社会性存在。“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 所以生产本身就是社会性的,那种把生产力仅仅理解为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看法是不正确的。“生产,就这样作为主体间性的、历史的协动的对象性活动,通过这种对象性活动本身,人一方面将自然历史化,另一方面也进行着改变自己的生产和再生产。”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诸个体的社会生产关系同样表现为不同阶段的历史演化。社会自由的实现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是相一致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分析人的发展的社会条件,揭示了人的发展的前提和现实途径,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有赖于人的彻底解放,有赖于社会关系的合理化,有赖于消灭资本主义制度,有赖于揭示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有赖于对社会发展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自主性是个体所具有的,同样也为诸个体社会生产活动所实现。人类自身的历史由于生产力水平制约,自主性活动与物质性活动处于张力之中。马克思曾认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自主活动才同物质生活一致起来,而这又是同各个人向完全的个人的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相适应的” 。马克思一直以来都区分了虚假的集体与真实的集体或真正的集体。“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 虚假的集体都是与各个个人相独立的,这种联合状态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压迫。真正的社会集体是与各个个人相一致的。集体是个人的集体,个人自由发展的集体。
人的真正发展与虚假的社会繁荣之间的矛盾。人的真正的发展是人的自由发展。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个人之间是分离的,这也造成了个人与人的本质社会性之间的分离。个人创造出来的财富作为人的异化物与人相对立。财富的增加并没有带来人的发展。虽然社会表现出来了繁荣的景象,但那是一种虚假的繁荣,一种与人的发展无关的繁荣,是一部分人的繁荣建立在另一部分人的贫困基础之上的。这是和人的发展无关的,有繁荣无发展的景象。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本身作为动力同样也会生成丰富需要的个体。生产本身也在生产着人的全面发展。而这造成了由资本造成的生产与人本身内在生成之间的矛盾。资本造成的生产使得人的发展是畸形的发展。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的批判包括对资本家剥削工人的非正义性的批判,对工人因劳动异化而丧失人性和自由的批判,对资本家追求金钱的拜物教的批判,以及对工具理性遮蔽价值理性而导致人的生存片面化的批判等,都包含着马克思鲜明的价值诉求和情感,其中不乏尖锐、辛辣的用词” 。马克思批判的正是这种传统上理解的个人自由的实现问题。在这个思想的假设中以个人自由为逻辑前提,然而,现实的生活却是个人自由的丧失。正是基于这个现实,马克思对古典政治经济学自然合理化的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激烈的批判。
以经验现实诸个体的社会生产为核心的唯物史观内在包含着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与目的性维度。以自由看待发展,以社会自由实现为规定的人的发展建构了唯物史观的价值取向。唯物史观的价值取向为当代中国公共精神建设,尤其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奠定了理论基础。
改革开放 40 多年以来,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也带来了各种问题、矛盾、冲突。为了解决转型中的诸多问题,社会上一时兴起各种思潮,为社会问题提供解决“药方”。一方面说明了社会的进步,能够宽容各种学说;另一方面社会意识的多元化也带来了信仰的真空甚至历史的虚无。社会意识是一种对社会现实的反思意识,是个人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找寻自己生命意义的社会历史思想资源。社会意识也是社会变革的共识意识,能够起到凝神聚气的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新时代的主导社会价值意识,其认同需要建立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基础上。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的满足依赖于公共政策的合理制定与实施。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是由社会生产力决定的,在特定的发展阶段产生了特定的需要结构。不能否认的是社会不同生产方式下存在着不同的社会阶层。如果让不同社会阶层之间进行无序的竞争将会出现“人与人是狼的关系”。因此,必须有效调节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平衡。这样就能够使得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都能够得到保护并使社会能够有序发展。
人民群众的共同意识本身必须由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决定,这种意识必须产生于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才具有生命力与说服力。“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一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 当代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要求利益主体明晰,这造成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生产的世界化,交往的世界化,带来了社会意识世界化。社会性意识之间甚至存在激烈竞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思维的客观性并非奠基于其纯粹性与抽象性,而是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与其他社会性思潮相碰撞相交锋中证明自身的客观性与合理性。
卢卡奇曾指出阶级意识“既不是组成阶级的单个个体人所思想、所感觉的东西的总和,也不是它们的平均值” 。作为共享性社会意识“不会从大众对其集体身份的朦胧意识中自动地、必然地生发出来,而只能是有人自觉地对后者予以加工和提升的结果。承担此加工提升工作的人,大都是该人群内的精英或准精英分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每一个中国人的社会意识,一种内在于个人的现实社会意识。人的个体主观性意识与个体主观性需要相联系,然而在满足需要的劳动过程中,人的个体主观性意识得到扬弃而成为社会性意识。在社会性意识生成发展过程中,必然伴随着社会意识的激发与培育过程,实乃基于对社会性真实需要的深刻把握。基于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性意识,其实践性根源于对社会性真实需要的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客观化需要自我意识的自觉与反思,这个过程是随着社会主义实践而不断深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我理解与自我建构。” 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不断再阐释从而能够得到新认同。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然会与异质性社会思潮相交锋。在与其他社会性思潮论战与交锋的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进一步的丰富与凝练。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到思维观念本身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还需要在实践中来检验。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也会给生产力的发展带来新的空间。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也有赖于人的思维模式的创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大讨论无疑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当这些价值观还停留在人们的口头上而没有进入实践领域时,那么这种价值观还只是一种空洞的口号,它还没有获得意义和实质。只有逐渐进入人们的心灵、化为人们的日常行为方式,这种价值观才成为真正的价值观。” 因此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生活化是由日常生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所决定的,也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现实诉求” 。价值观能够改变人的社会行为方式、交往方式、生产生活方式,总之能改变人的存在本身。“抽象的价值观念只有转化为具体明确的规范,才具有可操作性。制度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和根本性,能有效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落实。制度化是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环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理想信念教育要常态化制度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
总之,《当代建构》全面而系统地分析了唯物史观价值取向,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奠定了坚实的学理基础。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既需要考虑到社会阶层分化所带来的观念竞争与博弈、引领与批判,又需要以制度化建设赋能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如此,人民能够更加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自觉,明晰历史方位,把握历史主动,勇担历史使命,从而以具体行动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袁富民
2024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