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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整合式医疗服务

2.3.1 概念界定

早在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报告《Integration of Health Care Delivery》就对比了垂直系统项目与整合医疗卫生服务的优缺点,并提出要建立一个集中于整合医院及其服务的新模型。2016年,WHO的报告《Framework on Integrated,People-centered Health Services》正式将整合医疗服务定义为“令人得到持续的健康促进、疾病预防、疾病诊断及治疗、疾病管理、康复服务、在医疗部门内部和外部不同层次和地点相协调的服务,以及根据人整个生命进程所需要的服务”。但是从实践层面来讲,整合式医疗是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向特定的人群提供整合和连续的医疗服务,包括家庭保健、疗养院服务、初级和专科的门诊治疗和手术治疗、社会服务、康复、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融资。整合式医疗服务通常采取管理式医疗护理的形式。

2.3.2 主要模式

整合式医疗服务分为策略联盟、服务等级网络、委托管理、集团式联合体、实体区域医疗中心和联合兼并式医院集团六种模式。其特征为:一是单一整合的实体,一个组织负责提供所有医疗服务;二是无缝式的连续医疗服务,即为患者提供一个经过协调和管理的所有医疗服务的固定医疗点;三是管理固定资源,风险调整后的资金支付方式,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创造了避免重复治疗和节约医疗资源的激励机制;四是关注公众健康状况,即关注整个社区人群健康状况的改进,而不仅是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

目前,我国最为成熟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形式是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其核心目的就是通过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医院之间以及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形成合作及利益机制,提升双方服务能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作为成熟的整合型医疗服务形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其建设和发展经验为基层医疗机构走出困境,促进分级诊疗提供了有益借鉴。 yR89q88c+1uXIVKg875wP4EowXacaD/rwNrcYsAL18IL6t/5RJj/RXCNM2eSsz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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