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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医疗服务共同体

2.2.1 概念界定

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是我国“新医改”进一步深化的产物,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的概念。县域医共体实行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与乡村一体化有效衔接。有学者进一步解读,县域医共体是一个区域内的医院与其他医疗服务机构和组织联系在一起,重新构建起的一个整体性的全新的医疗组织架构。其更多的是参考医疗集团的组织形式,同时运用家族模式,由核心医院承担大家长身份,整合与统筹集团内的医疗资源,重建集团内部的管理架构、组织系统和医疗服务的体系,以及相互之间的组织构成等。2019年,《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相继出台,拟在试点县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从“县域医疗共同体”到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县域医共体的内涵不断丰富。

2.2.2 主要模式

目前,医共体主要形成了四种形式: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它与医联体存在着显著不同的特征:一是法人代表的统一性;二是医疗组织关联的紧密性;三是明确的区域性;四是资源的整合性。

医共体的主要模式可以根据不同的特点和目标进行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分类模式:

第一,按照参与主体划分,主要分为医院型医共体、社区型医共体、专科型医共体。医院型医共体以医院为核心,将周边的社区医疗机构、诊所等纳入共同合作体系,共同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医院型医共体通常由大型综合医院牵头组建,可以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技术和设备支持,同时也能够实现医院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协同工作。社区型医共体以社区医疗机构为核心,将周边的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等纳入共同合作体系,共同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社区型医共体注重基层医疗服务的提升,通过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健康检查等方式,实现对患者的全程管理和健康监护。专科型医共体以某一特定医学专科为核心,将相关的专科医院、诊所等纳入共同合作体系,共同为患者提供专科医疗服务。专科型医共体可以集中优质的专业医疗资源,提供一流的专科诊疗服务,对于疑难病症的诊治具有一定的优势。

第二,按照服务内容划分,主要分为诊疗型医共体、健康管理型医共体、康复护理型医共体。诊疗型医共体以医疗机构为核心,通过共享医疗资源、优化诊疗流程等方式,提高医疗效率和服务质量。诊疗型医共体注重患者就医体验,通过加强患者与医生的沟通和协作,提供个性化的诊疗方案,满足患者的多样化需求。健康管理型医共体以健康管理机构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健康咨询等方式,对患者进行健康管理和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型医共体注重对患者的健康管理和疾病防控,通过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帮助患者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康复护理型医共体主要以康复护理机构为核心,通过开展康复治疗、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等方式,促进患者的康复和功能恢复。康复护理型医共体注重患者的康复过程和护理需求,通过多学科的协同工作,提供全方位的康复护理服务,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自理能力。

第三,按照地域范围划分,主要分为区域型医共体、跨区域型医共体。区域型医共体以特定地区为范围,将地区内的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纳入共同合作体系,共同解决患者的医疗需求。区域型医共体注重医疗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通过建立医共体内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跨区域型医共体以多个地区为范围,将不同地区的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纳入共同合作体系,共同提供医疗服务。跨区域型医共体可以充分利用各地的优质医疗资源,通过远程医疗、会诊等方式,解决患者的就医困难,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医共体的每种模式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优势。建立医共体,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多样化需求。医共体的发展是医疗体系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 K/FTouEwhVNsw7l4gZ5+0g4IIEc2r4EEOEkQchEbUCE/gQO8q+9b68EX9rRI9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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