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电商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都会发现企业的推广费用较高。那么如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合理处理这些费用呢?
主要有三种方式:①推广费实则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②不同企业扣除标准有差异;③超过部分于当年调增。
首先,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推广费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范畴。企业根据年度扣除标准自行扣除。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假设A电商企业,主营女装,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推广费200为万元,会计利润为80万元,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不考虑其他因素。
当年可扣除的推广费为:1000×15%=150(万元),实际发生的推广费200万元>准予扣除的推广费金额150万元,超过当年扣除标准,差额50万元应该进行纳税调增,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80+50=130(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30×5%=6.5(万元)。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300万元以内的实际税负率为5%。
最后,电商企业的推广费超过当年准予扣除的部分,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超过扣除标准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