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延续的时间较长,可以分成西周和东周两部分。
西周大约占了周朝整个历史的三分之一,这个时期的特点是周天子的权力比较大,全国大小诸侯都向周天子承担一定的义务,以此维持着统一的局面,这时候周王居于西方的都城宗周,所以就称为西周。之后的东周都城是在今天的洛阳附近,故名东周。本节主要介绍西周的建立及其所创立的一些制度,这些制度对秦汉以后的社会,有着深远的历史影响。
先看看西周的建立。武王灭商是耳熟能详的事件,但对于武王灭商的具体时间则有很多争论,比较新的说法是根据1976年在陕西临潼出土的一件青铜器来确定的。这件青铜器名为利簋(图1.15),上面刻有33字铭文,记载了周武王征商这一天的天文现象,日在甲子,清晨岁星当头,与《尚书》《淮南子》等文献吻合。学者利用此天象,对照文献的记载,认为公元前1046 年是武王克商之年的首选,这可能是一个比较接近于事实的保守说法。从周和商的关系来看,周在商时期已经就存在了,位于商的西部,势力较小。随着周势力的扩大,一些商控制的领域为周侵蚀,武王通过一次战役灭掉了商朝,图1.16是西周建立后的形势图。
图1.15 利簋
图1.16 西周形势图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周的势力即使在灭商的时候,也并不是很强,是“小邦周”打败了“大邑商”。那么作为一个以西方为根据地的小邦周,如何去统治东方的大邑商呢?周人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把商人迁徙到周人直接控制的地方,这可以得到金文的证实。西周史墙盘底部有280多字的铭文,其中有一段就是记载了商的贵族家族微氏被迁往西周的旧地并加以控制的情况。这种强制迁徙的方式在中国历史早期是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一直到汉武帝的时候,都不断地出现。除此之外,周还采取了影响中国古代更深远的封建制。
“封建”这个词,大家都很熟悉,只不过这里的封建制,与“封建社会”的封建是不同的。《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载:周公“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封建就是封土建国之意。《荀子》也记载: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姬姓是周王的姓,周公主要对同姓诸侯和部分异姓诸侯进行了封建,目的是以藩屏周,保卫周天子和周王室。封土建国中还有一些关键性的因素,即土地上的人民。西周早期大盂鼎(图1.17)铭文反映了西周早期分封的情况,里面有几个很重要的字,叫“受民受疆土”,指的就是封建。当时无主的荒地是不少的,但是劳动力不足,因此土地上必须有了劳动者,才能发挥土地的价值,即所谓“有民斯有土”。经过了受民受疆土的分封后,这些诸侯与周王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政治上,诸侯被认为是国王的臣属,有些诸侯国的国君在中央任职,这些诸侯国一些重要的官职也是由天子任命,据《礼记·王制》“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中央对诸侯国有一定的控制。经济上,诸侯要向周王贡纳各种特产。军事上,诸侯有义务率领本地的军队参与周王所组织的征伐战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封建制,在商代应该已经有了分封的萌芽,但是在制度化程度上不如西周。
图1.17 西周早期大盂鼎及其铭文
对于分封,许倬云认为,西周的分封,并不只是周人殖民队伍分别占有一片东方的土地,分封制度是人口的再编组,每一个封君受封的不仅是土地,更重要的是分领了不同的人群。新封的封国,因其与原居民的糅合,而成为地缘性的政治单位,逐渐演变为春秋的列国制度。周人封建制度的本意,是为了军事与政治目的,颇不必用经济发展的理论当作历史演化过程中的必经一环。 许倬云也强调了封土和封民相结合,特别是土地上的人群。同时,他也关注到古代的封建与今天我们说的封建的差异性。古代的封建是一个政治名词,即分封人民土地、建立国家之意。和封建或者分封相对的,是秦汉以后的郡县制。现代的封建,是经济和社会形态的名词,是和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的。本节所述封建,是指古代意义上的封建,即分封之意。今天所说封建的内涵,实际上是日本学者用古代的封建,对西方学者类似概念的翻译,所以才有了这样一个同名异义的问题。封建制或者说分封制,对中国古代社会有长远的影响。
西周另一项同样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的制度,是宗法制。它是中国古代社会利用血缘关系对族人进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商代也有王的继承问题,大体上说有两种继承原则,一是兄终弟及,一是父死子继。到商代后期,主要就是父死子继了。嫡长子继承制属于父死子继的一种形式,强调的是嫡长。后世皇帝的后代,皇后所生的才能称为嫡,其他嫔妃所生的就不能称为嫡了。嫡长子继承制的优点,是减少王位继承中的争夺,使王位继承变成一个自然选择的过程,而非人为地选择、争夺。商代已经有了嫡长继承的雏形,到西周时期,宗法就发展成为系统的制度,《礼记·大传》所谓“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如图1.18所示,左边这一栏,一世、二世、三世、四世、五世、六世,就是所谓的大宗,百世不迁之宗。右边的分别是庶子继承的,就是所谓的小宗。这个区别决定了每个社会成员在社会中的地位。宗法制的功能,是与封建制相结合的。《左传》云:“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分封与宗法结合的结果,形成了一种等级制,其功能就在于“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社会中每个人的位置是固定的,不能因为有所觊觎而想通过努力跳出自己的等级,以此维系社会等级,维持社会稳定。
图1.18 西周宗法制大宗小宗示意图
与之相配套的还有礼乐制度。礼来自风俗。进入国家后,统治者把这些风俗固定下来,并且落实于文字,渐渐地就成为了礼。礼有所谓八礼和五礼之分,实际上是两种分类的方式,内容大体上是一样的。八礼包括冠礼、婚礼、丧礼、祭礼、射礼、乡礼、朝礼和聘礼。五礼是另一种分类方式,吉礼是祭礼,凶礼是丧礼,宾礼包括了射礼、乡礼、朝礼和聘礼,嘉礼包括冠礼和婚礼,军礼在八礼之外。通过宗法制和分封制,社会上每个人的地位不同,位置也是固定的,因此他的行为举止、穿着等都有礼进行具体的规定。礼的目的在《礼记·坊记》中说得很清楚:“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礼规定了每个人的等级和行为规范,以此对其进行约束,目的还是维持社会稳定。
西周时期,最重要的礼是诸侯的册命礼。诸侯虽然可以世袭,但诸侯对中央的臣属关系要通过特定的册命仪式来予以肯定。诸侯国在最初分封时要经过册封,每一位袭封的诸侯也要由周王重新册命,不断强调诸侯的权力来源于周王。换句话说,礼仪和维护周王的地位相关。其实各种礼都有类似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各种典礼仪式当中,不同社会地位的参与者,有各自不同的、具体的行为规范,通过这样的行为规范,区别尊卑、亲疏、贵贱、贤愚等社会范畴。礼的系统化和制度化,一方面体现了统治手段的扩展,统治者的权力由以武力为基础的强制性、命令性权力,发展出以被统治者对礼制秩序认同为基础的同化式权力,这是一种权力方式的演进;另一方面,规整的礼仪也代表着统治阶层内部秩序的固定,成员间的权利义务有明确可知的规矩可以遵循。这样的好处是减少内部竞争的冲突,增加了统治阶层本身的稳定性。
我们可以举个例子,便于更好地理解。印度社会的贫富分化很严重,但是因此产生的社会矛盾却不太突出。有的学者指出,这就是因为印度的种姓制度,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等阶层的长期存在,使不同种姓的人认同自己种姓的生活状态和命运,所以对贫富分化的容忍度很高。西周的礼制也有类似的社会功能。任何制度都有两面性,西周礼制对维系等级社会有帮助,但对等级的强化压抑了社会的流动与活力,春秋以后的变化与此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