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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从井田到小农

首先在经济上,重要的发展,是从井田制过渡到了小农制。井田制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有所记载,但在考古资料中,还得不到很多佐证,学者们对它的认识存在一定分歧。大体上可以这样来理解,图2.2是一张井田制的示意图,中间是公田,四周是私田。井田制的基本原则,就是公田和私田的划分。私田是由每户农民来耕种的,收获归自己所有,公田是由大家通力合作来完成的,它的收成归国家或者贵族。这样的区分实际上也体现了古代村社制的意味。井田制是一种在公田和私田区分下的劳役制地租,正如《孟子》里所说的“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就是说大家在公田上劳动,劳动的收获是归贵族的,私田上耕作的收获是归自己的。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生产力的提高,井田制受到冲击。

图2.2 井田制示意图

商周时代,特别是商和西周,是青铜器鼎盛的时代,基本生产工具是石、骨、角、蚌质制品,青铜工具所占比例很小, 更没有铁制的工具出现。与铜的利用情况类似,人类用铁也是从天然铁开始的。 考古发现的商代遗物中,见到了少量的铁制武器,如图2.3、图2.4所展示的两个铁刃铜钺。它们的共同点,是其刃部都是由天然陨铁制成的,并不是完全由人力来开矿冶炼。中国古代冶铁技术的发展并不算早,就现在所知而言,掌握冶铁技术、使用铁器最早的是小亚细亚的赫梯,时间大约是在公元前1400年。

图2.3 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遗址出土铁刃铜钺

图2.4 北京平谷刘家河出土商代铁刃铜钺

中国冶铁技术的发展后来居上。从春秋中晚期到春秋战国之际,中国的冶铁技术取得了两项十分重要的革新:一项是铸铁冶炼技术。简单地说,就是由于鼓风炉的出现和改进,使炉温得以升高,可以炼制出质量比较好的生铁。另一项是铸铁柔化技术,就是将硬度比较高但韧性不够的生铁,经过柔化来增强它的韧性,便于作为武器和农具。这两项技术,大约比欧美要早1900年到2000年。 新技术的发明固然十分重要,其推广则更具实质意义。铁制农具在战国时代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图2.5为战国时期的铁双镰范,是铸造镰刀用的。此类模具的出现,意味着像铁制镰刀这类农具在战国时期已经广泛使用了。这在文献中也可以得到佐证,《睡虎地秦墓竹简·厩苑律》中有一段记载,“假铁器,销敝不胜而毁者,为用书,受勿责”,意思是说,借来的铁器由于使用了很长时间,已经比较破旧了,如果再使用受到了损坏,只要书面向上报告就可以了,不用自己赔偿。据统计,战国铁器的出土地点已超过350处,遍及今天23个省、自治区 。学者认为在战国时期各国都有重要的冶铁手工业地点,一些冶铁的中心也涌现出来,比如赵国的邯郸、楚国的宛等。在当时的长江下游地区,从考古发现来看,青铜农具的数量、种类仍然比较多。

图2.5 战国铁双镰范

农业水平的提高,除了工具进步,还有赖于农学和技术的发展。战国末期成书的《吕氏春秋》中《上农》《任地》《辨土》《审时》四篇,被学者称为战国末年农学的代表性著作,是对当时农业技术的总结和推广。其中《上农》篇讲到“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损,一人治之,十人食之”,这反映了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一个人耕种可以养活的人更多了。这就为春秋战国时期的其他变革奠定了重要的经济基础。生产力的提高,对于井田制也产生了直接冲击。

如前文所述,井田制的特点是公田和私田分开,采取劳役地租的形式。农民耕种公田以后再来耕种私田,公田的收成归于贵族或国家。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个人耕作能力加强,农民更愿意把精力放在耕种私有土地而不是耕种公田上,即《吕氏春秋·审分》所谓“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 。由于农民不愿意耕种公田,或者不愿意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公田耕作上,从而造成了公田荒芜的景象。 井田制是劳役地租,贵族的收成来自农民的劳作,如果农民出工不出力,贵族和国家的收入,当然会有所下降。这种情况推动了国家和贵族对相关制度进行调整。

齐国从公元前685年开始,采取了“相地而衰征”的政策,根据土地的好坏和等级来征收数量不同的赋税。此后有晋国的“作爰田”,之后还有更著名的鲁国的“初税亩”等。一般认为,初税亩的实行,标志着鲁国正式废除了公田和私田的划分。“税亩”就是履亩而税,一切按田亩多少来征收实物税,劳役地租变成了实物地租,成为君主、政权的主要财源,意味着井田制完全瓦解,从而废除了井田制。此后又有楚国的“书土田”、郑国的“作丘赋”、秦国的“初租禾”,与初税亩意义大致相同。提供实物地租的人,就是所谓小农。

随着井田制的瓦解与小农的出现,社会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吴荣曾认为:“在井田制下面是‘庐井有伍’,即田地和农民都是有组织的,组织即村社,国家通过村社来控制农民。战国则不然,井田上的村社这一中间层次没有了,国家直接把小块田地颁授给每户农民。”

国家把土地颁授给农民,并收取农民以实物上缴的地租,这要求国家对人口和土地有比较清晰的掌控。因此,随着经济上由井田到小农的变化,国家制度也发生了重要的变革,“编户”出现,也就是户籍制度由此产生和发展。

中国的户籍制度渊源已久,按照《汉书》颜师古注的说法,“编户”就是列次名籍,政府以户为单位,登记成员的名字身份。《周礼》有一段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就是说司民官需要将百姓从出生开始的内容记录下来,要记录他的住所是在国、野、都、鄙,还要记录他的身份、性别,每年还要统计家庭中是否有人去世了,或者有没有新出生的人口。司民就是国家设立的管理人口的专职官员,从一家一丁到全家人口,国家都要了解清楚。户籍制度的确立不晚于战国前期,实际上是从春秋后期开始逐渐形成的,其目的是在井田制瓦解以后,有效地控制人力资源,掌控国家收入。文献也可以与之相应,这里举两个例子,一是《商君书·境内》篇:“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人出生以后就要在户籍上登录,死了以后要去除。又《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说:“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傅律》。”“傅律”指这个律文的名称,跟户籍有关。敖童就是成童,秦国规定,17岁以上就要给国家服役。如果到了17岁不向国家汇报或虚报残疾以逃避赋役,典、老等基层管理人员要判以耐罪的处罚。秦国制度,60岁为老,此后就不用给国家服役。若某人年龄未到60岁而谎称60岁,或者到了60岁不汇报,也要处罪,罚相当于两副铠甲的钱。基层管理人员如果知情不报,也要处罪赀一甲。秦人有什伍连坐制度,伍人就是邻居,即该人的邻居每户要罚价值一块盾牌的钱,还都要被流放。可见,秦国对人口的控制是相当严格的。经济上从井田到小农的变迁,推动了国家户籍制的建立与发展,国家得以更严格地控制人口。这就是春秋战国时代经济上的变迁,以及经济变迁带来的制度上的革新。 y+glVIE22H2luqtwdKexqU6zGw/FKOiBbxn/IRROVGwj52d9T1rfIglVWitviw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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