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策研究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研究的内容分析,就是在对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考察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明确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形成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的内容体系。因此,内容分析是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研究结构体系中的子体系,这可以从两方面来进行理解:一方面,作为整个高等学校政策研究结构体系中的一员,它是组成这个体系的一个要素,这个要素与其他要素(过程要素、价值要素和方法要素)共同组成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研究的结构体系;另一方面,对这个要素单独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本身具有复杂的组成部分和结构,并且相互之间具备系统的特质,具有相对独立性,因而其本身也是一个系统。
内容结构体系的建构,其目的就是要回答在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研究体系中“制定什么政策?”这一类的问题,也就是回答“做什么?”的问题。具体来说,要回答“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包含哪些内容?”“哪些方面应该是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关注的重点?”等问题。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体系的内容结构要素是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体系的核心。它是政策研究活动的中间成果,是进一步进行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活动的依据和指导实践活动的前提。
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是以体系或者说系统的形式存在的,因为价值的基础是实践性的。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因此,政策的价值体系是一个政策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反映了政策的本质要求。而价值主体是价值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离开了价值主体,价值体系无从谈起,因为价值体系就是价值主体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带有主观性的价值观念体系。它在根本上反映了主体的现实需要和切身利益,并表现主体的理想与追求,是价值主体对客观的价值关系的主观反映。
因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在长期的价值追求中,不断地进行着主观的认识与思考。因此,我们必须首先确定本研究的价值主体。根据高等教育活动的参与主体,可以将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的价值主体分为政府、社会以及高校自身。实行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的实质是协调权力和利益的关系,平衡各权力和利益主体,让各主体的价值观念都得以彰显。
从理论上来看,高校分类问题是一个价值中立问题,但在实践中却是一个各类主体价值取向相互博弈的过程。各类主体之间甚至同一主体内部之间,分类的价值取向存在很大的差异。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各个政策主体既有一般的社会经济发展所期待的价值追求,又有其特殊的价值选择。各个管理政策主体所追求的一般价值诉求就是通过分类管理政策来实现高等学校质量的提高和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作用,让大学的目标和理想都可能得到实现,使高等教育的职能得以充分体现;但除了一般的价值外,各个分类管理主体都致力追求个体理性最大化,本着各自的立场考虑各自的利益而存在特殊的价值选择。政府通过实现分类管理政策使得高等学校在各自的层次和领域发展,因此,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并与政府资源配置相联系,充分实现高等学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实际上,高校分类是确立目标的一种规划,它既可以是高校的一种自我体认,也可以是政府的一种目标追求。
高等学校本身除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功能之外,还负有弘扬现代大学精神、实践现代大学理想、维护现代大学使命、捍卫现代大学尊严之责。这就是高等学校这一主体在分类管理中的特殊价值,即核心价值取向,这是高等学校主体的本质价值。长期以来,由于高校行政化导致高校盲从,没有特色,千校一面,高等学校没有自己的准确定位,使得高等学校的分类管理主体地位边缘化。当前,高校分类管理中各主体呈现出“政府行政主导,社会有限参与”的基本格局。实际上,即使处于主导地位的政府,也没有履行好分类管理高校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