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艺术具有主观性,它不仅是“模仿”或“复制”,而是反映了创造性主体、艺术家甚至欣赏主体的情感。音乐艺术的创作是一个客观的过程,以音乐家为创作主体,关注创作活动的主动性和原创性。毫无疑问,音乐表演是一种带有主观性的次要创作。这就是音乐欣赏。音乐信息的发送(主体)和接收(客体)之间存在着不平等,在声音意义上存在着不同主观评价的明显现象,即主观个性的差异。
音乐教育具有主体性特征,一方面是由于音乐艺术的主体性特征。各种以音乐艺术为媒介的音乐教育活动,处处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学生不是观众、听众,而是各种音乐活动的参与者、创作者、解说员、鉴赏家和评论员。虽然参与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受教育主体的地位是很高的。另一方面,音乐教育不仅要满足人们追求善美的需要,而且要在伦理情感、情趣理解、冲动创造、审美体验、理想愿望等方面满足人的情感,而且要通过对音乐教育的调整和引导,使人的情感得到满足需要,人们通过追求“完美”和“超越”不断获得满足,最终形成一种情感上的“固定倾向”。由于个人的需求得到满足,他们自己的选择也得到了实现,人们会有一种自我超越的感觉。这正是高校音乐教育的意义所在,具有情感教育的主体性和深度性。
艺术教育总是以一定的生动的艺术形象为基础,由于音乐的素材是流动的,声音具有创造性和非自然性、抽象性和非语义性、扩散性和非对应性、表达上的不确定性,因此,音乐通过高低音乐语言的旋律变换,创造出独特的音乐形象,组织优先次序的节奏和音调、和声和复调的变化。音乐与客观世界息息相关。客观世界不仅可以通过联想、幻想、想象等一系列步骤间接表达,也可以通过音乐史来证明。它是一种具有意识形态、情感和审美价值的内容,由感知、想象、联想等心理活动组成,音乐的艺术形象概念非常宽泛。
音乐教育的形象有助于提高学生感受和体验音乐、欣赏和评价音乐、表达音乐和创作音乐的能力。因此,在高校音乐教育的方法和手段中,试图通过联觉、意象等心理过程来调节听觉、视觉甚至运动的感觉,获得对音乐的准确而深刻的认识是非常重要的。显然,音乐主要是通过情感表达来体现的,抒情能力是塑造音乐艺术形象最重要的手段。由此不难看出,高校音乐教育的形象与情感有着内在的联系。
因为音乐不是表达事物,而是直接表达人的内心情感世界,这种情感活动是灵活的、精确的、微妙的,是主观情感的审美体验。因此,音乐可以用真诚、生动、深刻的情感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与其他艺术相比,音乐可以更直接、更有活力地唤醒人们的心灵,它的节奏和音色具有强大的力量,可以浸透灵魂的最深处。以音乐艺术为媒介、以美学为核心的大学音乐教育具有最感性的特点。
认知过程主要是感觉、感知、表征、记忆和概念、判断和推理的过程,它注重主体的形成,以掌握客体的属性、特征、本质和内在规律,是一种以客体为轴心的描述性活动。情感教育是情感兴奋、情感和主观体验的过程,加强了主体对客体的态度、情感和思想的价值取向,是一种以客体与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为中心的体验活动。毕竟,这两个过程的目的是不同的。前者认为外部客体的认知是主体通过同化或适应过程的认知结构,后者则将主体的情感投射到客体中,使主体的情感世界受到洗礼,增加一种体验。音乐教育是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动态结构的审美形式。通过激发灵魂,表达情感和声音,体现这一内容的精髓,我们可以培养受教育者创作和表达音乐的能力,感受和体验、欣赏和评价音乐,完成审美教育。总而言之,高校音乐教育离不开情感和主观体验、情感层次及其活动。情感是所有活动的核心。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音乐教育是一种情感审美教育。
为了培养音乐艺术的创造力和表现力,音乐教育必须进行必要的培训,学习音乐的基本知识。然而,学习音乐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只是感受、体验、欣赏、评价、表达和创造音乐之美必须要掌握的一个手段。从音乐艺术教育的角度看,音乐艺术教育的重点是培养独特的音乐艺术、稳定的基本技能和素质(如审美能力、审美情感、审美理想、音乐艺术等),想象力和创造力能影响和发挥教育学生终身发展的作用,高校音乐教育的本质特征是情感多于技能。
音乐给人们带来幸福的是听觉的“审美兴趣判断”,它是审美经验积累和审美感受享受的心理反应。在音乐教育中,幸福是一种重要的审美力量,那些优美的旋律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打动了学生的心。这种“快乐”的教育为高校音乐教育注入了旺盛的活力。音乐教育要有合适的定位,要从“幸福”升华到更高的层次,让学生更好地感受音乐的内涵,获得更大的审美自由。通过音乐教育的审美过程,培养学生优雅的审美品位和美感是音乐教育的目标,也是音乐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
音乐教学的功能,并不是通过公式化和概念化的说教方式来实现的,而是通过优美的旋律,以美动人、以情感人,让受教育者在不知不觉中被美感染,进而提升其艺术修养和品位。进而培养人格、启迪智慧、陶冶情操。音乐教学的功能不仅体现在美育方面,而且在德智体美全面育人中也有独特的作用。
音乐是一种富有生命力的艺术活动,德育和音乐教学作为教育教学中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二者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统一。德育作为音乐教学的主要目的,是提升自身综合素养最重要的方法和途径。在音乐教学中实施德育教育不仅能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还可以陶冶性情,净化心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所以,音乐教学的“育人”功能必须借助德育教育来完成。无论是音乐教育还是德育都不可能脱离对方而独立存在,音乐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引导受教育者追求心灵和外在美,而德育的最终目标是引导受教育者追求纯真的善良,能建立善意的思想内涵。两者的最终目的都是让受教育者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以提升个人综合素质与专业水准。
所以,在音乐教育中实施德育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全面认识音乐的功能,在培养优秀学生的同时推动音乐教学中德育的建设,丰富德育教育研究的理论体系。音乐教育中的德育功能可以锤炼爱国情操,塑造健康人格;可以强化集体意识,增强团队认知;可以强化审美意识,促进全面发展;可以培养创新思维,增强自信。音乐所具有的德育内涵和功能比较突出,教师在实施授课时需要本着德、美全面融合的原则,将音乐课程与德育工作进行有效协调,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文化环境,引领其在音乐探索的过程中深入分析内在的道德内涵,建立起良好的品质素养。
音乐对人的智力教学主要体现在它可以对人的注意力、记忆力及想象力等方面产生影响,音乐的学习过程是人的五官、四肢在大脑的控制下协调运作的过程。随着人们学习音乐的过程逐渐增多,人们的记忆力、想象力、表现力和协调性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音乐与智力教学之间存在着协同效应。音乐的起伏会以一种生物电的方式作用于人类的记忆神经元,而当人的大脑接收到这些信息后,就会将这些信息通过神经链接传递给神经元,从而刺激神经元产生更加密集的神经突触,使人的性格和智慧得到优化。
视唱、视奏的音乐教学,往往可以训练学生的手、眼相协调,提高听的审美能力,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高脑部的应变能力,提高他们的反应速度。良好的视觉、听觉及神经反射是提升智力的根本,对提高学生的想象力、理解力、注意力有重要的作用。音乐通过对右脑的刺激,可以促进大脑左右半球的均衡发展,有助于促进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的有机结合,从而从根本上提升人类的智力。音乐教育具有无法取代的优势和功能,它可以给学生创造更加丰富的想象空间,这对于学生智力的发展是极其有利的。
体育是促进生理健康的重要手段,而音乐是促进心理健康的手段之一。体育与音乐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相关的,音乐的节奏对于身体动作的协调和提升自身的体育水平有重要的关系,例如,在艺术体操、花样跳绳与花样滑冰等运动项目中,选取的音乐对于运动员运动水平的发挥有很重要的影响,高难度的动作与完美的音乐如果能够很好地合二为一,就能够塑造出优雅动人的艺术形象。技巧、力量与美感的统一,可以给予观众最极致的艺术享受。
音乐可以对人的心理和生理等方面产生很大的影响,在音乐的影响下,运动员的心跳、血压、呼吸、肾上腺素的分泌以及大脑神经系统的亢奋状态都会产生相关联的变化。在赛前,运动员的心态变化对其竞技水平有很大的影响。在大脑皮层的帮助下,运动员可以在比赛之前调动起身体的每一个细胞,为即将到来的比赛做好准备,克服神经的惰性,让自己的身体机能达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从而取得良好的体育成绩。音乐可以有效地调整运动员在比赛前的紧张状态。此外,音乐教育还可以激发人对体育的热爱之情,使人有更好的运动感受。合适的音乐会激发学生对体育的热爱,为学生体育运动注入力量。在音乐教育中,更好地运用音乐可以让学生有更丰富的运动体验。
美育就是审美教育,是培养人丰富情感体验、提高审美、形成性格定式的重要方法,是通过审美个体的感染作用来达到知、情、意的统一,从而使受教育者达到身心全面发展的目的。作为美育的一个分支,音乐教学既有音乐科目的特点和规律,又有审美教育的一般规律。音乐教学和审美教学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即音乐教学中体现着美育,美育也是音乐教学的根本目的,音乐教学最终是要实现审美教育。
美育是发挥音乐教学作用的主阵地,对于音乐审美意识和能力的培养,主要是将丰富的音乐教学方式和内容作为渠道,加强学生对于音乐的感知能力、理解能力以及鉴赏能力等,以此促进学生审美能力的提升。美育主要是为了使学生形成健康、阳光的心理,让学生懂得何为美、学会如何鉴赏美、表达美以及创造美。音乐教学的美育功能可以陶冶人的情操、净化人的心灵。音乐是一门独具特色的艺术,它能够通过音乐的旋律、节拍等进入人们的心灵深处,并与其产生交流、互动。
音乐教育的美育功能是十分强大的,可以让人们真正体会到音乐的旋律美和意境美,达到净化心灵、陶冶情操的真正目的。总而言之,美育作为音乐教学中的重要功能之一,在音乐教学中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美育贯穿音乐教学,学生在学习音乐、欣赏音乐、体会艺术时,能够认识到美育的价值,提高自身欣赏美、发现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