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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体

社会发达到一定的程度,国家就出现了。在国家出现之前,人类团结的方法,只靠血缘,其时重要的组织,就是氏族,对内的治理,对外的防御,都靠着它。世运渐进,血缘相异的人,接触渐多,人类的组织,遂不复以血统相同为限,聚居一地方的,亦不限于血统相同的人。于是氏族进而为部落。统治者的资格,非复族长而为酋长。其统治亦兼论地域,开国家领土的先河了。

从氏族变为部落,大概经过这样的情形。在氏族的内部,因职业的分化,家族渐渐兴起。氏族的本身,遂至崩溃。各家族非如其在氏族时代,绝对平等,而有贫富之分。财富即是权力,氏族平和的情形,遂渐渐破坏,贫者和富者之间,发生矛盾,不得不用权力统治。其在异氏族之间,则战斗甚烈。胜者以败者为俘虏,使服劳役,是为奴隶。其但征收其贡赋的,则为农奴。农奴、奴隶和主人之间,自然有更大的矛盾,需要强力镇压。因此故,益促成征服氏族的本身发生变化。征服氏族的全体,是为平民。其中掌握事权的若干人,形成贵族。贵族中如有一个最高的首领,即为君主的前身。其初是贵族与平民相去近,平民和农奴、奴隶相去远。其后血统相同的作用渐微,掌握政权与否之关系渐大,则平民与农奴、奴隶相去转近,而其与贵族相去转远(参看下章)。但平民总仍略有参政之权,农奴和奴隶则否。政权的决定,在名义上最后属于一人的,是为君主政体。属于较少数人的,是为贵族政体。属于较多数人的,是为民主政体。这种分类之法,是出于亚里斯多德(Aristotle)的。虽与今日情形不同,然以论古代的政体,则仍觉其适合。

氏族与部落,在实际上,是不易严密区分的。因为进化到部落时代,其内部,总还保有若干氏族时代的意味。从理论上言,则其团结,由于血统相同(虽实际未必相同,然苟被收容于其团体之内,即亦和血统相同的人一律看待),而其统治,亦全本于亲族关系的,则为氏族。其不然的,则为部落。因其二者杂糅,不易区别,我们亦可借用《辽史》上的名词,称之为部族(见《营卫志》)。至于古代所谓国家,其意义,全和现在不同。古所谓国,是指诸侯的私产言之。包括(一)其住居之所,(二)及其有收益的土地。大夫之所谓家者亦然(古书上所谓国,多指诸侯的都城言。都城的起原,即为诸侯的住所。诸侯的封域以内,以财产意义言,并非全属诸侯所私有。其一部分,还是要用以分封的。对于此等地方,诸侯仅能收其贡而不能收其税赋。其能直接收其税赋,以为财产上的收入的,亦限于诸侯的采地。《尚书大传》说:“古者诸侯始受封,必有采地。其后子孙虽有罪黜,其采地不黜,使子孙贤者守之,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人,此之谓兴灭国,继绝世。”即指此。采地从财产上论,是应该包括于国字之内的。《礼记·礼运》说:“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乃所谓互言以相备。说天子有田,即见得诸侯亦有田;说诸侯有国,即见得天子亦有国。在此等用法之下,“田”字的意义,亦包括国,“国”字的意义,亦包括田。乃古人语法如此)。今之所谓国家,古无此语。必欲求其相近的,则为“社稷”二字或“邦”字。社是土神,稷是谷神,是住居于同一地方的人,所共同崇奉的。故说社稷沦亡,即有整个团体覆灭之意。邦和封是一语。封之义为累土。两个部族交界之处,把土堆高些,以为标识,则谓之封。引申起来,任用何种方法,以表示疆界,都可以谓之封(如掘土为沟,以示疆界,亦可谓之封。故今辽宁省内,有地名沟帮子。“帮”字即“邦”字,亦即“封”字。上海洋泾浜之“浜”字,亦当作封)。疆界所至之地,即谓之邦。古“邦”字和“国”字,意义本各不同。汉高祖名邦,汉人讳“邦”字,都改作国。于是“国”字和“邦”字的意义混淆了。现在古书中有若干“国”字,本来是当作“邦”字的。如《诗经》里的“日辟国百里”“日蹙国百里”便是。封域可以时有赢缩,城郭是不能时时改造的(国与域同从或声,其初当亦系一语,则国亦有界域之意。然久已分化为两语了。古书中用“国”字、“域”字,十之九,意义是不同的)。

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在古书上,亦未尝无相类的制度。然以大体言之,则君权之在中国,极为发达。君主的第(一)个资格,是从氏族时代的族长,沿袭而来的,所以古书上总说君是民之父母。其(二)则为政治或军事上之首领。其(三)则兼为宗教上之首领。所以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等(《礼记·王制》),均有代表其群下而为祭司之权,而《书经》上说“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孟子·梁惠王下》引),君主又操有最高的教育之权。

君主前身,既然是氏族的族长,所以他的继承法,亦即是氏族族长的继承法。在母系社会,则为兄终弟及,在父系社会,则为父死子继。已见前章。当其为氏族族长时,无甚权利可争,而其关系亦小,所以立法并不十分精密。《左氏·昭公二十六年》,王子朝告诸侯,说周朝的继承法,适庶相同则论年,“年钧以德,德钧则卜”。两个人同年,是很容易的事情,同月、同日、同时则甚难,何至辨不出长幼来,而要用德、卜等漫无标准的条件?可见旧法并不甚密。《公羊·隐公元年》何《注》说:“礼,适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适姪娣。适姪娣无子,立右媵姪娣。右媵姪娣无子,立左媵姪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姪(《春秋》以殷为质家,周为文家),适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定得非常严密。这是后人因国君的继承,关系重大,而为之补充的,乃系学说而非事实。

周厉王被逐,宣王未立,周、召二公,共和行政,凡十四年。主权不属于一人,和欧洲的贵族政体,最为相像。按《左氏·襄公十四年》,卫献公出奔,卫人立公孙剽,孙林父、宁殖相之,以听命于诸侯,此虽有君,实权皆在二相,和周、召的共和,实际也有些相像。但形式上还是有君的。至于鲁昭公出奔,则鲁国亦并未立君,季氏对于国政,决不能一人专断,和共和之治,相像更甚了。可见贵族政体,古代亦有其端倪,不过未曾发达而成为一种制度。

至于民主政治,则其遗迹更多了。我们简直可以说:古代是确有这种制度,而后来才破坏掉的。《周官》有大询于众庶之法,乡大夫“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于朝”,小司寇“摈以序进而问焉”。其事项:为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按《左氏·定公八年》,卫侯欲叛晋,朝国人,使王孙贾问焉。哀公元年,吴召陈怀公,怀公亦朝国人而问,此即所谓询国危。盘庚要迁都于殷,人民不肯,盘庚“命众悉造于庭”,反复晓谕。其言,即今《书经》里的《盘庚》。周大王要迁居于岐,“属其父老而告之”(《孟子·梁惠王下》),此即所谓询国迁。《左氏·昭公二十四年》,周朝的王子朝和敬王争立,晋侯使士景伯往问。士伯立于乾祭(城门名),而问于介众(介众,大众)。哀公二十六年,越人纳卫侯,卫人亦致众而问。此即所谓询立君。可见《周官》之言,系根据古代政治上的习惯,并非理想之谈。《书经·洪范》:“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身其康强,子孙其逢,吉。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庶民逆,吉。庶民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卿士逆,吉。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此以(一)君主,(二)卿士,(三)庶人,(四)龟,(五)筮,各占一权,而以其多少数定吉凶,亦必系一种会议之法。并非随意询问。至于随意询问之事,如《孟子》所谓“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梁惠王下》),以及《管子》所谓啧室之议等(见《桓公问》),似乎不过是周谘博采,并无必从的义务。然其初怕亦不然。野蛮部落,内部和同,无甚矛盾,舆论自极忠实。有大事及疑难之事,会议时竟有须全体通过,然后能行,并无所谓多数决的。然则舆论到后来,虽然效力渐薄,竟有如郑人游于乡校,以议执政,而然明欲毁乡校之事(见《左氏·襄公三十年》)。然在古初,必能影响行政,使当局者不能不从,又有理可信了。原始的制度,总是民主的。到后来,各方面的利害、冲突既深;政治的性质,亦益复杂,才变而由少数人专断。这是普遍的现象,无足怀疑的。有人说:中国自古就是专制,国人的政治能力,实在不及西人,固然抹杀史实。有人举此等民权遗迹以自豪,也是可以不必的。

以上所述,是各部族内部的情形。至于合全国而观之,则是时正在部族林立之世。从前的史家,率称统一以前为封建时代,此语颇须斟酌。学术上的用语,不该太拘于文字的初诂。“封建”二字,原不妨扩而充之,兼包列国并立的事实,不必泥定字面,要有一个封他的人。然列国本来并立,和有一个封他的人,二者之间,究应立一区别。我以为昔人所谓封建时代,应再分为(一)部族时代,或称先封建时代;(二)封建时代较妥。所谓封建,应指(甲)慑服异部族,使其表示服从;(乙)打破异部族,改立自己的人为酋长;(丙)使本部族移殖于外言之。

中国以统一之早,闻于世界。然秦始皇的灭六国,事在民国纪元前2132年,自此上溯至有史之初,似尚不止此数,若更加以先史时期,则自秦至今的年代,几乎微末不足道了。所以历史上像中国这样的大国,实在是到很晚的时期才出现的。

从部族时代,进而至于封建时代,是从无关系进到有关系,这是统一的第一步。更进而开拓荒地,互相兼并,这是统一的第二步。这其间的进展,全是文化上的关系。因为必先(一)国力充实,然后可以征服他国。(二)亦必先开拓疆土,人口渐多,经济渐有进步,国力方能充实。(三)又必开拓渐广,各国间壤地相接,然后有激烈的斗争。(四)而交通便利,风俗渐次相同,便于统治等,尤为统一必要的条件。所以从分立而至于统一,全是一个文化上的进展。向来读史的人,都只注意于政治方面,实在是挂一漏万的。

要知道封建各国的渐趋于统一,只要看其封土的扩大,便可知道。今文家说列国的封土,是天子之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满五十里的为附庸(《孟子·万章下》,《礼记·王制》)。古文家则说:公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周官·大司徒》)。这固然是虚拟之辞,不是事实(不论今古文和诸子书,所说的制度,都是著书的人,以为该怎样办所拟的一个草案,并不全是古代的事实),然亦必以当时的情势为根据。《谷梁》说:“古者天子封诸侯,其地足以容其民,其民足以满城而自守也。”(襄公二十九年)这是古代封土,必须有一个制限,而不容任意扩大的原因。今古文异说,今文所代表的,常为早一时期的制度,古文所代表的则较晚。秦汉时的县,大率方百里(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可见方百里实为古代的一个政治区域,此今文家大国之封所由来。其超过于此的,如《礼记·明堂位》说:“成王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里。”《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说:“周封伯禽、康叔于鲁、卫,地各四百里;大公于齐,兼五侯地。”这都是后来开拓的结果,而说者误以为初封时的事实的。列国既开拓至此,谈封建制度的人,自然不能斫而小之,亦不必斫而小之,就有如古文家所说的制度了。以事实言之:今文家所说的大国,在东周时代,已是小国。古文家所说的大国,则为其时的次等国。至其时的所谓大国,则子产称其“地方数圻”(圻同畿,即方数千里,见《左氏·襄公三十五年》)。《孟子》说:“海内之国,方千里者九,齐集有其一。”(《梁惠王上》)惟晋、楚、齐、秦等足以当之。此等大国,从无受封于人的;即古文家心目中,以为当封建之国,亦不能如此其大,所以谈封建制度的不之及。

此等大国,其实际,实即当时谈封建制度者之所谓王。《礼记》说:“天无二日,民无二王。”(《曾子问》)这只是古人的一个希望,事实上并不能如此。事实上,当时的中国,是分为若干区域,每区域之中,各自有王的。所以春秋时吴、楚皆称王,战国时七国亦皆称王。公、侯、伯、子、男等,均系美称。论其实,则在一国之内,有最高主权的,皆称为君(《礼记·曲礼》:“九州之伯,入天子之国曰牧,于外曰侯,于其国曰君。”)其为一方所归往的,即为此一区域中的王。《管子·霸言》说:“强国众,则合强攻弱以图霸;强国少,则合小攻大以图王。”此为春秋时吴、楚等国均称王,而齐、晋等国仅称霸的原因。因为南方草昧初开,声明文物之国少,肯承认吴、楚等国为王;北方鲁、卫、宋、郑等国,就未必肯承认齐、晋为王了。倒是周朝,虽然弱小,然其称王,是自古相沿下来的,未必有人定要反对它。而当时较大之国,其初大抵是它所封建,有同姓或亲戚的关系,提起它来,多少还有点好感;而在国际的秩序上,亦一时不好否认它,于是齐桓、晋文等,就有挟天子以令诸侯之举了。霸为伯的假借字。伯的本义为长。《礼记·王制》说:“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这又是虚拟的制度,然亦有事实做根据的。凡古书所说朝贡、巡守等制度,大抵是邦畿千里之内的规模(或者还更小于此。如《孟子·梁惠王下》说天子巡守的制度,是“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这只是后世知县的劝农)。后人扩而充之,以为行之于如《禹贡》等书所说的九州之地,于理就不可通了(春天跑到泰山,夏天跑到衡山,秋天跑到华山,冬天跑到恒山,无论其为回了京城再出去,或者从东跑到南,从南跑到西,从西跑到北,总之来不及),然其说自有所本。《公羊·隐公五年》说“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此即二伯之说所由来。分《王制》的九州为左右,各立一伯,古无此事;就周初的封域,分而为二,使周公、召公各主其一,则不能谓无此事的。然则所谓八州、八伯,恐亦不过就王畿之内,再分为九,天子自治其一,而再命八个诸侯,各主一区而已。此项制度,扩而大之,则如《左氏·僖公四年》,管仲对楚使所说:“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等于《王制》中所说的一州之伯了。此自非周初的事实,然管仲之说,亦非凭空造作,亦仍以小规模的伯为根据。然则齐桓、晋文等,会盟征伐,所牵连而及的,要达于《王制》所说的数州之广,其规模虽又较大,而其霸主之称,还是根据于此等一州之伯的,又可推而知了。春秋时晋、楚、齐、秦等国,其封土,实大于殷、周之初。其会盟征伐的规模,亦必较殷、周之初,有过之无不及。特以强国较多,地丑德齐,莫能相尚,不能称王(吴、楚等虽称王,只是在一定区域之内,得其小国的承认)。至于战国时,就老实不客气,各自在其区域之中,建立王号了。然此时的局势,却又演进到诸王之上,要有一个共主,而更高于王的称号,从来是没有的。乃借用天神之名,而称之为帝。齐湣王和秦昭王,曾一度并称东西帝;其后秦围邯郸,魏王又使辛垣衍劝赵尊秦为帝,即其事。此时研究历史的人,就把三代以前的酋长,拣了五个人,称之为五帝(所以大昊、炎帝、黄帝、少昊、颛顼之称,是人神相同的)。后来又再推上去,在五帝以前,拣了三个酋长,以说明社会开化的次序。更欲立一专名以名之,这却真穷于辞了。乃据“始王天下”之义,加“自”字于“王”字之上,造成一个“皇”字,而有所谓三皇(见《说文》。“皇王”二字,形异音同,可知其实为一语)。至秦王政并天下,遂合此二字,以为自己的称号,自汉以后,相沿不改。

列国渐相吞并,在大国之中,就建立起郡县制度来。《王制》说:“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又说:“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可见内诸侯和大夫,法律上本来不该世袭的。事实上虽不能尽然,而亦不必尽不然,尤其是在君主权力扩张的时候。倘使天子在其畿内,大国的诸侯,在其国内,能切实将此制推行,而于其所吞灭之国,亦能推行此制,封建就渐变为郡县了。(一)春秋战国时,灭国而以为县的很多,如楚之于陈、蔡即是。有些灭亡不见记载,然秦汉时的县名,和古国名相同的甚多,亦可推见其本为一国,没入大国之中,而为其一县。(二)还有卿大夫之地,发达而成为县的。如《左氏·昭公二年》,晋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是。(三)又有因便于战守起见,有意设立起来的,如商君治秦,并小都、乡、邑、聚以为县是(见《史记·商君列传》)。至于郡,则其区域本较县为小,且为县所统属(《周书·作雒》:“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其与县分立的,则较县为荒陋(《左氏·哀公二年》,赵简子誓师之辞,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然此等与县分立之郡,因其在边地之故,其兵力反较县为充足,所以后来在军事上须要控扼之地,转多设立(甘茂谓秦王曰:“宜阳大县也,上党、南阳,积之久矣,名曰县,其实郡也。”春申君言于楚王曰:“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皆见《史记》本传)。事实上以郡统制县,保护县,亦觉便利,而县遂转属于郡。战国时,列国的设郡,还是在沿边新开辟之地的(如楚之巫、黔中,赵之云中、雁门、代郡,燕之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等)。到秦始皇灭六国后,觉得到处都有驻兵镇压的必要,就要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了。

封建政体,沿袭了几千年,断无没有反动之力之理。所以秦灭六国未几,而反动即起。秦、汉之间以及汉初的封建,是和后世不同的。在后世,像晋朝、明朝的封建,不过出于帝王自私之心。天下的人,大都不以为然。即封建之人,对于此制,亦未必敢有何等奢望,不过舍此别无他法,还想借此牵制异姓,使其不敢轻于篡夺而已。受封者亦知其与时势不宜,惴惴然不敢自安。所以唐太宗要封功臣,功臣竟不敢受(见《唐书·长孙无忌传》)。至于秦汉间人,则其见解大异。当时的人,盖实以封建为当然,视统一转为变局。所以皆视秦之灭六国为无道之举,称之为暴秦,为强虎狼之秦。然则前此为六国所灭之国如何呢?秦灭六国,当恢复原状,为六国所灭之国,岂不当一一兴灭继绝吗?倘使以此为难,论者自将无辞可对。然大多数人的见解,是不能以逻辑论,而其欲望之所在,亦是不可以口舌争的。所以秦亡之后,在戏下的诸侯,立即决定分封的方法。当时所封建的:是(一)六国之后;(二)亡秦有功之人。此时的封建,因汉高祖藉口于项王背约,夺其关中之地而起兵,汉代史家所记述,遂像煞是由项王一个人做主,其实至少是以会议的形式决定的。所以在《大史公自序》里,还无意间透露出一句真消息来,谓之“诸侯之相王”。当时的封爵,分为二等:大者王,小者侯,这是沿袭战国时代的故事的(战国时,列国封其臣者,或称侯,或称君,如穰侯、文信侯、孟尝君、望诸君等是。侯之爵较君为高,其地当亦较君为大。此时所封的国,大小无和战国之君相当的,故亦无君之称)。诸侯之大者皆称王,项羽以霸王为之长,而义帝以空名加于其上,也是取法于东周以后,实权皆在霸主,而天王仅存虚名的。以大体言,实不可谓之不惬当。然人的见解,常较时势为落后。人心虽以为允洽,而事势已不容许,总是不能维持的。所以不过五年,而天下复归于统一了。然而当时的人心,仍未觉悟,韩信始终不肯背汉,至后来死于吕后之手,读史者多以为至愚。其实韩信再老实些,也不会以汉高祖为可信。韩信当时的见解,必以为举天下而统属于一人,乃事理所必无。韩信非自信功高,以为汉终不夺其王,乃汉夺其王之事,为信当时所不能想象。此恐非独韩信如此,汉初的功臣,莫不如此。若使当时,韩信等豫料奉汉王以皇帝的空名,汉王即能利用之把自己诛灭,又岂肯如此做?确实,汉高祖翦灭所封的异姓,也是一半靠阴谋,一半靠实力的,并非靠皇帝的虚名。若就法理而论,就自古相传列国间的习惯,当时的人心认为正义者论,皇帝对于当时的王,可否如此任意诛灭呢?也还是一个疑问。所以汉高祖的尽灭异姓之国(楚王韩信,梁王彭越,韩王信,淮南王英布,燕王臧荼、卢绾。惟长沙王吴芮仅存),虽然不动干戈,实在和其尽灭戏下所封诸国,是同样的一个奇迹。不但如此,汉高祖所封同姓诸国,后来酝酿成吴楚七国这样的一个大乱,竟会在短期间戡定;戡定之后,景帝摧抑诸侯,不得自治民补吏;武帝又用主父偃之策,令诸侯各以国邑,分封子弟,而汉初的封建,居然就名存而实亡,怕也是汉初的人所不能豫料的。

封建的元素,本有两个:一为爵禄,受封者与凡官吏同。一君国子民,子孙世袭,则其为部落酋长时固有的权利,为受封者所独。后者有害于统一,前者则不然。汉世关内侯,有虚名而无土地,后来列侯亦有如此的(《文献通考·封建考》云:“秦、汉以来,所谓列侯者,非但食其邑入而已,可以臣吏民,可以布政令,若关内侯,则惟以虚名受廪禄而已。西都景、武而后,始令诸侯王不得治民,汉置内史治之。自是以后,虽诸侯王,亦无君国子民之实,不过食其所封之邑入,况列侯乎?然所谓侯者,尚裂土以封之也。至东都,始有未与国邑,先赐美名之例,如灵寿王、征羌侯之类是也。至明帝时,有四姓小侯,乃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外戚子弟,以少年获封者。又肃宗赐东平王苍列侯印十九枚,令王子五岁以上能趋拜者,皆令带之。此二者,皆是未有土地,先佩印,受俸廪。盖至此,则列侯有同于关内侯者矣”),然尚须给以廪禄。唐宋以后,必食实封的,才给以禄,则并物质之耗费而亦除去之,封建至此,遂全然无碍于政治了。

后世在中国境内,仍有封建之实的,为西南的土官。土官有两种:一是文的,如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之类。一是武的,凡以司名的,如宣抚司、招讨司、长官司之类皆是。听其名目,全与流官相同。其实所用的都是部族酋长,依其固有之法承袭。四夷归化中国,中国给以名号(或官或爵),本是各方面之所同,不但西南如此。但其距中国远的,实力不及,一至政教衰微之世,即行离叛而去,这正和三代以前的远国一样。惟西南诸土司,本在封域之内,历代对此的权力,渐形充足,其管理之法,亦即随之而加严。在平时,也有出贡赋,听征调的。这亦和古代诸侯对王朝,小国对大国的朝贡及从征役一样。至其(一)对中国犯顺;(二)或其部族之中,自相争阋;(三)诸部族之间,互相攻击;(四)又或暴虐其民等,中国往往加以讨伐。有机会,即废其酋长,改由中国政府派官治理,是谓“改土归流”,亦即古代之变封建为郡县。自秦至今,近二千二百年,此等土官,仍未尽绝,可见封建政体的铲除,是要随着社会文化的进步,不是政治单方面的事情了。

封建之世,所谓朝代的兴亡,都是以诸侯革天子之命。此即以一强国,夺一强国的地位,或竟灭之而已。至统一之世,则朝代的革易,其形式有四:(一)为旧政权的递嬗。又分为(甲)中央权臣的篡窃,(乙)地方政权的入据。前者如王莽之于汉,后者如朱温之于唐。(二)为新政权的崛起,如汉之于秦。(三)为异族的入据,如前赵之于晋,金之于北宋,元之于南宋,清之于明。(四)为本族的恢复,如明之于元。而从全局观之,则(一)有仍为统一的,(二)有暂行分裂的。后者如三国、南北朝、五代都是。然这只是政权的分裂,社会文化,久经统一,所以政权的分立,总是不能持久的。从前读史的人,每分政情为(一)内重,(二)外重,(三)内外俱轻三种。内重之世,每有权臣篡窃之变。外重之世,易招强藩割据之忧。内外俱轻之世,则草泽英雄,乘机崛起;或外夷乘机入犯。惟秦以过刚而折,为一个例外。

政权当归诸一人,而大多数人,可以不必过问;甚或以为不当过问,此乃事势积重所致,断非论理之当然。所以不论哪一国,其原始的政治,必为民主。后来虽因事势的变迁,专制政治逐渐兴起,然民主政治,仍必久之而后消灭。观前文所述,可以见之。大抵民主政治的废坠:(一)由于地大人众,并代表会议而不能召集。(二)大众所议,总限于特殊的事务,其通常的事务,总是由少数主持常务的人执行的。久之,此少数人日形专擅,对于该问大众的特殊事务,亦复独断独行。(三)而大众因情势涣散,无从起而加以纠正。专制政治就渐渐形成了。这是形式上的变迁。若探求其所以然,则国家大了,政情随之复杂,大的、复杂的事情,普通人对之,不感兴趣,亦不能措置。此实为制度转变的原因。

然民主的制度,可以废坠,民主的原理,则终无灭绝之理。所以先秦诸子,持此议论的即很多。因后世儒术专行,儒家之书,传者独多,故其说见于儒家书中的亦独多,尤以《孟子》一书,为深入人心。其实孟子所诵述的,乃系孔门的书说,观其论尧舜禅让之语,与伏生之《尚书大传》,互相出入可知(司马迁《五帝本纪》亦采儒家书说)。两汉之世,此义仍极昌明。汉文帝元年,有司请立大子。文帝诏云:“朕既不德,上帝神明未歆享;天下人民,未有慊志;今纵不能博求天下贤圣有德之人而禅天下焉,而曰豫建大子,是重吾不德也,谓天下何?”此虽系空言,然天下非一人一家所私有之义,则诏旨中也明白承认了。后来眭孟上书,请汉帝谁差天下(谁差,访求、简择之义),求索贤人,禅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尤为历代所无。效忠一姓,汉代的儒家,实不视为天经地义。刘歆系极博通的人,且系汉朝的宗室,而反助王莽以篡汉;扬雄亦不反对王莽,即由于此。但此等高义,懂得的只有少数人,所以不久即湮晦,而君臣之义,反日益昌盛了。

王与君,在古代是有分别的,说已见前。臣与民亦然。臣乃受君豢养的人,效忠于其一身,及其子嗣,尽力保卫其家族、财产,以及荣誉、地位的。盖起于(一)好战的酋长所豢养的武士,(二)及其特加宠任的仆役。其初,专以效忠于一人一家为主。后来(一)人道主义,渐形发达。(二)又从利害经验上,知道要保一人一家的安全,或求其昌盛,亦非不顾万民所能。于是其所行者,渐须顾及一国的公益。有时虽违反君主一人一家的利益,而亦有所不能顾。是即大臣与小臣,社稷之臣与私暱嬖倖的区别。然其道,毕竟是从效忠于一人一家,进化而来的,终不能全免此项色彩。至民则绝无效忠于君的义务。二者区别,在古代本极明白,然至后世,却渐渐湮晦了。无官职的平民,亦竟有效忠一姓的,如不仕新朝之类。这在古人看起来,真要莫名其妙了(异民族当别论。民族兴亡之际,是全民族都有效忠的义务的。顾炎武《日知录·正始》条,分别亡国亡天下,所谓亡天下,即指民族兴亡言,古人早见及此了)。至于国君失政,应该诛杀改立之义,自更无人提及。

剥极则复,到晚明之世,湮晦的古义,才再露一线的曙光。君主之制,其弊全在于世袭。以遗传论,一姓合法继承的人,本无代代皆贤之理。以教育论,继嗣之君,生来就居于优越的地位,志得意满;又和外间隔绝了,尤其易于不贤。此本显明之理,昔人断非不知,然既无可如何,则亦只好置诸不论不议之列了。君主的昏愚、淫乱、暴虐,无过于明朝之多。而时势危急,内之则流寇纵横,民生憔悴;外之则眼看异族侵入,好容易从元朝手里恢复过来的江山,又要沦于建夷之手。仁人君子,蒿目时艰,深求致祸之原,图穷而匕首见,自然要归结到政体上了。于是有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出现,其《原君》《原臣》两篇,于“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之义,发挥得极为深切,正是晴空一个霹雳。但亦只是晴空一个霹雳而已。别种条件,未曾完具,当然不会见之于行动的。于是磅礴郁积的民主思想,遂仍潜伏着,以待时势的变化。

近百年来的时势,四夷交侵,国家民族,都有绝续存亡的关系,可谓危急极了。这当然不是一个单纯的政治问题。但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分野,政治力量的界限,昔人是不甚明白的。眼看着时势的危急,国事的败坏,当然要把其大部分的原因,都归到政治上去,当然要发动了政治上的力量来救济它,当然要拟议及于政体。于是从戊戌变法急转直下,而成为辛亥革命。中国的民主政治,虽然自己久有根基,而亲切的观感,则得之于现代的东西列强。代议政体,自然要继君主专制而起。但代议政体,在西洋自有其历史的条件,中国却无有。于是再急转直下,而成为现在的党治。

中国古代,还有一个极高的理想,那便是孔子所谓的大同,老子所谓的郅治,许行所谓的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这是超出于政治范围之外的,因为国家总必有阶级,然后能成立,而孔、老、许行所想往的境界,则是没有阶级的。参看下两篇自明。 x7WCCLI2la/UKa4gF+NPjROOviVoxHkjnnQenlWe+ELxm2XyneiSBOsbaNgJow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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