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宋末年至明代初年,理学经历了进一步演化的过程。一些理学家试图纠程朱之偏,但又未能走出程朱的思路;另一些理学家着重于提升陆九渊的心学,但又常常不免重蹈其覆辙。
外在天理与主体的对峙,是程朱哲学所始终未能解决的问题。如何达到二者的统一?朱熹的后学真德秀(1178—1235)在这方面作了认真的探索。按真德秀的看法,理作为普遍的原理,并非外在于具体事物:它即存在于事物之中;而人本身也是一种“物”,因此,理同样也并不外在于人。在这里,理已由外在的强制性规范,转换为内在于主体的准则。在真德秀看来,这种内在于主体的规范,具有与主体融合无间的特点。当主体与规范彼此分离,道是道,我是我时,行为常常有被迫的、异己的特点;只有普遍之道内化于主体,才能摆脱这种强制感,而达到“圣贤之乐”。
朱熹的另一后学许衡(1209—1281)也展示了与真德秀相近的思维趋向。许衡首先对“所以然”与“当然”作了区分:“所以然者是命也,所当然者是义也。”(《宋元学案》卷九〇)“命”在这里表现为一种必然性,“义”则是应当。“所以然”与“所当然”本是朱熹对理的二重规定,在朱熹那里,二者是完全重合的:所以然也就是所当然。与朱熹有所不同,许衡认为不能将二者完全等同。一方面,所以然作为外部必然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亦即“不由自己”;另一方面,主体的行为则应当出于自身的内在意愿,亦即“由自己”。正是基于这一观点,许衡主张把道德教育的重点放在培养和启发主体的内在良知之上,而反对以天理对人横加强制。
当然,在要求沟通天理与主体的同时,真德秀和许衡并没有否定天理的普遍制约性。自周敦颐以来,理学家一直对“孔颜乐处”津津乐道。所谓孔颜乐处,也就是虽然住在简陋的小巷,吃着粗茶淡饭,但却仍然保持乐观的人生态度,它所追求的,是一种超越感性欲求的精神愉悦。在真德秀看来,要真正达到这种境界,便必须“从容游泳于天理之中”,也就是自觉地以天理约束自己。真德秀以自觉地服从天理为达到孔颜之乐的前提,强调的依然是理性的原则。同样,许衡也赋予天理以至上的性质,认为“一理可以统万事”(《鲁斋遗书》卷二),亦即要求以天理支配人的一切行为。从这方面看,真德秀与许衡都没有超越朱熹以理为第一原理的思路。
相对于真德秀、许衡对朱熹思想的发挥,元代的一些理学家开始把注意力转向陆九渊的哲学。在这方面,吴澄(1249—1333)、郑玉(1298—1358)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心与道的关系上,吴澄认为道就存在于心之中,离开心之外,便没有道:“道之为道具于心,岂有外心而求道者哉?”(《宋元学案》卷九二)不仅道内在于心,而且天下万物,也同样依存于心。从万物并非外在于心的观点出发,吴澄反对把道归结为超越于具体事物的实体。在他看来,普遍的道与具体的事物虽然有形而上与形而下之分,但二者却并非彼此相离。较之程朱理学将形而上之道与形而下之物视为二重世界,吴澄无疑更多地注意到了二者的统一。不过,由肯定道与物存在于心,吴澄又过分突出了自我的地位,认为自我之心同时也就是万物的主宰,从而表现出某种唯我论的倾向。
进入明代以后,理学的演变并没有摆脱徘徊于朱陆的格局,比较而言,明代初年的理学家更侧重于所谓“述朱”,亦即对朱熹思想的阐述、引申。在天理与主体的关系上,明初的著名理学家薛瑄(1389—1464)认为,理与道无处不在,从有形的物,到无形的社会人伦关系,都包含着理和道。理与道的这种普遍性,决定了人无法走出天理作用的范围。正是从这一前提出发,薛瑄强调人的一切行为,不分巨细,都应被纳入天理之中。在理与道的恢恢天网下,人的自主性似乎已完全为天理的主宰性所淹没。这种看法,显然未能超越理与人的二元对立。
稍后于薛瑄,明前期的另一理学家胡居仁(1434—1484)也上承了程朱的立场。在理气关系上,胡居仁认为理与气有先后之分,有理而后才有气,作为气的决定者,理具有超越于万物的性质。与此相联系,在天理与自我的关系上,胡居仁虽然也曾提到人心与天理应当统一,但并未能始终一贯地坚持这一观点。在他看来,理想的行为方式应当是:“事事存其当然之理,而己无与焉。”(《明儒学案》卷一)“存当然之理”,是以天理自觉地规范主体的行为,“己无所与”,则意味着将主体的意愿、要求等等都排除在外。对行为的这种看法,与程朱大致一脉相承。
在明代理学的演变中,陈献章(1428—1500)具有更重要的地位。相对于薛瑄与胡居仁对程朱的认同,陈献章的思想更接近于陆九渊。与陆九渊一样,陈献章将心提到了突出的地位:“君子一心,万理完具。事物虽多,莫非在我。”(《白沙子全集》卷二)这里涉及两方面的关系,即心与理、我与物。就心与理的关系而言,万理存在于心,心决定万理;就我与物的关系而言,万物包含于我,我之外无物,二者从不同的方面展开陆九渊心学中内含的观点。以上述看法为出发点,陈献章认为学者的首要之事就是“求诸心”,而求诸心的具体过程则表现为静坐,它既不涉及读书讨论这一类的为学功夫,也外在于事亲事君这一类的道德实践。这种通过静坐以求心的主张,既将心外无理的观点推向了极端,又把儒家的内圣功夫引向了空疏枯寂之途。
总起来看,自南宋末年以后,理学家分别对程朱一系的理学与陆九渊的心学作了阐释和发挥,但在理论上,他们不仅基本上未能突破朱学与陆学的框架,而且往往使二者所蕴含的内在理论缺陷进一步加深了。南宋末年至明代前期这一理学演变过程表明,徘徊于朱陆之间在理论上已无出路:历史呼唤着新的哲学思考。而王阳明的心学,便以理学的如上演化为其历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