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从性体走向心体,其思维行程在一定意义上表现为由程朱回归孟子。就其思想系统的内在结构而言,心体的重建又构成了其人格理论及德性理论的逻辑前提。与其他理学家一样,王阳明试图从理论上解决内圣如何可能的问题,心体的讨论并未离开这一主题。内圣之境作为理想之境,具有超越既成存在的崇高性质,这一点,程朱已注意到了,他们之突出超验的性体,从某些方面看即意在为内圣之境的崇高性提供担保;而王阳明以普遍之理为心体的内容,亦表现了相近的思路。
在以上方面,王阳明显然不同于禅宗。禅宗从缘起说及自心是佛的观点出发,强调作用即为性,并由此把人的一切个别的、偶然的行为都视为道:“行住坐卧,无非妙道。”(慧海:《顿悟入道要门论》)这种看法将道降低为偶然的作用,以外在的“缘”消解了内在的本体,因而带有明显的现象主义性质。朱熹已对此提出了责难:“佛家所谓作用是性,便是如此。他都不理会是和非,只认得那衣食作息,视听举履便是道,……更不问道理如何。”(《朱子语类》卷六二)在否定以作用为性这一点上,王阳明与朱熹无疑有一致之处。他曾批评佛、老遗理说心:“佛、老之空虚,遗弃其人伦事物之常,以求明其所谓吾心者。而不知物理即吾心,不可得而遗也。”(《全集》,第245页)离开理求吾心,意味着抽去普遍的本体,在佛家那里,这可以看作是以作用为性的逻辑结果。王阳明的以上批评表现了其拒斥佛家的立场,而他对本体的承诺并以之为走向内圣之境的出发点,也确实有别于禅宗消解本体的现象主义倾向。
然而,内圣之境毕竟不仅仅是一种崇高之境,它同时又具有内在性的品格,后者首先意味着不能无视个体的特定存在。与注重心体之中的个体性规定相联系,王阳明一再强调“人要随才成就”(《传习录》上)。在王氏看来,人的个性千差万别,因而不能以一般的模式去强求一致:
圣人教人,不是个束缚他通做一般,只如狂者便从狂处成就他,狷者便从狷处成就他。人之才气如何同得?(《全集》,第104页)
就目标而言,个体发展具有趋同的一面(以成圣为其终极理想),但走向理想之境的方式则可以不同;人格的培养应当根据个体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形式。从现实的形态看,个性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如果仅仅以普遍的理性规范来加以约束,则难免抑制个体的创造性和内在活力,而由此形成的人格亦往往将成为抽象的理性原则的化身。程朱以性体立论,注重的首先是普遍的理性对个体的塑造,亦即以理性本体担保人格的崇高性与普遍性,而对人格培养中的个体性原则常常不免有所忽视。王阳明将心体作为成圣的出发点,这种出发点逻辑地蕴含着随才成就的原则,而王阳明由此反对强求人“通做一般”,则多少超越了抽象的理性原则对个体原则的消融。
理想人格的内在性不仅与个体存在相联系,在更深层的意义上,它又指向真诚性。内圣作为人格之境,并不是外在的矫饰,而是一种实有诸己的真诚品格。如果仅仅依照外在的理性规范,而未能将一般的理性原则融合于内在心体,则行为便往往会如同做戏:
若只是那些仪节求得是当,便谓至善,即如今扮戏子,扮得许多温凊奉养得仪节是当,亦可谓之至善矣。(《全集》,第3页)
类似的看法还有:“若无真切之心,虽日日定省问安,也只与扮戏相似,却不是孝。此便见心之真切,才为天理。”(《全集》,第1174—1175页)戏总是做给人们看的,戏子尽管可以依仿现实中的人物,但毕竟不同于真实的人格。成圣意味着达到至善,但倘若这一过程只是追求在外在形式上合乎理性的规范,那么,它就会如同做戏,而难以达到真实的人格。在王阳明看来,要避免这种外在矫饰,便必须让普遍之理落实于心体,化外在的规范为内在德性,从而使行为不再仅仅依照形式化的理性规范(仪节),而是真正出自内在的道德本体。
可以看到,在王阳明那里,心体的建构与内圣如何可能的问题息息相关。王阳明把心体理解为普遍之理与个体之心的统一,而这种道德本体又构成了成圣的内在根据:如果说,理作为心体之中的普遍性规定保证了内圣之境的崇高性,那么,心与理的融合(理内化于心)则为内圣成为实有诸己的真诚人格提供了担保,二者从不同方面对内圣何以可能作了理论上的说明。
心体作为理性与非理性、普遍性与个体性的统一,具有某种本体论的意义:它总是与现实的主体同在;换言之,心体不是无人格的逻辑形式,它存在于主体在世的过程中。内圣作为至善的德性,则构成了主体境界。心体的本体论意义,在逻辑上亦决定了内圣之境的本体论意义:真正的境界总是将化为人的具体存在,并展开于人的实践过程中。这样,心体与内圣的统一,同时便蕴含着存在与境界的统一。王阳明强调普遍之理与个体存在的联系,确乎较多地注意到了道德本体与道德境界的现实性品格。
与本体的这种现实性维度相应,理与心的融合也意味着由形而上的超验之域向个体存在的某种回归。如前所说,性体作为普遍的本质,更多地指向超验之域;相对于性体,心体与感性的存在有着更为切近的联系。康德常常将感性的存在与动物性联系起来(参见《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0年,第62页),程朱在这方面亦近于康德,这种看法很难避免本质主义的走向。事实上,感性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动物性。感性本身有原始形态(本然形态)与人化形态之分,与个体的社会化过程相应,作为个体存在规定之一的感性,在相当程度上已取得了人化的形式,这种感性显然不能归结为动物性。总之,感性的原始形态固然应当超越,但不能由此贬斥人的感性规定;一旦与人的感性规定分离,人的存在便难免趋于片面化。王阳明以心即理沟通形而上与形而下、理性与感性,并以此作为达到理想之境的内在本体,这一思路既注意到了存在与本质的联系,也相应地肯定了理想人格中的感性规定,从而多少避免了将其抽象化与片面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