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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核电安全问题

核能的发现不仅可以给人类带来取之不尽的新能源,也给世界带来了毁灭性的武器。核能的开发并未首先造福于人类,而是首先和直接用于取得战争胜利的目的。 “核能,用之武器则惨绝人寰,施为新能源则造福于民。”拥有正邪两面的核能,本没有选择的权利,选择的主体就是人。“伊核问题”和“朝核问题”多年来一直备受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核”多年来也一直是国际社会的一个敏感话题。作为杀伤性武器的核能,当然会让人感到恐怖。核安全问题已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核安全问题之所以广受关注,直接的原因就是核能巨大的杀伤性。1945年8月,美国在日本广岛和长崎投下的原子弹的威力至今让人心有余悸。即使没有核武器,民用核能也不能让人高枕无忧。1979年3月,美国三哩岛核电站事故让民众对核能心存畏惧;1986年4月,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的惨剧使世人对核能的安全性留下了巨大的阴影;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再次向人们敲响了核安全的警钟。而作为能源的核能,在化石资源日益枯竭的今天,因其零排放、不受气象条件影响、能够产生数量可观的电能而逐渐成为人们的新宠。

一、核安全与核电安全的含义

“无危则安,无损则全。” 安全通常被认为是没有危险、没有损害。安全的基本概念可以归纳为:控制风险并达到可接受的水平。但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存在绝对安全。

在核能利用领域,核安全的英文表述通常有“nuclear security”和“nuclear safety”两种表述。“nuclear security”一般译为“核安保”,“nuclear safety”一般译为“核安全”。 这就涉及核安全(nuclear safety)、核安保(nuclear security)和核保障(nuclear safeguards)等3个术语。 核安全是全人类的共同安全,维护核安全,从本质上讲,是指防止由于核武器、核材料、核技术的扩散和不当使用及意外事故给人类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核安全是个大概念,但通常意义上或者狭义上的核安全,是指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核设施与核活动的安全,确保核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限制可能的事故后果,以保护人类和环境免遭辐射危险,包括核设施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和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等。 2010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出版的《核法律手册——实施立法》将“核安全”定义为“保护人类和环境免遭辐射风险,以及引起辐射风险的设施和活动的安全”。 我国《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指出:“核安全是指对核设施、核活动、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采取必要和充分的监控、保护、预防和缓解等安全措施,防止由于任何技术原因、人为原因或自然灾害造成事故,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情况下的放射性后果,从而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不当的辐射危害。”

广义上的核安全还包括核安保与核保障。 核安保是国际原子能机构于2002年3月首次提出的概念,旨在防范恐怖分子获取核材料,保护核材料和核设施不受破坏,从根源上防止核恐怖事件。2005年4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Acts of Nuclear Terrorism)。 该公约是联合国框架内的第13项反恐公约,也是第一个旨在打击核恐怖主义罪行的国际公约。该公约首次界定了核恐怖犯罪行为的定义,填补了现有反恐公约体系的空白,完善了国际反恐法律框架,为预防和惩治核恐怖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核安保是指在核材料的使用、储存与运输过程中,对盗窃、蓄意破坏、未经授权获取、非法转让等恶意行动采取的预防、探测和响应措施。 为规范和加强我国核安保工作,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保条例(征求意见稿)》。另外,司法部网站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也有核安保条款。 核保障本质上是一种国际核查机制,以防止核武器扩散为基本目的,当事国做出国际法律承诺,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核材料、核设施和核活动交由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查,向世界表明其全部或相关部分核活动用于和平目的。

发展核电最大的隐忧就是它的安全性。核电安全也称核能安全,是核电站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工作之一,也是核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核电安全是指采取充分而有效的措施,确保核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核事故或减轻核事故后果,保护相关人员和环境免受辐射危害等。核电安全防范的主要是可能危害核设施安全运行的特大自然灾害、设备故障或安全生产事故等。核能安全防范的对象主要是可能危害核设施安全运行的自然灾害、核设施自身的缺陷、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等。核能安全措施包括在核设施选址时考虑地震等自然灾害因素,设计上采取多重防泄漏设计,采取更具安全性的技术,制定完善的操作流程以及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等。在核能安全领域,既有国际公约,又有国际原子能机构制定的相关标准和指导原则文件。

核电安全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生命线。 核电安全事关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事关环境安全,事关公众利益。核电安全问题主要涉及核电站选址、核设施营运和退役、核废料处理、核事故防范和应急等一系列核安全问题,需要人类从技术、管理、法律制度等诸多方面不断完善和解决。核电安全的核心在于防止反应堆中的放射性裂变产物泄漏到周围的环境,需采取多层次纵深防御的安全原则。 为了防止反应堆芯中的放射性裂变产物的外泄,在工程上设置有适当的实体屏障。核电站一般都有烯料元件包壳、一回路压力边界和安全壳等三道安全屏障。

核能发电是核能和平利用的最主要的方式。在核电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核电站对周围公众产生的辐射剂量远远低于天然本底的辐射水平,其环境安全性已被人们广泛接受。中国的核安全法规要求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对周围居民产生的年辐射剂量不得超过0.25毫希,而核电站实际产生的辐射剂量远远低于这个限值。大量的研究和调查数据表明,核电站对公众健康的影响远远小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经常遇到的一些健康风险,如吸烟和空气污染等。

2014年3月2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荷兰海牙核安全峰会上的讲话 中,阐述了中国关于“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的核安全观,呼吁国际社会携手合作,实现核能持久安全和发展。这是中国首次公开提出“核安全观”和“大安全”概念。这里的“核安全”既包括核能安全、核电安全,也包括恐怖主义引发的核安全问题。核安全既是一个国家课题,也是一个国际议题,中国在核安全问题上追求的是一种普遍安全。中国将秉持新的核安全观,理性、协调、并进,为实现世界持久的核安全做出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9月1日通过)第3-4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保障核事业健康发展。从事核事业必须遵循确保安全的方针。在核安全领域,国际社会应该携起手来,各国应该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使我们这个星球更加安全。

任何发展都不能以牺牲公众的安全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作为代价。因此,在任何时候,核电的发展都必须以安全作为生命线和发展前提,而不是本末倒置地把完成核电发展规划视为首要任务。核电的安全不仅要有先进的核电安全技术支撑,还要求核电工业自身能够在核电站选址、管理运营、抵御外部事件(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核恐怖袭击等)、事故应急处理以及核废料处置等各方面具有绝对安全的保障。此外,还必须有一套与现行核电发展相适应的、独立的、权威的、有效的核安全监管体制和法律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核电发展和核能利用的安全。

因此,核电安全的主要挑战包括核电技术创新和升级换代安全的可控性、核电发展的法律保障 、核电高端人才的培养以及社会公众对核电安全的理解与支持等若干方面。

二、全球三起重大核电安全事故

核电技术在快速发展与造福人类之间,面临着各种安全风险。可以说,核电自诞生以来,就是祸福参半。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发展核电至2019年的60多年里,全世界共发生三起重大核电站事故,即1979年美国三哩岛核事故(5级)、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7级)和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7级)。 这三起令人恐惧的核泄漏事故一再为人类安全利用核能源问题敲响警钟,也使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信仰和不同观念的人们深感彼此命运的息息相关。三起重特大核事故的发生为人类对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提供了极其宝贵的经验教训。本书重点论述后两起核事故。

(一)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

切尔诺贝利(Чорнобиль,Chernobyl)核电站位于苏联乌克兰苏维埃共和国首都基辅市以北130公里的地方 ,是苏联1973年开始修建、1977年启动的最大的核电站。该核电站是苏联时期在乌克兰境内修建的第一座核电站,共有4个装机容量为1000兆瓦的核反应堆机组。其中,1号机组和2号机组在1977年9月建成发电;3号机组和4号机组于1981年开始并网发电。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曾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最可靠的核电站。它位于乌克兰北部、靠近白俄罗斯边境的模范小城——普里皮亚季 ,离首都基辅只有130公里。小城的人们一度都为拥有切尔诺贝利核电站而感到骄傲,直到1986年4月26日核电站事故的发生。

1989年,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在莫斯科成立,它是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直接产物。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的宗旨是促进全世界30多个国家现有的443个商用核电机组安全、可靠的运行。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提供独立的专家团队来检查核电厂安全,每年进行30-40次同行专家评审,并且每年还执行120多次技术支持任务,组织同行专家组访问核电厂以解决专门问题。2006年,在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20周年之际,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常务理事曼派耶(Luc Mampaey)指出,发生在乌克兰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事故既是结束,也是开始。这次事故造成的冲击波贯穿整个核工业界,它标志着相互隔绝的旧习惯的终结和通过国际合作聚精会神保安全的新习惯的开始。

为了阻止核辐射扩散,乌克兰当局使用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建造“石棺”式建筑,封存4号机组反应堆(内有200吨遗留强辐射物质)。但从那以后,核电站继续运行。1号、2号和3号机组分别于1997年、1991年和2000年停运后,核电站最终退役。事实上,苏联于1991年12月解体后,乌克兰继续维持着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运转,直至2000年12月15日全部关闭。苏联解体后的多个独立国家至今为清理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所造成的污染和人体健康问题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仅在乌克兰,就有250万人因切尔诺贝利核事故而身患疾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数百亿美元。

1996年4月,71个国家和20个组织的800多名专家举行会议,评价了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的实际后果。评价结果表明:在核电站的工作人员和帮助事故善后处理的人员(“清理人员”,liquidators)中只有28人死于辐射照射。从污染区疏散的10多万居民和仍然生活在受其影响较轻地区的人员,他们一生中所受的剂量,与他们一生中从天然辐射源接受的剂量相差无几,甚至更低。切尔诺贝利事故引起的数十名辐射急性死亡人员均系工作人员,至今尚未在居民中发现急性损伤病例。

最权威的相关数据,应该是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于2008年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报告——《电离辐射的源、效应与风险》(Sources, Effects and Risks of Ionizing Radiation)。在其附件D中对切尔诺贝利事故的辐射健康效应做了以下说明:一是关于死伤人数问题。死亡人数为134人;因受到大剂量照射而罹患急性放射病(ARS)者为28人;由于大剂量照射死于事故最初几个月的人为19名;ARS幸存患者死亡,各自死亡原因不尽相同,但与核辐射照射没有直接关联。二是受照射人员发病率问题。在受到大剂量照射的人员中,除白血病和白内障发生率增加之外,没有证据表明所有健康效应均归因于核辐射照射;受到照射的儿童和青少年的甲状腺癌发病率大量增加,在1991-2005年期间,已报道超过6000例,其中大部分是由于饮用131I污染的牛奶等缘故,共有15例被证实死亡;对于公众,没有证据将任何健康效应都归因于事故的核辐射照射。三是环境影响问题。对于环境,科学评估表明,除了反应堆附近还处于封闭状态,放射物严重污染的周围30公里地区外,其他封闭的湖泊、森林的辐射状况大多数已经恢复到可接受的水平。大多数地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济上或精神上的,而非健康或环境问题。

2010年12月12日,乌克兰紧急情况部部长巴洛加宣布,从2011年起,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地区将对普通游客开放,计划组织前往该地区参观的经常性、系统性旅游线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海伦·伊丽莎白·克拉克(Helen Elizabeth Clark)支持乌克兰紧急情况部的旅游倡议。她表示,参观切尔诺贝利地区可以让人们了解悲剧历史,再次认识核设施安全的重要性。虽然这是一段非常悲伤的历史,但这种旅游吸引力同时也具备一定的经济潜力。2011年1月,乌克兰紧急情况部宣布,将切尔诺贝利无人区正式开放出一条旅游线路供游客参观。由于无人区内部还有许多地方核辐射超过人体所能承受的标准,因此,游客要严格服从导游指挥,不得擅自走动或者触碰景区里的任何物品。参观路线延伸到普里皮亚季,这是当年距离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最近的城镇,现在它已成为空城,这里的时间仿佛还停留在核电站事故发生时的那一夜。

此时,虽然距离灾难发生的那一刻已经过去了很多年,但是放射性物质依然威胁着核电站附近地区。据估算,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核灾难中,仅有3%至15%的核燃料发生泄漏,而这就意味着大部分核燃料仍然存在于“石棺”下部。专家预计,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影响可能将会延续一百年的时间。随着“石棺”不断出现裂缝而面临倒塌的危险,为了确保核燃料不发生再次泄漏,乌克兰政府于2011年决定给“石棺”加盖一座新的安全防护罩。乌政府称,工程完成后将能保证这一地区100年的安全。为消除辐射危害,保证事故地区生态安全,乌克兰和国际社会一直在努力。乌克兰紧急情况部长巴洛加指出,用于全部覆盖第4机组的新“掩体”在2015年全部建成,这是一个长150米、宽260米、高105米、重达2.9万吨的拱形钢结构建筑,用于全部遮盖第4机组连同此前建造的临时性防护设施“石棺”。新安全掩体总造价高达22亿美元。“掩体”项目由国际社会捐助支持,建设资金由“八国集团”和欧洲委员会成员国共28个国家负责筹措,建设基金由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管理。该项目经过10多年的选择和论证,建成后应当切实有效地保护事故地区周围环境,同时确保可部分安装和拆卸有故障的和不可靠的结构,这套综合性防护设施在2015年建成并使用。此前,时任乌克兰第一副总理克柳耶夫宣布,由于安全要求大幅提高,“掩体”项目总造价已由2004年的5.05亿欧元提高到2011年的8.7亿欧元。 据称,4号反应堆的200吨遗留强辐射物质需15亿欧元资金处理。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后,除苏联解体后的当事国俄罗斯、乌克兰以外,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卫生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等多家国际机构都对事故的辐射效应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量客观证据的收集和科学分析,并通过一系列国际会议的深入交流和讨论,对事故的后果、辐射健康效应以及相应的科学依据逐步取得共识。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于2008年、2011年发布《切尔诺贝利事故辐射引起的健康效应》(Health Effects Due to Radiation from the Chernobyl Accident)。该报告全面而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的这种共识,是关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辐射健康效应的最终权威的报告和结论。

2012年4月26日是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26周年纪念日。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当天发表声明,呼吁国际社会继续为受此次核事故影响的地区提供慷慨援助,帮助这些地区回到正常轨道。潘基文在声明中说,在26年前的那场严重事故中,数百名救援人员冒着生命危险紧急响应;超过33万居住在核电站周边地区的民众被迫离开家园;数以千计的儿童罹患甲状腺癌;而迄今仍有600万人生活在白俄罗斯、俄罗斯和乌克兰等受影响的地区。为帮助受影响地区重建,联合国大会此前宣布,2006年至2016年为受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影响地区“恢复和可持续发展十年”,并通过“切尔诺贝利行动计划”,联合国将继续致力于这些计划,帮助受影响地区恢复和重建。

截至2012年,虽然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已经过去整整26年,但事故影响还在继续。有数字显示,核辐射造成了27万人罹患癌症,其中9万多人死亡,产生的畸形儿不计其数。 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估计,全球有20亿人间接受到事故的影响。更有科学家预测,完全消除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的后遗症,需要整整800年。在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26周年之际,切尔诺贝利新掩体工程建设启动。正如时任乌克兰总统亚努科维奇所说,切尔诺贝利不是乌克兰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整个地区甚至全人类的问题。新掩体能够阻拦泄漏的放射性物质,但不能掩盖人类在探索利用核能的道路上付出的努力和代价。在和平利用核能的道路上,人类任重而道远。

2016年4月26日,是切尔诺贝利核事故30周年纪念日。科学家、政治家、公众和媒体等最关心、感兴趣的问题还是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有关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许多事实真相也逐渐披露,并为人们所认可。 这一天,联合国大会举行全会,纪念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30周年。正在日内瓦访问的秘书长潘基文委托副秘书长穆莱特(Edmond Mulet)在会上宣读致辞。潘基文在致辞中表示,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核事故之一。这一灾难产生了严重的人道、环境、社会和经济等后果,所造成的辐射笼罩了东北欧大片地区,该地区和整个世界至今仍在感受这一灾难所带来的影响。切尔诺贝利核灾难将永远同核安全问题联系在一起。它使人们对安全问题有了新的意识,大大改善了世界各地核电站的安全监管。

在切尔诺贝利核事故30周年纪念日,国际原子能机构也举行了一系列纪念活动,通过新闻报道、照片、视频等对受事故影响地区的环境、社会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介绍。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天野之弥发表《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纪念切尔诺贝利核事故30周年书面致辞》。 天野之弥指出,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是世界上最严重的核事故和巨大的人间悲剧。国际原子能机构为核污染区域提供了广泛而持续的援助,为受影响城市和农场的整治、人体放射性暴露的监测以及信息发布等发挥了关键作用。在乌克兰,继续帮助切尔诺贝利核事故遗址上的核反应堆退役及放射性废物管理,支持废弃地区的放射性管理工程。在白俄罗斯,国际原子能机构帮助事故影响地区的森林管理,帮助国家原子能机构实施环境修复技术。此次事故使全球核安全合作向前迈出了一大步,通过和实施了包括《核安全公约》(Convention on Nuclear Safety)在内的几部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以及后来发生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使我们深刻地意识到,人们永远都不能对核安全掉以轻心,必须采取一切措施戒除自满情绪。保证核安全主要是每个国家的责任,但核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可以跨越边界。因此,在核安全方面采取有效的国际合作至关重要。国际原子能机构发挥着引领作用,团结各国共同维护最高安全标准。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后,国际原子能机构一直致力于帮助减轻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其协调开展的主要活动包括技术合作、人员培训、资金筹集、放射性物质监测、森林和农业的恢复、癌症患者的放射性治疗、专家援助和培训等。

在吸取了两次核电站严重事故的教训之后,在大量研究分析和运行经验反馈的基础上,核安全及其要求有了以下新的发展:丰富和发展了纵深防御原则,扩展到五个层次,厂外应急响应被认为是不可缺少的最后一个保护层次;严重事故列入核电站的设计基准;概率安全评价方法的成熟和应用;安全文化的兴起;核安全法规、标准的修订。

2015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白俄罗斯女作家S.A.阿列克谢耶维奇(Svetlana Alexandravna Alexievich)访谈了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数百位幸存者,并将口述记录整理成书《切尔诺贝利的回忆:核灾难口述史》(Voices from Chernobyl:The Oral History of a Nuclear Disaster)。 她呼吁大家,要多关注幸存者身体和心灵的创伤,反思人类科技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等问题,注意到公众是科技风险的承受者,科技传播应思考公众参与科技的机制和途径,让科技的发展和追求回归到人将更有意义。

2019年4月25日,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宣布,切尔诺贝利4号机组钢棺已完成最终调试。此次历时72小时的调试工作在切尔诺贝利事故发生33周年纪念日的前一天完成,标志着这个名为新安全封闭体(NSC)的钢棺已完成建设。钢棺将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并使工作人员能够开展旧石棺和4号机组堆芯的拆除工作以及放射性物质的转移工作。

(二)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

日本是一个积极发展核电的国家,拥有世界一流的核能技术。无论是核电技术还是核电安全专利,日本都在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自20世纪50年代日本重启核战略以来,17座核电站和55个核反应组在日本国民心中创造了“无事故无损伤”的神话。日本拥有增殖反应堆技术,该技术一直是核技术研究的重点和难点。但日本利用10年的时间,耗费60亿美元,建成“文殊”中子增殖反应堆,于1995年8月试运行发电成功。 此外,日本还拥有世界一流的核聚变技术,其核聚变技术的研究位居世界核技术的最前沿。因为核聚变比核裂变的效率更高、应用前景更广泛,所以,核聚变技术一直是核技术研究“热点”。另据外电报道,日本拥有全世界唯一的大型螺旋核聚变实验装置,其受控核聚变装置也属世界一流。 日本的核技术也早已经走出了国门,成为世界最重要的核电技术出口国之一。

1966年,日本第一座核电站开始商运。根据世界核工业联合会的数据,在2011年3月11日之前,日本共有18个运行核电站、共55台机组,年发电量约4万兆瓦,位居世界前茅。核电占发电比重30%,即承担全国30%左右的电力供应。日本因资源贫乏,截止到2017年,这一比例将达到40%。在“3·11核事故”之前,福岛核电站是世界上最大的核电站,由福岛一站、福岛二站组成,共10台机组(一站6台,二站4台),均为沸水堆。福岛第一核电站曾是让日本人最为自豪的一个核电厂。福岛第一核电站位于日本首都东京东北方向约270公里处,共有6台机组,均采用沸水堆技术,总发电能力为470万千瓦,是全世界25个发电量最大的发电厂之一,首台机组于1971年开始运转。

由于日本是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它在建设核电站时就充分考虑了如何应对强大地震对核电站造成的不利影响,故其核电站的抗震等级很高,但仍然无法完全抵抗“近在咫尺”的特大地震威胁。 日本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和环境学家岩佐茂教授曾认为,日本由于拥有很高技术水平,很难发生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那样的事故。但是,不管是多么安全的原子能发电,都绝不可能百分之百地保证不发生事故。特别是在日本,仅是地震就潜藏着巨大的危险。万一发生地震,狭窄的日本国土将无法挽救。 尽管如此,日本政府仍然还在采取把原子能发电作为代替煤炭石油的绿色能源给予鼓励的政策。 现在看来,岩佐茂教授的观点非常精辟。其实,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因各种原因已经发生了多起核安全事故。

在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25周年之际,因地震、海啸导致的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故,成为人类核电发展史上的第三次严重核事故。当人们心中因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留下的创伤渐渐愈合的时候,福岛核事故又一次告诉世人:核安全永远是人类和平利用核能过程中的最重要一环;核安全并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安全问题,而是整个世界面临的重大安全问题。

三、中国的核电安全保障

2011年10月25日,受国务院委托,时任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周生贤在报告中从九个方面全面阐述了“十一五”期间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其中涉及稳步推进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他在报告中指出,中国在役核设施总体安全可控,但早期核设施安全风险增大。“截至2010年底,中国大陆已建成投运核电机组13台,在建核电机组28台,总体运行安全;各类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等在役核设施安全可控。”中国核技术利用活动管理初步实现了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和回收的全过程管控。老旧核设施退役和污染治理工作稳步实施,建成31个放射性废物库,高风险污染源逐步得到控制。此外,中国还建立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和核辐射预警系统,核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强化。中国核与辐射风险防范方面存在压力。例如,早期核设施安全水平较低,运行时间长,部分设施老化,安全风险增大。而新建核电机组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大、多种技术并存,放射源和核技术利用装置分布广、数量多,使得核安全监管难度加大。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铀矿冶和伴生矿开发利用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大量放射性废物亟待处置。

中国发展核电的总体思路已经非常明确,即要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在技术上,要采用国际上最先进的、具有最为严格安全标准的技术。

2010年5月23日,大亚湾核电站监测发现,一回路冷却水放射性碘核素和放射性气体轻微上升,5月28日放射性水平达到平衡并保持稳定,初步判断有一根燃料棒的包壳可能存在微小裂纹,但并没有导致大亚湾核电基地及周边地区放射性水平升高,没有对外界导致核泄漏。中电(香港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发言人证实,大亚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反应堆的一根燃料棒疑因质量问题出现小洞造成泄漏,使反应堆冷却水的放射性碘核素和放射性气体均上升。发言人继续指出,大亚湾核电站运作没有受事件影响,由于泄漏轻微,不需列入国际核事件评级内,但已向国家核安全局及大亚湾核电站核安全咨询委员会汇报。2010年6月15日,关于大亚湾核电站核泄漏事故,香港中华电力证实,深圳大亚湾核电厂在5月23日发生反应堆内的核泄漏事故。中电强调有关泄漏极微小,并不列入国际核事件评级内,不会对公众构成危险。

2011年4月,有香港媒体和境外媒体刊登大亚湾核电站测出放射性核素氚,至2010年12月累计释放量已达香港卫生署规定的可吸入限值的八分之一。其实,在核电站运行过程中,向环境排放许可限值以内的一定数量放射性核素氚属于正常情况,为国际通行实践。大亚湾核电站自投产以来一直监测烟囱中排放的氚,并每月上报监测数据。历年监测结果表明,大亚湾核电站和岭澳核电站气态氚排放量在许可限值以下,对公众产生的剂量贡献极低,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厂址周围环境空气中的氚浓度处于本底水平。

2012年1月30日,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网站主动公开岭澳核电站3号机组最近发生的一起0级事件。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公司在其网站上公布消息表示,1月29日,该公司下属岭澳核电厂3号机组处于第二燃料循环正常运行,仪控人员发现该机组的超功率温差保护定值仍旧使用第一循环的数据,未按程序要求及时修改。在电站技术人员确认数据后,立即按照正确数据进行了修正。事件未影响岭澳核电厂3号机组安全运行,未引起任何放射性后果。根据国际核事件分级,该事件被确定为0级运行事件(无安全影响)。

中国核电可持续发展需特别关注以下5个问题:一是安全性。安全性是核电的生命,是永恒的话题,在安全性上失去公众的信任,核电便失去了生存的基础。二是经济性。没有经济性,核电就不可能大规模发展。中国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核电经济性提出的要求是“实现上网电价与同地区的脱硫燃煤电厂相比具有竞争力”。核电的经济性需要从设计、建造、运行、设备制造、技术服务等各个环节上共同努力。三是关键技术的自主化。关键技术不能自主,核电的发展将会受制于人,就很难全面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四是核燃料供应。随着中国核电的加速发展,需要从根本上解决铀资源和核燃料的保障供应问题,使中国核电发展有长期稳定的资源保障。五是核废物的处置。核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特别是长寿命、强放射性核废物的处置问题是世界性的难题。随着中国核电的规模发展,妥善解决废物处置的问题引起了更多人士的关注,需要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从技术、体制、机制、政策和法律措施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开展工作。

在有可能发生严重核事故、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到外部环境的情况下,为了能够保障周围公众健康与安全,核电站还必须制订应急响应计划,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中国的核应急工作实施国家、省(市、自治区)和核电站三级管理体制,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工作方针。随着研究的深入和运行经验的不断积累,中国的核电站运行安全水平将不断提高,而未来的先进核电站将具有更高的安全水平。 cyrJzRTifboDAFT9zvg20nNGktlqjGeZvE0lk9+nJFiJrvrZ8qAoDr1cv0M+BM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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