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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核能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我国经济一直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对能源的需求非常旺盛。核电作为首选的清洁高效能源,将是我国能源发展的战略重点。但是,确保核安全是有效利用核能的先决条件,核安全是核电发展的生命线,必须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核事故的发生以及核事故造成的危害。核电安全涉及多个学科部门,涉及内容广泛,领域众多。由此可见,核电安全既是技术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是国家安全问题和法律问题。

中国发展核电的总体思路是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要采用国际上最先进的、具有最严格安全标准的技术。《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要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把“安全第一”方针落实到核电规划、建设、运行、退役全过程及所有相关产业;全面加强核电安全管理,提高核事故应急响应能力;稳步有序推进核电建设,科学布局核电项目;提高技术准入门槛,新建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同步完善核燃料供应体系,满足核电长远发展需要。中国坚持科学理性的核安全理念,把“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到核电规划、选址、研发、设计、建造、运营、退役等全过程,制定和完善核电法规体系,健全和优化核电安全管理机制,从严设置准入门槛,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核电监管体系,加强在建及运行核电厂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家核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加大核电科技创新投入,推广应用先进核电技术,提高核电装备水平,重视核电人才培养,有效保障核电安全。

中国国家核安全局自2005年开始,每年发布上一年度的核安全年报,内容涉及核安全的政策和规划以及法规和标准、核电厂安全监管、研究堆安全监管、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监管、铀矿和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管、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管、核材料管制与核设施实物保护、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管、电磁辐射环境监管、辐射环境监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国际合作等。需要指出的是,核安全年报的内容侧重于科学和技术层面,涉及法律层面的内容相对较少。

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在核安全的标准和原则、核反应堆的安全设计、核反应堆的安全运行与管理、核反应堆退役、放射性废物管理、核事故应急、核事故损害赔偿等方面已经做了不少研究,但在核法律领域仍需进一步加强研究。核电安全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本书重点选择了核电项目选址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核应急制度、核废料安全管理制度、核损害赔偿制度、核电安全制度的完善等几个方面加以论述,至于核设施建设、运行、退役等监管制度,则有待更深入的研究。 4e0z5AvfDFGsEa9EYl6tQjrJDxRuooFc0J5ahT3ytk/UodvGmCLIP5vBgmR4vu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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