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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孕产期心理问题的评估原则及步骤

鉴于孕产期心理问题是一个跨学科领域的医学问题,尽管从专业定位其属于精神卫生学科,但其主要就诊患病人群是在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妇产科及社区医院等非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因此,诊治孕产期女性心理问题早期主要由妇产科医务人员进行,对非精神科专业医生诊治心理问题推荐的评估原则及步骤如下。

一、评估原则

在任何针对妊娠期及产后女性的诊疗场景中,均应对女性的精神状态、心理状况保持敏感,主动加以询问,若存在常见心理问题典型症状时,则应开展全面的精神科筛查及评估。

1.常规评估原则

所有怀孕或考虑怀孕的妇女都应该被询问有关精神障碍或心理问题的个人病史和家族史。此外,还要进行常规的体格检查、实验室及物理检查等。

2.多维度评估原则

孕产期女性心理问题的诊断目前尚缺乏客观性的或特异性的躯体、实验室或影像学检查项目,主要还是依据临床晤谈或精神检查;为尽量避免主观化,避免漏诊及误诊,需要加强评估;推荐借助精神检查、心理测查及其他辅助检查等多种方式评估,并进行3P因素、风险、依从性、预后等多维度评估。

3.分级评估原则

鉴于孕产妇这一人群的特殊性,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对于治疗方案的选择、考量的因素要比普通人群要复杂、慎重得多,尤其在涉及药物治疗及有创性的物理治疗时,更要权衡获益及风险。孕产期心理问题治疗的首选方案会根据病情严重程度不同而会不同,因此,加强分级评估对治疗方案的确定非常重要。

4.评估的伦理学原则

一旦筛查评估阳性,必须着手进一步的评估及治疗;不能只做筛查,对筛查阳性的患者不做进一步的处理。

二、评估步骤

对于孕产期常见心理问题的具体评估步骤,通常推荐两步法或三步法评估,以降低假阳性和假阴性率。

1.第一步:核心或典型症状评估

孕产期每一种常见的心理问题往往都会具备自己相对特异的核心症状或典型症状。如果经评估孕产妇不具备任何一个核心或典型症状,则该孕产妇无须进入下一步骤评估,基本可排除罹患此心理问题的诊断;若该孕产妇具备其中的任何一个核心或典型症状,则需要进入第二步量表评估。若无简便易行的自评筛查工具,可直接进入第三步临床定式检查或精神科会诊。此步骤由经过相关培训的妇产科及社区医务人员或患者及家属完成。

2.第二步:量表评估

通常借助简便易行的自评量表评估,由经过相关培训的妇产科及社区医护人员或患者及家属完成。量表筛查阳性即进入第三步精神科专业评估,筛查阴性进行健康宣教,并进入常规妇产科访视流程。

3.第三步:临床定式检查或精神科会诊

建议将患者转至孕产期全面心理健康促进门诊,由精神科医生进行精神检查,结合进一步的自评或他评心理测查及其他相关辅助检查,或通过临床定式检查工具做出临床诊断。

(陈林) 0qG//ZFlCX0KLEDQgP5CKOV0FSo2cLdmTqwgkgeQaGxK2tFOHNGAW1aPUgq+B+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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