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已对中国迄今为止全部FTA的缔约伙伴和议题范围作了介绍。从实践情况来看,对以往中国FTA在政策层面上可归纳出以下几个缔约规律:
(1)缔约伙伴多为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中小国家。迄今为止,与中国已完成缔约的FTA伙伴,在本国范围内有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北,在亚洲范围内有韩国、东盟10国(新加坡)、巴基斯坦、格鲁吉亚、马尔代夫,在非洲有毛里求斯,在大洋洲有新西兰、澳大利亚,在中美洲有哥斯达黎加,在南美洲有智利、秘鲁,在欧洲有瑞士、冰岛。由此可以看出,首先,中国比较重视与周边国家缔结FTA, 巴基斯坦、韩国、东盟10国应在此列。其次,中国比较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缔结FTA。在2008年与新西兰缔结FTA之前,中国的FTA伙伴几乎都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最高的是新加坡这一新兴经济体)。但是,近些年来,中国开始重视与发达国家的谈判,发达国家FTA伙伴有所增加。最后,中国的FTA伙伴多为经济体量不大的中小国家,即便存在发达国家FTA伙伴,也多为新西兰、瑞士、冰岛等规模较小的经济体(澳大利亚除外),而美国、欧盟、日本等全球一流经济体(也是中国历年来最重要的对外贸易伙伴)尚未成为中国的FTA缔约伙伴。
(2)推进策略多包含对政治因素、友好关系的考量。最能体现这一点的是中国首先从本国范围内之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的两个CEPA开始,而后大陆与台湾地区的ECFA也体现出政治考量特征;在对外层面,中国与巴基斯坦、东盟10国缔结的FTA无疑凸显对政治友好关系的考量。在中美洲,有些国家是台湾当局的所谓“建交”伙伴,其中哥斯达黎加在与台湾当局“断交”并与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建交后,即迅速与中国缔结了FTA。此外,其他与中国缔结FTA的伙伴至少是与中国保持良好关系的国家。
(3)资源供给是缔约伙伴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最能体现这一特征的是智利和秘鲁,智利以生产铜矿等重要工业金属原料著称,秘鲁的矿业资源也十分丰富。澳大利亚因铁矿石资源丰富,被称为“坐在矿车上的国家”。巴基斯坦的煤炭资源丰富。事实上,中国从2004年启动与盛产石油的六个国家组成的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即“海合会”)的FTA谈判,至今已经持续多年。 尽管目前谈判尚未结束,但无疑也彰显了中国加强资源供给安全的战略考虑。
(4)缔约路径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分别。由于不同FTA伙伴的政治关系有别,相对优势有别,谈判诉求有别,谈判的具体推进状况和难度也有别,因此过去十几年间,中国各个FTA呈现出不同的缔约路径。比较有代表性的缔约路径有三类:一是中国与东盟10国的FTA,采取了先缔结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早期收获”清单,再依次缔结单独的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投资协议,从而最终达成自由贸易协定,这一路径显然较为曲折复杂。二是中国与巴基斯坦的FTA,先缔结《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再缔结正式的一揽子性质的FTA(这一FTA只包含货物贸易、投资保护两块实质性内容),然后再缔结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从而建成自由贸易区。中国—智利FTA亦与此相类似。三是近年来中国与新西兰、冰岛、瑞士、韩国、澳大利亚等国的FTA,越来越倾向于采用一揽子协定模式,即一次性将FTA的各种典型议题纳入同一个协定中。
对此,有分析认为,中国未来的FTA缔约路径将越来越偏好于第三种,即一揽子协定模式。 笔者同意这一观点,因为这种模式有利于谈判方进行不同议题领域的利益交换,有利于达成各方都相对满意的最终协定。这在过去已得到传统学术文献的有力佐证。以后中国将越来越多地与发达经济体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基础上进行投资自由化谈判,而发达经济体通常奉行高度的投资自由化政策,在这方面其实并没有多少实质性出价的好处可提供给中国。从这个意义上讲,FTA一揽子协定模式对于中国获取谈判中的对价利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