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理想国》在谈到正义时,曾涉及如下问题:就其本身而言,正义是否有益于人?换言之,正义本身对人来说何以必要? 在《理想国》中,正义内在地关联着善恶,并相应地具有道德的意义。这样,上述问题如果转换为更普遍的形式,也可以表述为:为什么要有道德?或者说,善何以必要?此后,哲学家一再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和探讨类似的问题,直到近代乃至当代,善何以必要仍然构成了道德哲学沉思的重要问题之一。
从外在的方面看,《理想国》对正义何以必要的讨论,似乎主要限于正义对人有益与否之类的问题,亦即所谓利益关系。然而,如果作进一步的分析,便可发现,在利益关系之后,还蕴含着更深层的问题,即正义与人自身存在的关系。当《理想国》就正义是否有益于人展开对话时,它所追问的,同时也是道德对人的存在所具有的意义这一更普遍的问题。布拉德雷对此似乎具有较为自觉的意识,在关注“为什么我应当是道德”这一问题的同时,布拉德雷又着重将人的自我实现(self⁃realization)作为讨论对象,并把自我实现规定为道德的主要目的。 自我实现无疑与人的存在有更切近的关系,这里已进一步从道德与人自身存在的关系上,思考与解决“善何以必要”这一本源性的问题。就其内在逻辑而言,“善何以必要”与“存在(人的存在)何以可能”两重提问之间显然很难截然加以分离;二者的这种相关性,也决定了对前一问题的思考,无法离开伦理学与本体论相统一的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