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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界与个体

社会的整合、秩序的确立、生活世界与社会体制的合理运行,等等,主要从类的层面,展示了人的存在所以可能的条件。道德作为上述各个方面的内在担保,同时也在一个维度上,使自身的存在获得了根据。在这里,对道德何以必要或善何以必要这一本源性的问题的考察,首先基于社会本体论。

人的存在既以类的形式展开,又有其个体的向度;向具体存在或真实存在的回归,同样也有类与个体两重维度。二者当然并非彼此悬隔,但确乎又有不同的侧重之点,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加以考察。如前所述,布拉德雷在关注“为什么我应当是道德的(why should I be moral)”的同时,又将自我实现列为沉思的对象,这里似乎已蕴含着从人的自我实现(self⁃realization)这一层面来考察道德所以必要的趋向。不过,在布拉德雷看来,自我只是与实在(reality)相对的现象,它“除了现象,什么也不是” 。与这一观点相应,布拉德雷将自我实现主要理解为“自觉地与无限的大全(infinite whole)融合为一” 。这一看法似乎多少将自我消解在抽象的整体中。不难看到,在布拉德雷那里,尽管“我为什么应是道德的”与自我实现之间蕴含着某种联系,但对大全、整体的强调,使他并未能真正解决“道德何以必要”与个体存在的关系问题。

以个体的存在为视域,我们似乎应对境界予以必要的关注。从广义上看,境界首先与个体或自我的存在状态相联系。具体而言,可以从个体存在的统一或自我的整合这一侧面来理解境界。康德曾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我思(I think)规定为意识的综合统一,如果不限于认识论,而从本体论之维考察自我或个体的存在,那么,个体存在的综合统一形态往往便以境界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后文将进一步论述的,这里的境界固然与精神领域相联系,但又不限于精神的领域, 它形成和展开于历史实践过程,并在实践过程中得到确证。 简言之,境界凝结了个体的全部生活,是基于整个实践过程而达到的个体整合与统一。个体的这种综合统一,从一个方面展示了存在的具体性,而境界的提升,则相应地意味着不断走向或回归具体的存在。

存在的具体性包含着存在规定的多样性或多方面性,在个体存在这一向度上,同样体现了这一点。作为自我整合与个体统一的形态,广义的境界亦涉及存在的多方面规定,并以存在规定的多方面实现和完成为其内容。从本体论的层面看,需要的满足是个体存在的基本前提;存在的多方面性首先也体现在需要的多重性上。大致而言,与身心两重向度相应,个体的需要也主要分别体现于感性的生命层面和理性的精神层面。在伦理学史上,经验论及各种形式的功利主义较多地关注于人的感性、生命需要,理性主义及道义论则将理性的精神需要放在更为优先的地位。这种不同的侧重,从一个方面表明,个体的需要并不仅仅限于一端:经验论(以及功利主义)和理性主义(及道义论)各自把握了需要的一个方面,而二者的共同问题则在于未能注意需要的多样性。片面注重感性需要,往往很难使人真正超越自然的规定:在“生之谓性”这一层面,人与自然的存在的区别显然是有限的;理性需要的过度强调,则容易导致对感性生命的虚无主义态度,在理学家所谓“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道德评判中,便不难看到这一点:生死涉及的是生命的存在,守节则表现为一种理性精神的追求,片面突出精神完美的需要,在此引向了对生命价值的漠视。可以看到,需要的合理确认与满足,离不开道德系统的调节:合理的道德系统内在地包含着对人的感性生命和理性本质的双重确认,唯有从这种感性与理性统一的伦理原则出发,生命的肯定与精神的追求才能达到和谐的境界,而这种境界同时也表征着存在本身多方面规定的实现。

在个体的存在过程中,需要的满足离不开能力的发展。能力与秉赋不同,秉赋可以成为能力的潜在出发点,但不同于现实的能力。能力也有别于一般的技艺,技艺主要服务于外在目的,是达到某种外在目的的手段。能力形成于人的存在过程,它既是个体存在所以可能的条件,又标志着存在所达到的形态或境界;能力的发展状态,同时确证着个体规定的实现程度。个体的能力可以彼此不同:我们无法强求每一个体都具有同样的能力;但是,以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为背景发展个体秉赋所提供的潜能,在自足其性的意义上使之形成为现实的能力,则是个体自我完成的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所谓自足其性,既表明能力的发展不应当无视个体的差异(不能勉强每一个体都达到整齐划一的目标),也意味着能力是存在的内在规定,不是工具意义上的外在要素:以最基本的劳动能力而言,它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更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作为存在的一种方式,道德与个体能力发展之间的关系具体即表现为:在肯定能力对实践过程(包括作用于外部对象)的意义的同时,又不断超越工具理性的视域,从实质的层面,确认能力发展对个体存在的内在价值。

由实质的或价值的视域进一步反观存在的规定,便不能不对人格予以必要的关注。儒家很早就已提出“成己”之学,所谓成己,主要即指向自我在人格上的完善。作为精神层面相对稳定的结构,人格有多方面的规定和向度,诸如理性之维、情感之维、意志之维等。如果仅仅偏重于其中的某一方面,往往容易引向片面的存在。当理性被界定为人格的至上或唯一规定时,人同时也就被理解为概念化的存在或逻辑的化身。朱熹主张以“道心纯一”为人格的理想,而道心则与包含情意的人心相对,表现为纯粹的伦理理性,这种看法已蕴含着以理性净化存在的要求。康德将道德主体理解为超感性的、完全由实践理性支配的存在,也表现出类似的倾向。反之,以情、意为人格的全部规定,则意味着将人视为非理性的存在,休谟强调“理性是、并应该是情感的奴隶” 、叔本华对意志及意欲的突出,即从不同的侧面强化了存在的非理性之维。对人格规定的这种片面侧重,在实践上常常对应于存在的单向度化;扬弃存在的片面性,则以确认人格的多重性为其前提之一。可以看到,人的多方面发展体现于人格之域,具体便表现为理性、情感、意志等规定的多向度展开。从早期儒学的人格学说,到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尽管历史的深度和广度存在重要差异(后者包含着更深刻的社会历史内涵),但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涉及精神世界的多方面发展;而这种多方面的发展同时也是合理的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所要求的。在这里,同样展示了道德对走向具体存在的意义。

作为精神世界的一个方面,人格已同时涉及境界的另一重内涵。如前所述,广义的境界可以理解为在实践中形成的自我整合或个体的综合统一。境界也可以从狭义的层面加以考察,在这一层面上,境界主要表现为一种意义的世界或意义的视域(meaning horizon)。狭义的境界既蕴含了对存在的理解,又凝结着人对自身生存价值的确认,并寄托着人的“在”世理想。与存在与“在”的探寻相联系,境界表现了对世界与人自身的一种精神的把握,这种把握体现了意识结构不同方面(包括理性与情意等)的综合统一,又以实践精神的方式展开。在求真、向善、趋美的过程中,境界展示了人所理解的世界图景,又表征着自我所达到的意义视域并标志着其精神升华的不同层面。

以意义世界或意义视域为内容,境界的形成与提升过程总是渗入了广义的人生理想和道德理想的作用。如前所述,个体的“在”世同时也是一个与他人共在的过程,与这一本体论的存在形态相联系,对他人的责任构成了个体存在过程中无法回避的方面。儒家将成己(成就自我)与成人(成就他人)联系起来,要求在成就他人的过程中成就自己,其中已蕴含了深沉的责任意识。在当代哲学中,同样可以看到对责任的关注,列维纳斯以责任意识为达到主体性的前提,便表明了这一点。 在对他人的尊重、关心、尽责中,我不再囿于“小我”,而获得了更广的存在意义。从境界的层面看,随着责任意识的形成,对他人、对群体、对这个世界履行职责,逐渐成了我的“分内事”:我的存在之域超出了自身的边界而走向更广阔的天地。这是意义世界和意义视域的丰富和充实,也是存在境域的扩展,而意义世界的丰富、充实和存在境域的扩展,又总是伴随着境界的提升。责任意识可以看作是以天下为己任等道德理想的具体体现,在境界的以上提升过程中,不难注意到人生理想和道德理想的制约与范导。

意义世界的更深沉的内涵,展开于真、善、美的追求过程之中。这里的真,首先指向对世界与自我的认识,其中既涉及经验领域的事实,也包括对性与天道等形而上原理的把握。经验领域以达到真实的知识为目标,性与天道则关联着作为具体真理的智慧。 在经验领域的知识与形而上智慧的不断互动中,人们也逐渐地走向对这个世界的真实把握;而由此达到的真实世界,同时也表现为本体论意义上的真实存在(具体存在)。真不仅与广义的认识论和本体论相联系,而且包含着价值观内涵。从价值观的角度看,真与伪相对,它既以自我在德性、品格上的实有诸己为内容,又涉及主体间交往过程中的真诚性。以真为面向,对象之真与自我之真彼此交融,世界的存在(being)与人之“在”(existence)统一于真实的意义视域。

相对于真,善更多地涉及价值和评价的领域。究其本源,善首先与人的需要相联系。中国古代哲学曾对善作了如下界说:“可欲之谓善。” 可欲既指值得追求,也指为人的存在所实际需要;在后一意义上,善意味着通过化自在之物(本然的对象)为为我之物(合乎人多方面需要的对象),在合理需要的满足过程中,逐渐达到具体的存在。这一过程既包含着人与自然(或天与人)的关系,又涉及人与人(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等)的关系,而善的实现,也相应地意味着以动态的形式,不断达到天与人、人与人之间的统一。从狭义的行为过程看,善则以“从心所欲不逾矩” 为内容,“不逾矩”是对普遍规范的自觉遵循,“从心所欲”则表明行为出于内在意愿并合乎自然,二者的结合具体表现为:在自觉、自愿、与自然的统一中,超越强制与勉强,达到从容中道的境界。

与真、善相互关联的美,在广义上表现为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审美意境。合目的性的内在意蕴在于对人的存在价值的确认(作用于外部对象的过程与社会发展、自我实现的一致),合规律性则意味着对普遍之道的尊重;前者伴随着自然的人化,后者则蕴含着人的自然化。在自然的人化与人的自然化的统一中,人的本质力量与天地之美相互交融,内化为主体的审美境界,后者又为美的创造和美的观照提供了内在之源。从另一方面看,美又与人格相联系,所谓人格美,便涉及美的这一向度。孟子在谈到理想人格时,曾指出:“充实之谓美。” 荀子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 “充实”和“全而粹”,都含有具体性、全面性之意;在此,达到美的境界与走向具体的、全面的存在表现为一个统一的过程。

以真善美的统一为面向,意义世界同时展开为一个价值的体系。在广义的价值创作过程中,真善美的追求与人的存在融合在一起,并指向人自身的完善。以价值创作和人自身的完善为背景,作为意义世界内容的真善美与自我实现的道德理想形成了互动呼应的关系。不仅狭义的善,而且真与美,都从不同的方面体现了道德的理想:在知识与智慧的统一中把握真实的世界、交往中的真诚性原则、全而粹的完美人格,等等,无不展示了这一点。在更深沉的意义上,上述的人生理想又始终关联着对自由之境的追求。通过知识与智慧的互动把握真实的世界,为达到自由境界提供了广义的认识论前提;价值创造与自觉、自愿、自然的统一,从不同的侧面表现了行为的自由向度;合目的与合规律的一致以及人格上的充实之美,从审美意境与理想人格的角度,展示了在美的创造、美的观照及培养健全人格中的自由走向。在这里,境界的提升与自由的追求呈现为相关的两个方面。

当然,境界也存在着被片面理解和规定的可能。从哲学史上看,当境界的精神形态或意义之维成为主要关注之点时,它往往同时被赋予超验或思辨的形态。在这方面,首先可以一提的是基尔凯廓尔。基尔凯廓尔将人的存在模式(modes of existence)区分为三种,即审美的、伦理的、和宗教的。在审美的形态中,个人往往满足于当前的片刻享受,并完全受制于外部的偶然条件;在伦理的形态中,个体开始由外部制约走向自我决定与自我选择,个体性成为存在的主要特征;在宗教的形态中,上帝的命令成为个体行为的最高准则,这种命令同时又是通过个体自身与上帝的沟通而领悟到的。个体存在的以上三种模式或形态,也可以视为存在的三种境界,而在三者之中,宗教的存在形态又被理解为最高的境界。

以面向上帝为达到最高境界的前提,意味着将境界的现实规定消解于超验的追求。尽管基尔凯廓尔也主张上帝与个体之间的统一,但相对于上帝的至高无上性,个体总是表现为一种被决定的存在。从列维纳斯的类似观点中,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与基尔凯廓尔相近,列维纳斯也将不断向无限者(the infinite)接近视为个体理想的存在之境,但他同时又强调:“关于无限者的观念总是蕴含着一种不平等的意识。” 此所谓不平等,具体即表现为无限者的绝对性与人的相对性之间的张力;从超越的存在(上帝、无限者)出发理解人的境界,确乎很难避免这种不平等。它表明,对境界的超验规定,不仅意味着境界的抽象化,而且往往将导致境界的异化。

相对于基尔凯廓尔、列维纳斯等将存在之境引向超验对象,另一些哲学家较多地从内在的层面理解和规定境界;这一思维路向上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是明代心学中的归寂说。明代心学以良知与致良知说为核心,致良知既指向道德秩序的建立,又与自我境界的提升相联系,以聂双江(聂豹)、罗念庵(罗洪先)等为代表的归寂派,主要在后一意义上考察了致良知的过程。从意义视域看,良知表征着主体的境界,但归寂派同时将良知理解为与外部对象及闻见过程相分离的寂然之体:“夫本原之地,要不外乎不睹不闻之寂体也。” 在他们看来,一旦达到了这种寂然的本原,便可进入精义入神的境界:“充养乎虚灵之寂体而不以一毫意欲自蔽,是谓精义入神而用在其中也。” 此处所谓“用”,是一种抽象的精神受用,它隔绝于现实的认识和实践过程之外,仅仅以反身向内的心性涵养和思辨体验为其内容。不难看到,这一意义上的境界,已呈现为一种封闭、玄虚的精神世界。

境界的真实形态,既非存在于个体与超验存在的沟通中,也非指向抽象的心性之域。作为意义视域与意义世界,境界不仅形成于,而且也具体地体现于人的全部实践之中。从最基本的劳动过程,到生活世界中的日用常行;从科学的研究活动,到艺术的创作过程;从政治领域的组织决策,到经济运行中经营管理,等等,不同的实践形式同时也从不同的方面体现和确证了个体的境界:对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个体来说,他所达到的境界就体现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就科学家、艺术家而言,其境界则展开和体现于科学探索和艺术创作的过程中,如此等等。在现实的存在中,个体往往从事和参与多重领域的实践,境界在作用和体现于不同实践形式的同时,也为这些实践形式之间的内在统一提供了担保。

在个体境界与实践过程的交融中,境界的两重向度,即作为个体综合统一和自我整合的广义境界与作为意义世界和意义视域的狭义境界,本身也呈现为统一的形态:自我存在的整合中,同时渗入了意义的视域,后者构成了自我整合的内容,并表征着整合所达到的程度。另一方面,意义视域及意义世界又展开、体现于个体存在的各个侧面和实践过程中,并在个体的全部存在过程中得到确证。同时,通过与生活实践的结合,境界所内含的自由之维,也获得了更具体的内涵和现实的根据:当个体通过融入社会历史实践而实现其多方面存在规定时,自由的理想也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具体内容并不断地化为现实。

当然,境界本身并非恒定不变。从字源学上看,“界”兼有界限、界域、边界等意,这一意义上的“界”,无疑包含有限性、相对性之意:有“界”,表明存在状态有自己的限度;当我们以“境界”表示个体存在的整合形态和个体所达到的意义视域时,也意味着对这种存在状态和意义世界相对性的确认。界限所蕴含的这种限度(相对性),同时也决定了境界的历史性和开放性。就本体论而言,个体的存在自始内含着时间之维,而与个体存在相联系的时间并不是空无内容的流逝,它总是以历史实践为其现实形态;在此意义上,个体存在的具体性和真实性,即表现为已经做、正在做、将要做的统一。时间中展开的历史实践,同时规定了境界的具体内容,而境界本身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得到提升。总之,以实践的历史展开为前提,回归具体的存在和走向自由的境界呈现为一个统一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又处处体现和渗入了价值的创作和善的追求。

人的存在所展示的两重向度(类与个体),同时关联着具体的(真实的)存在何以可能的问题。通过在类的层面制约生活秩序、社会整合、体制系统,以及在个体之维作用于自我的统一和境界的提升,道德从社会系统中的一个侧面,为走向具体、真实、自由的存在提供了必要的担保,正是在这一过程中,道德同时对“善何以必要”的问题作了历史的解答。 U8nTMgK5xTMgb2buY0dbvGrUf3nkTlmRH+gc/tf/4Y2FdYcGV/4kBmVMogDQET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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