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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语法隐喻的分类方法

如前文所述,语法隐喻有两个大的类别:概念维度的语法隐喻(概念隐喻)和人际维度的语法隐喻(人际隐喻)。这两大类语法隐喻又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被进一步划分为更小的类别。语法隐喻的类别划分是语法隐喻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它对确定语法隐喻的特征并展开实证分析有巨大的现实意义。本节的内容对有关研究进行梳理,为随后各章的讨论打下基础。

2.2.1 概念隐喻的具体分类

Halliday(1998:192)认为概念隐喻涉及两类语法单位的改变,“一种是级阶的调整,一种是成分的转移”。级阶的调整是指语法单位被降阶,从小句复合体到小句,从小句到词组,甚至是从小句复合体直接到词组。而成分的转移则是指一种语法类别实现本来由另一种语法类别实现的功能,比如用名词词组表达动词的含义。由于概念隐喻涉及这两种改变,这一现象的具体分类也从这两个角度展开。从第一个角度出发进行的分类,以Halliday and Matthiessen(2004)的方法为代表。以第二个角度进行的分类,主要依据Ravelli(1985)和Halliday(1998)的两种模式。鉴于第二个角度的分类方法出现较早,我们先以类别转移为观察点,观察概念隐喻如何分类。

2.2.1.1 以成分转移为标准分类

对概念隐喻进行分类的最初尝试是由Ravelli(1985)完成的。该研究的具体内容涉及语法隐喻、语式和语言复杂程度的相互关系。Ravelli(1985)选取八个英文语篇作为语料,详细分析所有小句的及物性特征。小句被进一步划分为参与者、过程和环境因素等若干更小的成分,然后判定每个小的成分是一致式还是隐喻式表达形式。这种操作方法的指导思路是Halliday(1985a:322)早期提出的语法隐喻判别依据,即“掌握一种语言就必然了解何种表达方式是较为典型的表达形式”。因此,该研究中对概念隐喻的分类受到了语料规模和研究者语言直觉的双重限制,难免会出现分类不够充分的问题。Ravelli(1985)通过具体的分析,一共确定了九种基本的概念隐喻类别,其中的一些还可以进行更细致的分类。表2.3列出了Ravelli(1985)确定的所有语法隐喻类型。

Ravelli(1985)对表2.3中的内容进行了两点重要说明。首先,表格中所有的成分标注都是语法术语,没有对语义成分的描述。这种做法其实是出于无奈。在Ravelli(1985)开展这项研究时,系统功能语言学中的语义描述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以当时的研究条件,也只能用语法术语来进行替代性的语义描述。这一做法之所以可行,得益于系统功能语言学中的语法术语是参考语义特征进行设定的。如果完全使用传统语法的术语体系,这项研究恐怕就很难开展了。其次,Ravelli(1985)也注意到,表2.3中并没有列出所有可能出现的概念隐喻类别。毕竟该项研究依据的是由八个语篇组成的小规模语料,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概念隐喻类型。事实上,即便当时Ravelli使用更大规模的语料,也未必能观察到所有的概念隐喻类型。原因在于有些类别的概念隐喻出现频率非常低,不能仅仅依赖语料分析的方法来识别。这一现象为后来的语法隐喻类别研究留下了空间,也使相关研究者意识到语法隐喻分类应该以推理的方式进行,而非仅仅依赖语料分析。

表2.3 Ravelli的概念隐喻分类(1985:58)

Ravelli(1985)还对表格中的几类语法隐喻进行了更细致的讨论。她认为有三个问题是特别值得未来研究去关注的。第一,表格中的类别1[也就是“过程”(process)语义由名词而非动词来表达]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语法隐喻类型,达到了总量的近35%。这种高频率的使用也解释了为什么名词化表达是最容易引起大家注意的语法隐喻表现形式。第二,Ravelli(1985)观察了不同类型语法隐喻之间的关系,指出它们之间是相互依存的。比如类别1语法隐喻出现时,一定会有3b类别的语法隐喻同时出现。针对这种现象,Ravelli(1985)提出了一个“横向复合度”的概念,专指不同类型的语法隐喻之间的依存关系达到何种程度。第三,Ravelli(1985)注意到一个隐喻式表达很可能被进一步地隐喻化,也就是说它会被嵌入另外的一个隐喻式表达中。表格中的类别3c,4b和7b都极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针对这一特征,Ravelli(1985)也提出了一个概念,称之为“纵向复合度”,专门描述隐喻重复发生的可能性。近30年的研究充分证明了Ravelli的真知灼见。她提出的三个问题在各类研究中反复成为争论的焦点。特别是语法隐喻重复发生的现象为后来的语法隐喻识别和分析带来了不小的难度。这一点在本书的第六章还会进行深入探讨。

Jones(1991)对Ravelli(1985)的语法隐喻分类进行了小范围的修正,用于分析语法隐喻和科技写作之间的关系。Jones(1991)主要是注意到了Ravelli(1985)的表格中遗漏了一些语法隐喻的类别,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她的主要做法是丰富语料,借此加入了一些语法隐喻类型,并对另外一些类别进行了细化。总的来说,该研究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Ravelli(1985)的分类标准。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Ravelli(1985)对语法隐喻分类的初次尝试,对后来的相关研究有非常大的影响。

Halliday(1998)也提出了以成分转移为标准的概念隐喻分类模式,但是他的做法更倾向于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并不单纯依赖语料观察。原因在前文已经提到,即使是再大的语料也未必能穷尽所有的语法隐喻类型。所以,Halliday(1998)更希望为语法隐喻的分类找到理论上的依据和出发点。Halliday(1998)首先描述了小句中所有成分的一致式和隐喻式表达方式。比如,连接、过程、性状和事物这些语义成分通常是由连词、动词、形容词和名词这些语法成分来表达的,但是当这些一致式的表达关系被破坏时,语义成分的实现方式就会发生转移。但是Halliday(1998:208)注意到并非所有可能的成分转移都会发生。他把所有可能出现的成分转移汇总到图2.4中。

图2.4 所有可能出现的成分转移

相较之下,Halliday(1998)的思路要比Ravelli(1985)清晰得多,工作重点放在梳理成分转移的可能性,而非罗列实际语料分析的结果。而且,图2.4表明语义成分之间的转移关系是有明确方向性的,也就是图中所示的由左向右。以此为基础,Halliday(1998)将这种转移关系的指向性进行了简化,如下:

同时Halliday(1998:211)对成分转移的指向性做了详细的说明:

(1)任何语义成分都有可能表现为事物成分(在语法层以名词的形式实现);(2)连接、环境和过程这些语义成分则可以表现为性状成分(在语法层以形容词的形式实现);(3)连接和环境语义成分可以表现为过程成分(在语法层以动词的形式实现);(4)连接语义成分可以表现为环境成分(在语法层以介词词组的形式实现)。

Halliday(1998)认为概念隐喻的整体趋势是向“事物化”方向发展,以事物这一语义为终点。而且“名词是最具吸引力的语法类别,所有的其他类别都可以最终体现为名词”(Halliday,1998:211)。

Halliday(1998)的分类方法相较简单的语料观察分析是极大的进步。首先,这种方法基于逻辑推理,将所有的可能性都纳入了考虑范围,不再受语料的局限。其次,该方法指出了语义成分转移的方向性,并据此进一步缩小了概念隐喻类别可能出现的范围。如果我们将Halliday(1998)的观点置于更大的语言学研究视野内,就会意识到语义成分转移的方向性在语言发展的历史维度同样起作用。历史语言学研究一直强调语言演变中的“虚化”现象,但是,语言发展进步不可能只有“虚化”一个方向,Halliday(1998)提出的“事物化”代表着另一种可能的语言演变方向。虽然这一课题已经超出了本书的范围,但是语法隐喻和语言演变研究的内在关系绝对是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研究方向。

依据对概念隐喻整体“事物化”趋势的论断,Halliday(1998)确认了十三类概念隐喻以及它们的具体分类。所有的分类都在表2.4中逐一列出:

表2.4 Halliday的概念隐喻分类(1998:209-210)

从表2.4和表2.3的对比中,我们不难看出,Halliday(1998)的分类方法中已经有了较为完备的语义成分描述。表2.4很自然地被划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描述语义成分的转移和语法成分的转移。这种做法不仅有利于清楚地划分概念隐喻的类别,还能够更好地展现语义层和词汇语法层的互动关系。但也应该看到,该研究对于语义层的描写依然不够充分,缺乏完整的体系。正因如此,Halliday and Matthiessen(1999)专门开展了一项语义学研究,进一步深化了Halliday(1998)的分类模式。在该研究中,他们建立了一个完整的语义体系,用来描述语言的表意元功能。而他们建立这一体系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对已有的语法隐喻分类模式进行完善。Halliday and Matthiessen(1999)对概念隐喻的分类侧重于语义成分的分析。他们首先将表意功能涉及的所有语义成分,按照一致式和隐喻式表达划分为纵横两个坐标,两个坐标之间的交叉可以清楚地说明各语义成分之间的多种转化关系。具体如表2.5所示:

表2.5 Halliday和Matthiessen的概念隐喻分类模式(1999:245)

值得注意的是,Halliday and Matthiessen(1999)在表2.5中使用了“Ø”这样一个符号,用来描述第11类和12类概念隐喻的一致式表达。这两类概念隐喻的一致式表达并不涉及具体的语义成分,它们的隐喻式表达是其他类型概念隐喻的衍生品。第13类同样不会独立出现,它是第1类和第2类催生的。加入这三个类型,使概念隐喻的分类更加完备,也是Halliday and Matthiessen(1999)分类模式一个非常大的特点。

Halliday and Matthiessen(1999)也进一步说明了概念隐喻的整体转化趋势。他们认为这一趋势有一条主线,还有一条副线。主线指的就是成分转移时,其整体向“事物化”方向发展。副线则是指事物成分也可以转化为性状成分,进一步修饰其他事物成分。英语中大量的名词性修饰语都属于该趋势中的副线。更重要的是,两位学者深入地分析了概念隐喻出现“事物化”趋向的根本原因,分析的切入点是不同语义成分在建构人类经验时的不同潜力。Halliday and Matthiessen(1999:264)指出“事物比性状更适合进行分类,性状比过程更适合进行分类,而过程又比环境和连接更适合分类”。不同语义成分的分类能力差异决定了人们总是尽力将很多表达事物化。所以,在概念隐喻涉及的成分转移中,事物化成了主要的趋向。至于事物被转化成性状,则是主要趋向的附属产物,只能和主要的两类事物化隐喻形式(第1类和第2类)伴随出现。作为附属产物,事物到性状的转化其实还是在事物化的范畴之内,而且其在语法层面的整体表现形式也是名词化词组。由此,Halliday and Matthiessen(1999)认为,概念隐喻的内在驱动力其实是“事物化”趋向,在语义层面是从逻辑关系描述到概念描述的转化。换言之,概念隐喻的本质是将类别化描述人类经验的努力发挥到极致,将所有现象都进行类别化处理,至少是将这些现象以更适合分类的形式表达出来。

Halliday and Matthiessen(1999)将语法隐喻进行分类当然有利于开展对该现象的细致描述。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概念隐喻总是相互伴随出现的,不容易针对特定类别进行研究。正因如此,他们建议在语言的横向组合和纵向聚合两个维度都应该对语法隐喻的复合度有所考虑。横向维度主要考虑不同类型的概念隐喻经常是扎堆出现的,可以称之为语法隐喻群。在这些语法隐喻群中,有些类型是主导力量,完全可以单独出现。另外一些则是附属性的,只能伴随其他类型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同类型语法隐喻的重要程度其实是不同的。主导型语法隐喻以第1类和第2类为代表,附属型语法隐喻则以第13类为典型。关于这一现象,本书第六章以汉语语言事实为基础,进行更为深入的讨论。

纵向维度考虑的主要是不同表达方式的隐喻程度。在一致式表达和隐喻式表达之间其实存在着不同隐喻程度的表达方式。从这个角度看,语法隐喻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Halliday and Matthiessen(1999)提供了一个非常简便的用于区分不同表达方式隐喻程度的方法。我们可以把一个表达进行调整,使其分别针对不同年龄段的读者,比如15岁、12岁、9岁和6岁。这种方法会形成一系列隐喻程度不同的表达。这些表达方式,隐喻程度越高,表达的清楚程度就越低。低年龄段的读者需要的是隐喻程度更低和更清楚的表达方式,而高年龄段的读者要求正好相反。语法隐喻在横向和纵向维度的复合度的讨论,其实和Ravelli(1985)之前的论述是一脉相承的,但是Halliday and Matthiessen(1999)的思路明显要更加清晰,逻辑性也更强。

Halliday and Matthiessen(1999)的研究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贡献,就是对不同类别的概念隐喻进行了更细致的分类。这也是之前的研究都没有触及的领域。细致分类的依据是同类别的语义成分转移可能涉及多种不同的语法成分。比如“性状”这一语义成分就可以由“属性”和“修饰语”这两种语法成分分别在小句层面和词组层面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从性状到事物的语义成分转移就会涉及分别由“属性”和“修饰语”两种语法成分来实现的语法转移。另外一种情况则更为复杂一些,要考虑的是特定语义单位的复杂语法实现形式。比如“环境”这一语义成分经常由介词词组实现,表现为“介词+名词”形式。当“环境”到“事物”的语义成分转移发生时,就可能涉及介词到名词的转移或者“介词+名词”整体转化为名词这两种情况。因而,也有了两个更小的类别。

从根本上讲,Halliday and Matthiessen(1999)对概念隐喻的分类,既考虑了语义层的成分转移,也考虑了词汇语法层的词汇转移。唯有如此,才能对概念隐喻做出更加细致的划分,并且建立可操作性更强的分析框架。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要想深入开展涉及语言形义互动的语法隐喻研究,必须有完备的语义和语法分析框架。系统功能语言学在前期建立了完备的语法分析框架,近20年又发展出了可靠的语义描述体系,为开展形义互动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考虑到Halliday and Matthiessen(1999)对概念隐喻分类方法的逻辑性和严密性,本书第五章对汉语中的语法隐喻进行细致分类时,基本遵循他们的处理原则。

2.2.1.2 以级阶调整为标准分类

以语义级阶调整为标准对概念隐喻进行分类,视野会更开阔一些。Halliday and Matthiessen(2004)指出,概念隐喻共涉及三个核心语义级阶,即前文几次提及的构型列(Sequence)、构型(Figure)和要素(Element)。概念隐喻会以这三个级阶为出发点进行级阶调整,因而可以分为三个大的类别。

以构型列为出发点的级阶调整,依据调整的具体情况又可以分为四个小的类型。第一个类型是指构成构型列的两个构型中只有一个发生了转化,最终在隐喻式的表达中被压缩为一个环境成分,相应地,两个构型之间的连接成分大多会转化为介词。第二个类型是指构成构型列的两个构型都被压缩成了环境成分,而连接成分则转化成了动词。第三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类似,但是两个构型被压缩成了一个关系小句中的两个等值成分,原来的连接成分也相应地用于等值连接。第四种情况的压缩程度最大,两个构型都分别表现为名词词组,而连接成分大多变为名词词组中的修饰语。

以构型为起点的级阶调整有两个小的类型。第一种类型指的是构型被压缩为某种成分,但是隐喻式表达的语法实现单位依然是小句。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主要是由于一个新的表达事件“发生”的含义被创造出来。这种类型的概念隐喻被Halliday and Matthiessen(1999)专门定义为第12类,在表2.5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具体形式。英语中的“have a dance, take a shower”这类表述就是其典型例证。汉语中这类语法隐喻也是存在的,在本书第四章会有具体的讨论。第二种以构型为起点的级阶调整有着更简单的表现形式,只需将构型语义压缩为一个名词词组,原小句中的动词通常都会转换为名词词组中的核心词。

以各类语义要素为起点的层级转化通常以名词词组内部的各种构成要素为终点。具体而言,其中过程成分通常被名词化,而其他成分则转化为等级更低的修饰语、指向语和后置定语。

以级阶调整的视角对概念隐喻进行分类,可以清楚地展示不同语义层级和语法层级之间的变化关系。相对于以成分转移为依据的分类方法,明显更具宏观视野,有利于从整体上展现概念隐喻的本质特征。但是也应该看到,这两种分类方法其实并行不悖,互为补充。只有将它们结合在一起,才能看清不同类型概念隐喻各方面特征的全貌。在本书进行的汉语语法隐喻分类研究中,一直坚持将这两种分类方法作为有机的整体来看待。

2.2.2 人际隐喻的具体分类

到目前为止,人际隐喻的分类远没有概念隐喻的分类系统化。这主要是因为在人际元功能的隐喻式表达方式中,语法成分改变和语义成分转移的脉络并不是十分清晰。除此之外,人际元功能本身的表达就极其复杂,可以说是人类语言中最复杂的体系。要对这样一个复杂的体系进行分类,本身就有很大的难度。由于人际隐喻通常和语气与情态两个分系统关系密切,有关的分类研究都将人际隐喻从总体上区分为语气隐喻和情态隐喻两个大的部分。

2.2.2.1 情态隐喻的类型

情态隐喻的分类和情态体系的划分有密切的关系。情态其实是介于肯定和否定之间的一种表达方式。如果情态用于信息的交换,表达的就是命题(proposition)。处在肯定与否定表达之间的命题可能是“非正亦非负”,即可能性(probability)。但是肯定与否定之间的命题也可能是“亦正亦负”,即规律性(usuality)。如果情态用于物品或者服务的交换,表达的就是提议(proposal)。提议可能是说话人自身的意愿,也可能是别人强加的意愿。前者是倾向性(inclination),后者是强制性(obligation)。对这样一个体系,Halliday(1994)总结为图2.5所示的形式。

图2.5 情态表达体系(Halliday,1994:357)

图2.5清楚地表明,虽然语言中的情态表达庞杂多变,但无外乎四种大的类型,即可能性、规律性、强制性和倾向性。这种划分为情态系统的分析提供了一个约束性较强的可操作框架,也为情态隐喻的讨论找到了一个出发点。Halliday(1985a;1994)还指出情态语义有主观(subjective)和客观(objective)的表达方式,也有清晰(explicit)与模糊(implicit)表达之别。如果我们把所有这些情态表达的区分特征组织在一起,就能得到表2.6所示的多种组合关系:

表2.6 情态表达形式列表(Halliday,1994:358)

虽然表2.6中罗列的是英语中的情态表达方式,但是能够说明很多问题。首先,表格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清晰与模糊表达的区分。情态语义的表述,可以借助小句中的情态成分来完成,也可以以一个独立的投射小句的形式来实现。就像表2.6中的I think和will都能表达可能性,前者就是一个独立小句,而后者只是小句的一个成分。这两种表述方式除了形式上的差异,更多的是体现了说话人的主观态度清晰与否。同样道理,客观情态表达也有清晰与模糊的区分。比如,表格中It is likely和probably就分别是客观情态表达的清晰和模糊形式。从语法隐喻的角度来看,小句成分是情态表达的一致式选择,而独立小句则是情态表达的隐喻式选择。所以,Halliday(1994)明确地指出,所有借助独立小句实现的清晰情态表达方式均属于语法隐喻的范畴。

表2.6还说明,每个类别的情态隐喻都可以按照四种情态类型,以及清晰和模糊表达方式的差异,进一步进行区分。就小句类型而言,情态隐喻大多以心理和关系小句的形式表达。仔细观察表2.6,我们还会发现有些位置是空白项。也就是说,这些项目在实际表达中是不会出现的。比如,表格的最后一行中关于倾向性的表述,就只有模糊表达方式。这等于说,倾向性表述就没有隐喻式表达方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空白项的范围到底有多大,一直是众说纷纭。Halliday(1994)以及Halliday and Matthiessen(2004)都认为规律性和倾向性的清晰主观表达,还有倾向性的清晰客观表达都是空白项。相反,在Halliday(1985a)以及Martin, Matthiessen and Painter(1997)的研究中,只有经常性的清晰主观表达被认为是空白项。这些不同理解的出现从侧面反映了情态系统的内在复杂性。这也是包括情态隐喻在内的人际隐喻比概念隐喻更难以描述和分析的根本原因。这方面的前人研究集中于英语中的情态表达,这里不再做过多评论。本书需要做的是梳理汉语中的情态表达的具体情况,提出汉语中的隐喻式和一致式表达的区分标准。这方面的讨论会在第四章展开。

2.2.2.2 语气隐喻的类型

如前文所述,所有语气表达的语言资源都用于四种类型的言语功能,即声明、质疑、意愿和命令。其中的声明、质疑和命令分别以陈述句、疑问句和祈使句为一致式实现方式,而意愿语义并没有所谓的一致式表达。但是在实际的语言使用中,言语功能通常不是由一致式的表达来实现的。比如,我们常常会以一个陈述句去表达一个命令,或者以陈述句来表达质疑。Halliday and Matthiessen(2004)依据言语功能的不同实现方式,将语气隐喻细分为两类。

第一类语气隐喻以投射句的形式得以实现。一种言语功能可以像情态一样由一个独立的小句来实现,这是一种隐喻式表达方式。但是,投射小句的类型是受到限制的,主要涉及系统功能语言学中六个小句类型中的心理和言语两类。表2.7列出了英语中所有可能用来进行这类表达的小句类型及其例证。

表2.7 以投射句形式实现的语气隐喻(Halliday and Matthiessen,2004:630)

表2.7给出了英语中语气隐喻投射句表达形式的很多信息。比如,投射句可以是陈述形式也可以是疑问形式,可以是第一人称也可以是第二人称。尽管如此,表2.7并不能涵盖所有可能的表达方式,只是梳理了大致的方向。本书的第五章对汉语语气隐喻的表达进行了分析,发现其形式和英语有诸多不同之处。表2.7列出的隐喻式表达的本质,是语气表达的语法实现方式在级阶上获得提升。语气通常是由小句中的语气词来表达,实现单位局限在小句中,但是表2.7中的隐喻式表达方式实际上是将语气的实现单位提升到了小句复合体级阶。这种表达方式使说话的人置身于实际表达之外,极大地加强了语气表达的客观性。

投射小句之外的隐喻式表达方法被Halliday and Matthiessen(2004)定义为另外一种类型的语气隐喻。在具体表达中,常见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前文提到的以非传统的句子类型来实现语气表达,比如用陈述句和疑问句表达命令;另一种常见表达形式则是一些日常生活中频繁使用的公式化表达,或者套话。这方面的问题在Austin(1975)的言语行为理论中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研究,在第七章中我们会针对汉语的情况,详细加以说明。 E53DkAC/zwU4gQpX1zGoeVi/ormPxcK2NYL+Wo3hTZNtPb8fAoQmRGhaTKVBoj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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