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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需求提档与理念升级

(一)老龄化现实与发展理念转变

1.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深化的现实背景

在社会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时代,“如何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是继“如何满足老年人收入补偿需求”之后,世界各国正在面临的普遍难题之一。“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不断增加的过程,国际社会一般将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比例达到7%,作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衡量标准。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在2000年前后,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就已经达到了10%,并且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了7%”,符合迈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此后,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仅在持续深化,而且呈现出持续加速现象。2014年,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净增加约1000万人,增长幅度约为6‰,高于人口自然增长率(5.21‰)约0.8‰。“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2200万人,占总人口的16.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4386万人,占总人口的10.5%”,再创历史新高。同时,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占世界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已经超过了中国人口数量占世界人口总数的比例。根据联合国统计的人口数据,我们不难发现,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之快已经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这并非人口发展的“正常状态”:“1990—2010年世界各国老龄人口平均增长速度为2.5%,中国为3.3%,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进程一般会持续长达几十年到一百年,如法国115年,美国60年,德国40年,日本24年,而中国仅用了18年时间。”如此“存量旁大、增量巨大、增速飞快”的老年群体必然会催生出种类繁多、层次各异的养老服务需求。由此可以说,我国正在经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人口老龄化,在现在和不久的将来,“银发中国”将成为社会“新常态”。

我国老年人口不仅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而且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特点也十分突出。不仅如此,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少子化、家庭核心化“五化”齐发的态势更是我国当前社会老龄化的突出特征,加之女性劳动力的社会就业参与率不断攀升,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家庭养老能力被大幅度削弱,而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影响被不断放大。一方面,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照料压力更是巨大。一是空巢家庭数量快速增长,“独子老龄化”甚至“无后老龄化”使得我国将会有八成以上的老年人独居生活,无法得到养老方面的服务供给;二是小型化、空心化的家庭对老年人的照料功能越来越弱,核心家庭中能够承担照顾老人责任的人数大为减少。另一方面,专业机构老年照护资源的可及性与可得性严重不足。目前,我国的专业老年护理院太少,收费太贵,不具备医养结合功能,失能老年人专业护理型养老机构的建设远滞后于现实需要。我国一旦进入高龄社会甚至超高龄社会,失能老年人口数量之巨大程度将是触目惊心的:我国失能老年人数量已经从2012年的3600万人增长到2014年的3750万人;慢性病老年人从2012年的0.97亿人增加到2014年的1亿多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已经拥有4000多万失能老年人。” “预计到2030年和2050年前后,我国失能老年人口总数将分别达到6168万和9750万人。” 这些不幸的老年人寻求专业照料的刚性需求日趋增长。失能老年人的照料需要社会化、院舍化,同时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成本也需要部分政府化,而目前国家养老政策为失能的、低收入老年人群提供的全方位的托底照料支持仍然十分薄弱。宏观来看,我国的“老年人口高龄化”和“不健康老龄化”持续扩展,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风险和照料压力持续放大。这些都意味着当下和未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将会进入一个急剧增长期。

不仅如此,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的背景下,我国“跑步”进入了社会人口老龄化时代。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WDI)数据显示,无论是以人均GNP水平还是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相关指标评判,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具备典型的“未富先老”与“未备先老”特征。2000年前后,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比例达到7%时,我国的人均GNP仅为840美元,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这一比例达到7%时,其人均GNP已经达到1392美元和1940美元。我国的“未富”并不仅仅表现在人均GNP上,还表现在工业化、城市化指标方面:2000年,我国三大产业在GDP中的比例分别为16.4%、50.2%和33.4%,其中第一产业农业所占GDP的比重比日本高出近十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服务业所占GDP的比重比日本低十多个百分点,三大产业发展不均衡的态势说明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程度远未达到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的同期水平。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的城市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重不足40%,远低于美国和日本在64%和72.1%的水平。不难发现,较之于发达国家,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落后状况非常明显,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现代工业发展与现代化城市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换言之,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障问题要兼顾用于收入补偿的经济保障和满足照护需求的服务保障。过去,我们对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投入很大,但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投入相对不足。现阶段和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社会养老的突出问题将是“由谁来向银发中国提供照护服务”。因此,有学者提出,“资金缺口”极有可能被“服务缺口”所取代,进而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所面临的最尖锐矛盾,养老“难”与养老“贵”的问题十分突出。我国持续实施了三十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加速了人口老龄化进程,加之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少子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家庭养老能力的弱化,放大了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影响,显示出了老年群体对专业养老和社区服务的迫切需求,进一步生成了巨大的社会养老风险和社会照护服务压力。直面我国特有的“未富先老”“未备先老”事实,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老”是无法逆转的客观事实,我们要从根本上破解“未富”与“未备”难题,这就需要找寻符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的应对之策,以回应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未能有效满足的现实危机与社会养老服务制度有待完善的现实挑战。人口老龄化及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现阶段我国面临的重大问题,研究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结构合理、制度功能齐备、能够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的现代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就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了。

2.社会发展理念不断转变的宏观背景

20世纪80年代前后,遭遇了石油危机的西方福利国家在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社会复杂化、风险化挑战的过程当中,不断探索着改革与重构福利国家公平性与合理性的实践路径,这一实践过程有效地推动了发展型社会政策理论的顺利产生与有效发展。发展型社会政策强调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统一、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相包容等。特别是在全面深化改革、深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今天,推行中国特色的发展型社会政策是兼备理论合理性与实践可行性的。经济效率与人文关怀作为“发展天平”的两端,二者失衡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这为发展型社会政策提供了现实诉求与操作推力。“中国正在走向社会政策时代”的宏观背景不仅为发展型社会政策预留了充足的发展空间,更重要的是,中国社会政策从“补缺”向“普惠”全面转型,社会政策领域“国家—社会”多元主体责任共担机制的立体化建构,“全民追求美好生活”成为中国发展的共识和核心议题,这一切都为发展型社会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传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发展为边缘的单一社会政策体系已经无法与当今经济社会所需的社会政策诉求结构相匹配,以价值选择的协调性、实施策略的积极性、社会效益的包容性为特征的发展型社会政策将成为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良性循环的促进剂。

中国特色的发展型社会政策需要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与立足点。其一,推动社会政策从附属于经济政策的“边缘化角色”走向社会发展的中心地位,以“积极社会投资”的姿态,主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解决,发挥社会政策的优势和作用。社会政策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促进剂,从支持市场的立场来对市场进行干预,无论是对个人能力、家庭能力还是社会能力的干预,都是为了使社会成员能够实现自由发展,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其二,谋求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协同整合,从二者的协调与相互包容之中形成发展合力,共同促进社会系统良性运转,使经济增长的丰硕成果转化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殷实基础。其三,实现社会政策化解社会矛盾职能的同时,促进通过社会政策的有效施行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在普遍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同时推动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实现小康社会做出贡献。可以说,中国特色发展型社会政策意味着政府和多元社会主体致力于以生产性、投资性、积极性、包容性的方式取代传统“事后补救型”的干预方式,致力于全方位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参与能力与发展机会。具体而言:

首先,我国的社会政策需要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功能。在经济全球化复杂发展形势之下,社会政策不仅仅充当社会的“安全阀”与“减震器”,更重要的是保障和促进国家的综合竞争实力,也即“社会政策不应仅仅是被动应急的,而应具有预防和发展的作用,所以在经济发展中要先行一步”。因此,特别是在大力推广五大发展理念的今天,我们需要审时度势地调整现有社会政策的发展方向,应当从中长期战略发展的角度整体考虑具有生产性与投资性功能的社会政策来为经济增长提供充足而持久的动力。这就意味着我国的社会政策不能只停留在为经济增长“保驾护航”的“附庸”地位上。

其次,我国的社会政策不应仅仅局限于事后缺陷的消极性修补,而应以满足与支持全体社会成员的发展需求、保障与拓展全体社会成员的发展权利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包括老年群体在内的人力资本作为社会最重要、最宝贵的资产进行开发、培植和投资。这不仅是社会政策彰显人文关怀之光辉,更是因为发展型社会政策自始至终都将人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局限于为“国家—单位制”解体而产生的社会弱势群体和市场竞争中的失败群体提供“最后的安全网”,而对新型社会风险之下如何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存的基础上,保障社会成员的发展权利、满足其发展需要、提升其适应经济社会变迁的能力则缺乏必要的政策安排。通过借鉴西方发展型社会政策理论与实践经验,可以认为,我国社会政策必须强化对全体社会成员发展权利与机会的保护与支持作用,不是非要待其陷入困境之后才为其提供必要援助,而是通过积极的、前置性的“上游干预”措施,帮助其提升自我可行能力,实现能力建设。

最后,我国的社会政策不能局限于现金与实物给付,而要把社会服务作为社会投资的有效手段之一。欧洲大多数福利国家为了应对劳动力供需变化、国际竞争加剧、技术变革、家庭结构变化等因素导致的社会风险共担机制和收入维持机制失衡,纷纷通过扩大社会服务来改变延续了几十年的“重现金给付、轻社会服务”倾向,并且不断把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调配至弱势群体保护、家庭支持以及社区服务提供等领域,以期尽快实现由“收入维持”向“服务提供”转变。这一做法对我们也有极强的借鉴意义。能力促进型社会服务能够使不同群体尤其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受助者减少对社会福利的依赖,促使他们自力更生,通过自身力量来提升生活质量。值得一提的是,围绕着发展型社会政策的社会投资理念,社会政策不再仅仅关注人生的弱势阶段,而是通过社会服务的提供将政策视阈扩展至人生所有阶段,具体包括积极的儿童发展服务政策、积极的家庭投资与服务政策、发展型就业促进与服务政策、积极的老年服务政策等。以养老服务为例,通过采取自我护理、家庭成员照料、伙伴互帮互助、社区服务支持、机构服务补充、政府最基本层面的资金与服务兜底等“一揽子发展型社会服务套餐”来间接实现对老年群体的人力资本投资,通过社会养老服务的提供来促进他们的发展。

区别于以往的任何时代,我们国家社会人口老龄化的挑战长远而深刻,截至2016年,我国有长期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口数量至少达7000万人,按照户均3人计算,需要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影响面至少波及2亿多人。人口老龄化问题不仅与数以亿计的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而且与国家发展全局紧密相连,这就需要我们运用大局眼光和整体性思维,将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与整个国家的全局发展进行整合考量,并且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长期实施的基本国策,这样才有可能探索出破解世界人口老龄化难题的“中国战略”与“中国道路”。

从发展的视角看,老龄化社会的影响不仅局限于老年人的社会照料服务问题,也不仅局限于社会劳动力方面的问题。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看,传统的养老问题常被视为只是老年群体的问题,或是如何解决老年群体经济赡养与社会服务的难题,殊不知老龄化已成为社会人口发展常态,即仅仅关注老年群体的社会政策已无法应对老龄社会的诸多挑战。在发展型社会政策理论所倡导的新型社会发展理念的影响之下,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90年提出“健康老龄化”的战略性目标,强调的重点是人在进入老年以后继续在生理、心理、智能等多方面尽可能地在较长时期内保持良好状态。此后不久,联合国于1992年通过的《世界老龄问题宣言》,呼吁全球共同开展“健康老龄化运动”;2002年,WHO继“健康老龄化”之后又提出“积极老龄化”,“积极老龄化”把健康、参与和发展并列为三大支柱,旨在树立一个比“健康老龄化”内涵更为广泛的宣示。如果说“健康老龄化”侧重于表达个体发展延续的一种良好状态,强调晚年生活状态与能力取决于生命全周期的积累,那么“积极老龄化”则强调一种“自由状态”,即它使我们认识到自己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能力发挥,即在生命的全程始终发挥潜能,并按照自己的意愿与需求实现自我价值、参与社会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健康老龄化”超越了“一般老龄化”,而“积极老龄化”又超越了“健康老龄化”,它使社会养老政策的含义延展至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命全程。因为人的生命周期的不同年龄阶段是相互关联的动态整体,必须把个体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和人口结构的各个层次作为整体考虑,并以提升老人“人力资本”“自理能力”“家庭功能”“互助水平”作为夯实养老服务政策设计的基础。2016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与对策等重大问题举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习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养老服务何处去?

在国际社会积极推行发展型社会政策、深入贯彻“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理念的宏观背景之下,在我国社会各领域切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今天,我们有必要转换发展思路,深刻意识到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对整个社会形态重新建构过程。虽然“发展型社会政策理论”“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以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表述不同,但是它们与我国的养老问题特别是养老服务问题具有相同的逻辑契合点,这就需要我们以更加积极的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老龄化社会,积极看待老年群体和老年生活,将老年视为仍然可以有所为、有所乐的重要人生阶段,将老年群体视为宝贵的社会人力资源加以投资和利用。通过积极的发展型服务来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不仅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的尊严和权利,而且能够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在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注重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投资”“包容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为特征的发展型社会政策理论的指导下,具备清晰的多中心合作治理思路。在明确多元主体资源优势、多元主体责任边界以及多样化作用机制的前提下,深度挖掘我国社会的结构资源优势,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与当今社会情境相契合的融合创新,建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家庭、老年人自身共同参与、共担责任的致力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全体社会成员自由发展的现代老龄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模式,搭建相互促进、协同推进的老年友好型社会服务平台。与此同时,增强老龄政策的针对性、协调性与系统性;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配套政策法规,统筹好生育、就业、退休、养老等政策;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老年人监护制度、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扶助老年人慈善支持政策、为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促进各种政策制度相互衔接,全方位增强政策合力。

基于以上分析,本书的核心问题为:如何在发展型社会政策理论、“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以及“成功老龄化”先进理念的统领之下优化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本书对此提出了具发展性与建设性的中观层面的政策建议,用一种新型的发展理念来指导事关数以亿计百姓生活的民生问题。由此演绎出本书所要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

第一,我国目前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从何而来?如何评价?即分析我国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历史与发展现状,现有体系存在的弊端以及转变与发展前景。

第二,我国目前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什么要寻求进一步发展?三个典型福利国家的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历程带给我们怎样的启示?即分析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经验借鉴与“权利、制度、资源、角色”分析框架的实践根基。

第三,发展型社会政策理论与“成功老龄化”等先进理念视域下的我国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方向是什么?如何妥善处理好权利、制度、资源、角色之间的逻辑关系?如何实现转变?即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改革与愿景以及实现路径。

(三)发展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理论与实践

1.理论契合与“四位一体”策略

本书尝试用发展型社会政策理论来解决社会养老服务政策选择的问题,以新型发展理论解决重大实际问题,以期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本书的重点是探讨中国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阐述发展型社会政策理论、“成功老龄化”等先进理念与社会养老服务之间的关系。以往的研究对发展型社会政策理论等与社会养老服务之间关系的辨析缺乏系统性梳理,使社会养老服务不论是在理论探究还是实践探索层面均处于缺乏系统理论指导的尴尬境地。这不仅使得社会养老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争议较大,而且由于一系列认识误区导致产生诸多实践困境。

本书认为,发展型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包括权利实现体系、制度再生产体系、资源供给与递送体系以及主体角色分配体系。

第一,就权利实现体系而言,应当在推广“成功老龄化”理念、扩展“实有权利”与老年群体“增权”等方面作出努力。社会养老制度安排的目标取向应当在政府的引导之下被理性“再造”,“再造”之后的目标价值应当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融为一体,形成一种“老年人晚年如何发展”“如何实现成功老龄化”以及“社会如何实现包括老年人平等参与、共享成果的包容性发展”的全新目标价值体系。

第二,就制度再生产体系而言,要建构符合我国发展现状与发展需求的、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发展型社会养老服务制度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合理设定并且妥善协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与总体性目标,使得社会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具有发展性、积极性、可持续性以及连续性特征。社会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不仅应满足当代老年人的生存型与发展型需求,而且应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事前干预型”人力资本投资。这不仅是发展型社会政策、“积极老龄化”与“成功老龄化”的内在要求,亦是将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举措。发展型社会养老服务制度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与资金筹措,中观层面的体制配套、社区支持以及微观层面的人才培养、社会组织培育等各项机制整合运行才有可能实现。与此同时,发展型社会养老服务制度体系还应当在老年人家庭赡养能力逐渐弱化的背景下,对具有无法替代的经济供给与精神慰藉作用的家庭给予重视与支持。

第三,就资源供给与递送体系而言,就是要构建中国特色的“发展型整合照料体系”,应当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基于老年群体不同层次的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地优化服务资源配置结构;应当逐渐转变以家庭、养老机构等居住方式作为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与递送标志的传统做法,着力突出养老服务供给与递送的资源类型,包括定向为困难老年人提供的“补缺性养老服务资源”、为一般老年人提供的“工具性养老服务资源”、为全体老年人提供的“日常性养老服务资源”以及为经济条件相对优越老年人提供的“选择性养老服务资源”等。即明确社会养老服务生产、供给与递送的要旨在于使服务资源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适应,通过一系列兼顾生存与发展需求的服务精准配送,在保障老年群体生存质量的同时,提升其生活品质、拓展其发展空间,使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红利。在“服务组合”“方式融合”以及“体制整合”理念的指导下,尊重市场规律,提升资源动员能力,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资源供给,同时积极发挥政府在社区养老服务中的统领性作用。以社区为平台整合各种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包括家政服务、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心理健康等发展型服务的“社区服务综合体”可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服务的实践新模式。

第四,就主体角色分配体系而言,“多元合作治理”与“合作伙伴关系构建”是发展型社会政策对政府与社会关系最好的诠释,而构建发展型养老服务体系更应当寻求行政管理体制突破。政府应当以“多元合作伙伴”角色取代传统“大包大揽、全局控制”角色,改变既有的“强政府、弱社会”的资源非平等依赖关系模式,在培育与发展社会服务组织的基础上,建构诸如政府购买服务等的政社关系全新模式。与此同时,创造有利条件,切实推进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践,最终形成“在竞争中合作与在合作中竞争并行”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养老服务多元主体协同创新网络”,以期实现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体制机制的架构重塑与流程再造。

2.敬老爱老与“健康中国”战略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构成,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是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导思想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体现。因此,社会养老服务本身就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完善并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凝聚社会多元主体的力量协同解决“养老难”“养老贵”的现实困境,是一项事关全体老年人及上亿家庭权益与福利、生存与发展的民生大事,对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强化全社会老年人关爱意识与老年人自爱意识、弘扬孝亲敬老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包容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与现实意义。在发展型社会政策理论与“成功老龄化”等先进理念指导下建设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不仅能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利,而且能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由此,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老有所养目标的国家战略决策应当立足于系统性、综合性、动态性、投资性以及可持续性的全局战略发展观念,应将“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成功老龄化”“智慧老龄化”纳入“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的总体设计思路及行动方案中,使其成为不同生命周期、各年龄阶层社会成员的一种社会共识。不仅如此,还应当拓展“老有所养”的价值理念,将“老有所为”“老有所能”“老有所学”以及“终身学习”纳入积极老龄化战略设计框架,最大限度挖掘和发挥老年人力资源、社会资源的重要价值,积极创造条件,在发展型社会养老服务政策指引下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老年友好型、老年发展型社会”。 OgWJMzdar8MbawJCGF4sesxElKffjwCo9dD6SRXXHqQRkeqKLHj35Qsv0PK9yL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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