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4月11日,在维也纳举行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会议以联合国大会第33/93号决议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公约》通过采用照顾到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统一规则,致力于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国于1986年12月11日加入《公约》,《公约》自1988年1月1日起对中国生效。截至2020年10月16日,《公约》已有94个缔约国 ,基本覆盖了世界上最主要的贸易实体。
2020年是《公约》通过40周年。经过40年的实践与发展,《公约》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已成为当今世界商事领域最成功和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
2020年也是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在深圳建立40周年。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深圳国际仲裁院创立于1983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内地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深圳国际仲裁院处理了大量的国际贸易案件,其中相当一部分适用了《公约》。
为了帮助境内外法律界和工商界人士了解国际贸易纠纷的裁判要点,我们精选了中国加入《公约》以来深圳国际仲裁院处理的一批典型仲裁案例,并组织专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评析。这些案例分别涉及《公约》的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义务、实际履行与损害赔偿、宣告合同无效、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商检与索赔、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支付十个方面的问题,基本涵盖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要点,相信将为业界人士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2019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值45753亿美元 ,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而在中美贸易摩擦、保护主义抬头、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背景下,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秩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公约》通过40周年这一时间节点,通过回顾深圳国际仲裁院这一批有代表性的案例,重新认识《公约》所确立的原则与价值,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
编者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