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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若干重要启示

3.6.1 建立公开、规范的评审专家遴选规范及更新机制

建立广泛、规范和公开的评审专家库,尤其是吸收相关企业和社会代表担任评审专家; 取消固定式评审专家组,建立评审专家轮换制度;建立利益冲突条件制度,要求评审专家进行利益冲突声明并向社会公布,支持计划管理方和审计方对评审行为进行监督,建立重大失误或不端行为责任追溯机制。

3.6.2 建立覆盖所有计划的项目评审信息系统

建立互联互通、可溯源、可审计的科研项目评审全过程信息系统,建立科研项目重复申报预警指标与通报机制,建立评审专家评审异常行为分析统计机制,支持管理方、审计方对项目评审的监督,尽可能公开评审信息,加强科技界和全社会对项目评审过程的监督。

3.6.3 规范和公开项目监管机制

建立项目阶段性执行信息和阶段性成果披露制度,并与经费拨付挂钩;探索聘任有授权期限的专家担任独立的项目监管员或协调人,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探索建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构或委托相关机构,独立对管理机构所批准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初期可关注项目执行过程和经费,逐步扩展到在外部专家支持下监管项目内容和成果的发布与应用。

3.6.4 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计划建立多种类型的专业管理机构

发挥自由探索型科学研究的功能;选择具备能力的科研机构或独立的专业化项目管理机构,或试点委托行业部门的相对独立机构,授权管理相关的科技计划;探索委托社会化非营利机构管理科技计划的方式。 bg/RmDbR1T4BGvwWfH8KTwiZL4Ndq41bn5CEsFSmlXJtHJofneBtWIykr4wuAP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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