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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达国家科研项目的专家组织

发达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评审多采取专家评审制,并建立了以下机制规范项目评审专家的组织方式,以保证评审的公正性。

3.2.1 评审专家遴选制度

为避免同行专家形成小圈子,许多专业管理机构从各种方面平衡专家的来源渠道。 例如,美国农业与食品研究计划(AFRI)在评议项目时,明确要求评审小组成员在地理位置(不能只来自一个州)、机构(不能只来自一个机构)、性别、职级及种族方面均衡分布。

对于技术创新、商业开发和社会应用类项目,为考察科研项目对社会和经济的可能贡献,专业管理机构扩大了评审专家的遴选范围,有意识地选取来自企业和社会的专家,专门从可转移性、可应用性以及社会经济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价。

例如,英国“数字经济”主题计划的评估小组包括4名来自大学、5名来自企业和咨询公司、3名来自智库的专家和教授。而英国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NERC)的同行评议院(peer review college)虽然大部分成员来自大学和研究机构,但它通过不断吸收新用户,使科学研究最终用户代表和私营企业代表的比重一直保持在12%—15%。

3.2.2 评审专家轮换制度

为避免少数专家把持项目评审工作,许多专业管理机构都设立了广泛专家数据库,对项目评审定期实行专家轮换。例如,AFRI的评审专家小组每年都重新组建,只邀请30%—50%的前一年评审专家,且尽量不邀请已连续参加三年以上的专家继续参与。NERC的同行评议院成立于2003年,取代了之前的5个固定的同行评议委员会,目前有大约600名成员,每年都通过严格的审查吸收新成员,随着旧成员的退休或违规辞退,其组成人员保持着流动性。德国科学基金会(DFG)则采用每4年一次的学会推荐和匿名投票选举方式来遴选专家。

3.2.3 评审专家回避制度

利益关联或冲突将极大影响专家对项目评审的公正性,多数专业科研管理机构建立了相应的评审专家回避制度。

例如,在美国AFRI计划的项目评审中,评审专家必须避免与项目申请人有利益关联与冲突关系(如表3-3所示)。

表3-3 美国AFRI计划规定的评审专家利益关联与冲突种类

美国NSF的项目申请人需要说明自己的导师、曾合作对象、曾就业机构等,作为审查程序监督人员选定评审人员的重要参考意见。 为规避利益关联或冲突,NSF专门制定了《雇员利益冲突和道德行为准则》,还在各学部设立由学部负责人担任的利益冲突咨询官员,对工作人员提供利益冲突情境下如何行动的指导。

英国各研究理事会制定了《同行评议框架》,建立了自己的评审专家回避制度。 TuJS5gItGRGfh3bDV5fl/nPbi/HJJyx6kGqPY/CI9OPEyNcUM3+3VI+yAeaznA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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