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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达国家科研项目的指南制定

发达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指南制定者一般分为两类:科技计划的专业管理机构;由专业管理机构委托的项目主管或专题小组。具体参见表3-1。

由专业管理机构制定项目指南的典型是法国未来投资计划的项目招标指南。 这类项目指南是在法国高等教育、研究与创新部提出招标建议后,通过部门间的讨论修改,由法国国家科研署(ANR)各司局组织项目官员实际编写。该指南在经法国高等教育、研究与创新部审议,商务投资总署确认后,由法国国家科研署公开发布。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专业管理机构的官员由于长期从事项目管理工作,他们所制定的项目指南目标更为明确、条款更为严密,更能体现国家科技计划的研究目标。

表3-1 两种典型的项目指南制定机制

由专业管理机构授权项目主管或专题小组具体负责制定项目指南的情况更为常见。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指南制定过程更接近于各相关方,但项目指南的最终确定仍需专业管理机构审批。由于项目主管或专题小组在项目指南制定过程中的权力较大,需要对其进行制约。例如,日本“革新性研究开发推进项目”(ImPACT)就要求其项目管理人员(PM)明确界定自己的利益攸关方(如表3-2所示),并使其在项目招标时回避。

表3-2 日本ImPACT规定的项目管理人员利益攸关方条款

项目指南是科技计划研究内容的具体体现,也是公正规范开展项目征集和评审的起点。制定项目指南时,需要遵循的控制要点包括:

(1)由专业管理机构定期咨询各方意见,细化、补充相关领域;

(2)听取科学家和其他项目合作方的意见;

(3)可根据具体情况为每个分领域或主题设立相对固定的负责人或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领域或主题的内容细化和指南编制,但负责人与未来可能的项目执行方应没有利益关系;

(4)涉及技术创新、商业开发和社会应用的计划,在指南制定中应邀请来自行业、企业和社会的专家参与;

(5)项目指南编制过程信息及其阶段结果需公开,同时需提供反馈渠道。 pi65mxVOx0kBwRVubvaTlvXjbyIHllBQn69xTAwpBNMYWo+zDysxzZ3h2CsIIs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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