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出是财政直接从事资源配置的环节。“二战”后,西方国家在凯恩斯政府干预主义的指导下,广泛介入经济社会生活,通过财政支出提供越来越多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政府经济角色的不断强化对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
自20世纪中后期开始,西方国家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政府改革运动,它起源于英国、美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并迅速扩展到加拿大、荷兰、瑞典、法国等欧洲国家,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韩国、菲律宾等国也加入了改革的大潮。 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冲击下,国际社会逐步认同现代政府不是“大政府”,也不是“小政府”,而是“有效政府”。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产生的背景,就是政府改革,或者说是新公共管理的兴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公众压力和化解财政资源需求的无限性与供给的有限性之间尖锐矛盾的结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不仅是对政府财政支出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而且以财政支出效果为最终目标,考核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 它通过资金使用评价把政府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任务的执行情况反映到预算编制中,并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预算拨款和预算执行的约束。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确定,需要财政部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共同配合。该体系的建立, 可使政府各部门以可操作、可量化的形式注重成本与效益,实质上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政府行为约束机制。
20世纪后期以来,西方国家陆续开始实行政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针对国际上公共管理改革的趋势以及我国财政预算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财政部门也加快了绩效预算和政府支出绩效评价的改革探索。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应建立绩效评价体系, 这需要引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预算会计制度,虽然我国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但趋势难以改变。
纵观世界各国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评价的探索,尽管由于历史因素与社会因素,各国在公共支出评价范围、评价重点、评价方式和方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异,但都非常重视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重视在全社会树立公共支出的绩效意识,制定绩效评价的各种配套措施;同时,对于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本身也极为关注,尤其是在绩效目标以及绩效指标确定等环节上不断探索。
绩效目标以及绩效目标的指标化是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事实上,绩效评价工作成功与否,政府能否通过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提高政府公共资金的配置效率和政府公共支出的管理效率,绩效目标以及目标的指标化是其核心的两个环节。如果绩效目标及其指标确定存在较大偏差,常常会促使评价结果难以充分反映该项支出的真实状况,导致评价结果难以付诸实践,或者评价结果的付诸实践反而削弱了该项活动的正常运转。在这些国家中,以上两个环节的工作常常由财政部门与具体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并与部门预算结合,充分吸收有关业务人员包括具体项目执行的人员参加。
政府科技经费作为政府的一种财政支出,对其进行绩效评价也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国家开展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潮流的一种体现。1993年1月5日,美国第103届国会颁布《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GPRA),强调政府部门的所有工作,包括政府支持的科研活动,都必须对公众有所交代。 20世纪90年代,日本政府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与科技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1997年8月,日本科学技术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研究开发评价实施办法大纲指针》,极大地推进了日本科技评价体制的建设。
对政府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主要分两类,一类是设有主管全国科技事务的政府部门(名称和管理权限有差异,包括科技部、教育部等)的国家,对本国政府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以对主管科技事务的部门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为主,兼对其他部门研发经费的评价;也有对整个政府研发投入的绩效评价,但后一部分对预算安排的影响相对间接。
另一类是没有设立科技部对全国科技活动进行统筹管理的国家,主要是美国,其联邦政府研发经费的绩效评价以各部门研发预算的评价为主,因此,主要是对各部门科技计划进行绩效评价,而且以论证其合理性为重要目标,主要关注部门职能和使命的实现程度。但近年来,联邦政府的科技活动协调机构也提出对整个联邦政府研发投入加强绩效评价的要求。2004年年初,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提出,要对美国的研发投入进行评估,以便更好地提出和实施美国的研发战略,并对政府研发投入的绩效目标进行了分类等。同年,美国发布《分配联邦科学和技术经费》报告,提出联邦政府应该采用新的预算方式,以全盘考虑各个领域科研经费的分配问题,实行联邦科学与技术预算办法(fede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dget),以确保美国在一些特定领域,尤其是对实现国家重大目标有重要意义的领域保持国际领先地位。
进行绩效评价探索的国家都开展了政府科技计划的绩效评价。但由于各国对科技计划评价的出发点不同,在其绩效目标、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美英等国以评价论证某项科技计划的合理性为主要出发点。欧洲多数国家对科技计划进行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促使各项计划的达成。
进一步完善经费管理制度,打造服务型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和信用管理等制度,构建科技经费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科研项目信息公开,有关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招投标信息、验收结果、资金安排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在单位内部要公开科研项目内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2)积极发展和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在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总体框架下,建立健全适应科研活动特点的科技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注重发展对重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工程的综合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管理、延续设立、调整或中止的重要依据。逐步扩大对科研机构绩效的评价范围,建立周期性评估制度,探索实行绩效拨款和项目绩效预算。
(3)建立科研经费的信用管理机制。建立覆盖指南编制、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评审评估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 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建立“黑名单”制度。根据信用评级,对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分类管理,以此作为进一步提高科技经费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