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共财政的一般理论,政府负责的事项和活动范围主要是在“市场失灵”领域,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从此维度出发考察世界各国政府科技事权和财权匹配情况,政府对科学技术活动的财政供给和支持范围是在不断调整和扩大的,在总体趋势上,政府科技事权范围不断扩大。
在各国实践中,不同时期,对某些科学技术活动是否属于政府财政支持范围的认识存在差异。随着人类对科学技术活动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科学技术活动对人类发展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巨大,越来越多的国家在财政供给规模上引入创新经济学(如R&D政策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对政府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再认识;同时,各国政府对科学技术活动的财政支持范围不断扩大,并逐步形成共识。
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政府科技事权的范围比较狭窄。政府财政主要支持具有纯粹公共物品性质的科学技术活动,重点是影响国家安全、人民身体健康的科学技术活动以及纯粹的科学探索。即使如此,仍然有理论认为政府应当退出所有科学技术领域,但大多数国家仍然很重视政府在科学技术领域的职能和财政供给。
20世纪70年代末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新的理论基础的支持下,政府科技事权范围以及财政供给范围明显扩大,财政供给方式探索步伐加快。这一时期,人们对政府职能的认识进一步深入,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得到理论和实践的确认,创新经济学逐步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分支,R&D活动的“市场失灵”研究取得突破。创新经济学和R&D政策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认为,整个R&D过程中都存在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市场失灵,都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同时,政府部门需要选择不同的介入方式,政府R&D投入需要根据不同介入方式选择不同的投入机制。这是政府科技事权扩大的重要理论基础。美国首先成为政府科技事权扩大的受益者。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政府财政不仅将公共物品性质比较强的技术基础设施纳入财政支出范围,而且支持准公共物品性质较强但也存在大量“市场失灵”的其他技术研发活动,通过加大在这些领域科技事权的投入,重新从日本等国家手中夺回若干产业的技术领先地位。 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加强了政府财政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扶持。 而英国等少数国家,由于自由主义观点在20世纪80年代逐渐成为主流,政府财政极少投入技术研发活动领域,调整相对迟缓, 至今仍然因技术供给不足影响国家在激烈国际竞争中的地位。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国际社会对政府科技事权范围界定的认识逐步趋向统一,同时对政府财政供给方式和机制有了突破性认识。由美国率先启动,其他欧洲国家和日本等先后开始运用政府财政支持国家需要优先发展的技术和产业。 1994年,乌拉圭圆桌会议达成协议,允许政府为工业研究提供75%的研究支出资助,如果超过规定的限额,将会受到制裁;并规定,由于“前竞争性”开发支出还包括概念和设计研究领域,且扩展到最初的标准阶段的研究领域,所以这些部分允许提供50%的资助。
这一时期,OECD和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等开展多项跟踪研究,基本证明政府在技术领域的支持,如果注意支持方式和机制的安排,对私人研发活动则更多是杠杆效应而不是挤出效应。同时,创新经济学和一些国家的探索实践表明,由于科技创新活动的特殊性,政府财政对科技经费的配置不仅是一个经费资源配置的过程,也是一个可能带来新资源的资源创造过程,世界各国政府因此相继大幅度增加对科技创新不同环节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