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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明引与暗引

关于明引、暗引的分辨,古今修辞学家的意见相差不会很大。因二者的界限很清晰,不外注明出处(文字不妨略有出入),或不注出处(即便文字毫厘不爽)。对于小说、散文等文艺作品而言,作家们尽可随心所欲,因纯属修辞技巧,无所谓高低与正邪。专业著述可就不一样了,化“暗引”为“明引”,乃晚清开始引进、时至今日尚未完全确立的现代学术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中国的读书人,也在认真思考,也讲知识创新,但一般来说,并不刻意追求、更不会着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反过来,“含英咀华”“述而不作”,在很多中国人看来,是难能可贵的美德。那是因为,存在着虚拟的共同信仰,读书人要做的,只是如何更准确、更出色地表述往圣先贤的思想观念,并用以解决当下的困惑。因而,不必刻意突出自己的形象与观点。许多勤奋的文人学者,以笔记形式博采众长,既摭拾隽言妙语,也旁采奇闻逸事,还囊括不少精彩的考辨与推理。而所有这些,往往不注明出处,也不必担心有人指责其抄袭。所谓“忌剽窃”的戒律,主要指向诗文;至于以发现为第一要务的学术研究,反而多有陈陈相因的论说。

也有学者提及此问题,但基本上属于道德自律。比如顾炎武(1613—1682)《日知录》卷二十中有“述古”“引古必用原文”两则,强调“引述古人之言,必当引其立言之人”,不可袭用为己说;“凡引前人之言,必用原文”,不要因避讳而改作。顾氏将此定为进学的前提——转化成现代语汇,那就是学者的职业道德。可这种声音十分微弱,论者更习惯于“择善而从”,轻易地将他人论述转化为自家言说;除非是碰到读书人全都烂熟于心的“四书”“五经”,否则很少注明出处。拟想读者是同样知书识礼的文人学士,我不明说,你也该知道典出何处;万一不懂,那是你的过失,你还不敢声张 。推广明引的巨大障碍,还在于时人多将著述作为文章来经营,故不愿旁征博引,以免显得啰哩啰唆。

清代史论家章学诚(1738—1801)希望兼顾文学与学术,将著述体例和引文方式相勾连,区分明引、暗引两种不同的引证策略。其《文史通义》内篇四之《说林》,对此有精彩的辨析:

著作之体,援引古义,袭用成文,不标所出,非为掠美,体势有所不暇及也;亦必视其志识之足以自立而无所借重于所引之言;且所引者,并悬天壤,而吾不病其重见焉,乃可语于著作之事也。考证之体,一字片言,必标所出;所出之书,或不一二而足,则必标最初者;最初之书既亡,则必标所引者,乃是“慎言其余”之定法也。书有并见,而不数其初,陋矣;引用逸书,而不标所出,罔矣;以考证之体,而妄援著作之义,以自文其剽窃之私焉,谬矣!

“著作”以立意为主,主要看见解是否高明,不必追究原始材料的来源;“考证”以独得为要,必须是前人未曾道及,故不允许抹杀证据或贪他人之功以为己有。或者说,抽象的事理分析不必刻意回避前人见解,具体的名物训诂必须有独立的考辨与发现,二者体例不同,引文的处理方式自然有异。问题在于,时人多“以考证之体,而妄援著作之义,以自文其剽窃之私”,这才是最令人忧虑的。很可惜,此语历经二百多年时光的淘洗,时至今日依然有效。

针对时人或敷衍塞责、或剽窃成书的恶习,章学诚提倡文史著述应该自注出处,以便读者复核。《文史通义》内篇三之《史注》专门讨论行文自注的必要性:

夫文史之籍,日以繁滋,一编刊定,则征材所取之书,不数十年,尝失亡其十之五六。宋元修史之成规,可覆按焉。使自注之例得行,则因援引所及,而得存先世藏书之大概,因以校正艺文著录之得失,是亦史法之一助也。且人心日漓,风气日变,缺文之义不闻,而附会之习,且愈出而愈工焉。在官修书,惟冀塞责,私门著述,苟饰虚名。或剽窃成书,或因陋就简,使其术稍黠,皆可愚一时之耳目,而著作之道益衰。诚得自注以标所去取,则闻见之广狭,功力之疏密,心术之诚伪,灼然可见于开卷之顷。而风气可以渐复于质古,是又为益之尤大者也。然则考之往代,家法既如彼;揆之后世,系重又如此。夫翰墨省于前,而功效多于旧,孰有加于自注也哉!

章氏之所以强调史著必须自注,从积极方面考虑,是便于保守旧文,存先世藏书之大概;从消极方面着眼,则是便于读者复核,防止小人剽窃成书。其实,此举并非章学诚的独特发明,中国古籍中不乏明引或自注的先例,如上述顾炎武的《日知录》等,只是不像章氏说得那么透彻而已。

一直到19世纪末,在中国学界,自注的体例依然很不通行。考据之作,承袭乾嘉遗风,还能中规中矩,不至于过河拆桥,或故意抹平来路上蹒跚学步的脚印;至于一般著述,可就大不一样了,涉及前人言论时,大都或袭用、或转化、或撮述。直到章太炎(1869—1936)兼及思想与学术,以考证之体,撰著作之文,方才出现“其志识之足以自立”,而又“一字片言,必标所出”的体制谨严之作。受其影响,梁启超(1873—1929)等也开始在行文中自注出处

更重要的是,晚清以降,西学大潮汹涌而来,留学生归国以及新式学堂的创办,使得撰文必须自注这一西方史学著作的通例,逐渐为中国学界所接纳。曾参加西史译稿校改的夏曾佑(1863—1924),1904年起开始出版中学教科书《中国历史》,时人对其“篇中博采异说,悉注原书于下”非常欣赏,因“学者可以按书翻检,随时触发”。 十几年后,南京高师学生张其昀(1901—1985)将“行文自注,言必征信”作为新史学三大希望之一 ,有发扬光大章学诚史学理论的意味,但更是以西方文化大举输入作为背景 。张其昀等《史地学报》的重要成员固然未曾踏出国门,可史地研究会的指导员中,竺可桢(1890—1974)和徐则陵(1886—1972)都曾留学美国。更何况五四新文化运动后,西学书籍的译述日趋规范,其著述的体例及其优长处有目共睹。章学诚关于著书立说时行文自注的提倡,终于在沉寂百年后被重新发现,其实也系于西学东渐的映照。

随着行文自注体例的日渐通行,学术著述中明引之取代暗引,已是大势所趋。可同样是在著述中导入他人言语,研究中国文史与介绍西方学术,其处理方式有很大差异。大致而言,前者的引语逐渐缩小,后者的引语则迅速扩大。逐渐减少先贤言语在自家著述中的比例,此乃中国学者走出圣贤崇拜的标志;而更多地直接引证“西儒语录”,则表明中国学界对西学的理解日渐深入。

用若干穿插语,串联起一大堆先贤语录或原始资料,在清末民初的中国学界,乃是文史学者著述时的不二法门。刘师培(1884—1920)所撰《中国中古文学史》很得鲁迅欣赏,此书的特点正是“所引群书,以类相从,各附案词,以明文轨” 。著作人不做过多的阐释,而是大段大段地引录古人的见解,借此呈现早已消逝的历史场景与文学风貌。注重史料的选择与发掘,抑制自我表述以及进一步发挥的欲望,将评判蕴藏在寥寥无几的穿针引线之举与画龙点睛之笔中,这样一种低调的书写方式,上世纪30年代以后,方才逐渐被少年先进的高亢论述所取代。此后,各家各派均有自己的理论预设,古人言论只是作为原始文献来征引。虽然也曾出现为了某一政治目的而故意曲解史料的偏差,但总的来说,中国文史著述中的引语,已基本完成从暗引到明引的转变。

关于西学的论述,情况则大不一样。刚刚开眼看世界时,因知之甚少,过于精密的引证,既无必要,也没能力。故着意介绍西方文化者,大都采用编译而不是直译的办法;所谓“译意不译词”的主张,甚至使译者沾沾自喜于自家译述“似更优于原文也” 。至于论者,更是根据自己的理解,随意处置“西儒学说”。关于梁启超是否抄袭德富苏峰的争辩,以及后世学者对鲁迅(1881—1936)《摩罗诗力说》的材源考 ,让我们对清末民初文人学者谈论西学的态度和能力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

五四新文化运动以“输入学理”为“再造文明”的先决条件,大大促进了西方思想学说在中国的传播速度,为明引逐渐取代暗引创造了必要的学术基础。随着中国现代教育体系与学术制度的建立,上世纪30年代以后,关于西学的著述,起码在表面上,也都大致与欧美学界接轨。只是由于本就根基甚浅,加上长期的战争以及随后的意识形态隔阂,中国学界难得接触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开口说话时,难免捉襟见肘。最近二十年,被“创新”这条疯狗追得喘不过气来的中国学界 ,整体水平虽大有提升,但不时冒出抄袭外国论著的丑闻,实在令人尴尬。其实,像《南极政治与法律》那样几乎整本抄袭的,毕竟还是少数 。更多的是部分摘抄或编译,如2000年被揭发出来的《历史与实践》之以译代撰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作者本人并不以此为奇耻大辱,而是辩称:全书的理论框架自有特色,只是忘记为大段他人言语加引号和注出处 。从此事引起轩然大波看,国人对于西学著述中直接引语的关注,已经颇为自觉。

记得国外学界在调查北大一篇被控抄袭的论文时,有过这么一个提示:“从已经发表的资料中哪怕只抄了一小段,而不注明引用的参考文献,也是不能接受的做法。” 若以此标准衡量,中国学界之或采用模棱两可的暗引方式,有意无意地隐瞒资料来源,或“译意不译词”,借变换句式将他人论说纳入自家口袋,或黑虎掏心,袭取关键史料后倒打一耙,或偷梁换柱,引号故意加在不紧要处,其实都有变相抄袭的嫌疑,因而也就难避章学诚“陋”“罔”“谬”之讥。 4v2udrN4IdMDHLPR/4d0PNAbmt3kY3mGrZEeLLCWBRbmSMbsdxrwDpm4N6D00N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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